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需要合作
新興武器裝備的隱秘使得國際準則建立起來尤為困難。正如政治學家瑪莎·芬尼莫爾在她的書《國際社會中的國家利益》中所寫的那樣,“武器使用管控恰恰是各國戒備最森嚴的”。人們認為,安全需要隱秘與獨立才能實現,因此相比其他國際問題,這是一種特殊的“野獸”。同時,常識認為,武器技術只能在國家安全不受監管或者少受監管的領域才能出現。
但是,這些看法不一定正確:國家之間可以在安全與防御領域合作,聯合國行動和其他地方也有先例。實際上,各國調整了軍事學說,不再部署部分武器裝備,并因應國際準則的建立禁止使用部分武器。地雷、集束炸彈、激光致盲武器以及化學武器都由于國際禁令的修改而減產或者禁產,未來的武器有可能也照這樣處理。
人們很容易想當然地認為,各國只會放棄它們認為不再有用的部分武器。或者只會同意裁掉自己不需要或者原本沒有的武器裝備,或者在損失代價較低的條件下才會同意裁撤。但是,這些理由是不夠的。許多情況下的合作是因為國家安全問題與人道主義因素的結合。新式武器技術的出現會引發別的合作方法,有些是跟傳統關聯更緊密的,有些新合作形式是來自民間社會更廣泛的投入。各國在武器管控上禮讓的動機會強化國際社會的決心,佐證一種看法,即聯合國能夠建立有效的全球準則。
如果管理不當,核武器與未來的致命性自主技術會危及人類。如果不加管理,就會葬送文明。因此,研究如何能讓高階政治安全領域的國家安全學說更加透明,透過國際準則實現互通的表述,并在國際舞臺接受國際法的監管就變得至關重要。
來源:參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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