在增長方面,尚未加入事業單位的機關團體存款在2007、2008、2009年三年里,年末較年初分別增長22%、19%和42%,增長極其迅速;與之相對的事業單位存款的增長情況是16%、12%和50%。而計入事業單位后的2010、2011年兩年,機關團體存款的這個增長率是29%和23%,并不能認為事業單位的加入推快了機關團體存款的增長速度。假設2011年以來事業單位存款與其他機關單位存款增長速度相同,那么今年10月的18.4萬億元里應該有約9.4萬億元來自事業單位。
2011年初的調整也讓機關團體首次持有了243億元(按人民幣計算)的外幣存款,這筆存款截至今年10月為589億元。雖然是個相對不大的數目,卻也說明了事業單位的經營性質——它們甚至在從事跨國貿易業務。
存款的使用
近年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國有企業的債務不斷上升。各類估算顯示,這類債務占GDP的比重介于150%-180%之間,它們的融資利率高于6%。而機關團體存款在銀行的收益率不到3%,梁紅的報告指出,如此“負利差”顯然是沒有效率且不可持續的。
報告還認為,不同于國有或私人企業,這些事業單位所獲取的“盈利”似乎并不通過納稅、分紅或再投資等渠道回流到實體經濟。它們的邊際消費(或投資)傾向顯然低于消費者或企業。因此,如果政府將這些“收入”重新分配給消費者或企業,不僅能夠大幅降低中國的杠桿率,還會有助于促進更高效率的經濟增長。
然而,這種設想要實現起來并不容易。梁紅表示,這些持有大量存款的事業單位并不太能舉債,如學校在幾年前就不能從銀行借貸了,而全國銀行系統給醫院的貸款也就只有2000多億元。換言之,通過經營活動積累大量存款的單位,并不是那些需要大量舉債的單位。
盡管中國政府已經提出全國事業單位改革的藍圖和具體時間表,對實際上從事商業經營的事業單位進行重組改革也將有助于緩解這種低效率的“儲蓄過?!薄5Y金的再分配也必然影響事業單位原來的經營活動,并遭到持有存款單位的變相抵制。梁紅也提到,現有機關團體存款無法回流實體經濟的一個原因恐怕就是“整四風”等政策束縛了它們的開支,導致更多資金積淀下來。
中國政府有過一次主動改善自身資產負債表的成功經驗:2004年,政府就曾動用其4000億美元外匯儲備中的約800億美元向大型國有銀行進行股權注資。在幫助中國銀行體系恢復健康的同時,這次注資還取得了不俗的商業回報。相比十年前,政府如今擁有的巨額儲蓄,自然為中國經濟承受結構調整的陣痛提供了更大的回轉空間,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輕人們對中國爆發全面債務危機的擔憂。
記者/趙新宇
本文刊載于《鳳凰周刊》2014年第35期 總第5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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