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戰列艦復活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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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多通道防空導彈系統的出現從根本上提高了編隊防御和單艦防御系統的殺傷潛力。例如,裝備“宙斯盾”作戰情報管理系統的“提康德羅加”級巡洋艦對俄海軍裝備的中、遠程機載和艦載反艦導彈的殺傷潛力估計為7-8到12-15枚(在反艦導彈齊射間隔小于防空射擊周期時)。隨著齊射間隔延長,殺傷潛力增加。“阿利?伯克”級驅逐艦防空系統的能力實際上與此相當。擁有5-6艘這種戰艦的航母打擊編隊的防空系統能攔截15-25枚到40-50枚反艦導彈。

第三,能高效地破壞現代化反艦導彈自導頭正常工作、使其偏離目標戰艦的電子戰裝備開始迅猛發展。結果要使航母打擊編隊中的航空母艦喪失戰斗力需要齊射30-40枚到60-70枚乃至更多的反艦導彈。同時,應打到目標的導彈數量沒有發生大的變化。

反艦導彈打到目標的計算概率為0.04-0.08。而這意味著,要確保1枚核反艦導彈打到主要目標,必須齊射10-15枚。它們應編成共同的戰斗隊形。如果被引導至次要目標,它們爆炸產生的沖擊波會摧毀跟在其后、距離為5-8公里的反艦導彈。核爆炸的電磁脈沖將使半徑6-9公里乃至更大范圍內的其他反艦導彈的自導頭失靈。爆炸形成的云團將使其他反艦導彈無法瞄準目標。這樣,甚至一次核爆炸就能破壞整個齊射,大幅度降低摧毀主要目標的概率。同時,反艦導彈的核戰斗部在被防空導彈擊中的情況下,無論在空中還是在落水都會啟動,其他齊射導彈這是這樣。考慮到這些因素,使用核反艦導彈摧毀主要目標的概率可能顯著低于不使用核反艦導彈。通過增加反艦導彈之間的距離來解決問題將導致齊射間隔增加,從而大幅度提高攻擊目標的防空能力。也就是說,從戰術角度而言,對重要的水面戰艦使用核武器的合理性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由此可見,在海戰中對水面兵力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非常小。攜帶常規戰斗部的機載、艦載和潛射反艦導彈是主要的殺傷武器。也就是說,從艦船設計的角度而言,海上武裝對抗重回無核時代。而這意味著,戰艦強大而有效的構造防護正在變成其戰場生存能力的關鍵條件。海戰歷史證明,通過削弱裝甲來加強火力通常最終會導致失敗。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都有戰例為證,在這兩場戰爭中,傳統上重視裝甲防護的德國人在同等條件下對更重視加強戰列艦火炮的英國人以沉重打擊。而目前美國的“依阿華”級戰列艦正是憑借強大的構造防護,首先是裝甲,而被我國海軍視為非常堅硬的“核桃”。而其對空自衛武器——4套“火神-方陣”高炮系統——薄弱得可以忽略不計。

目前我國海軍的主要打擊力量是巡洋艦,而未來是新型驅逐艦。要使這種戰艦(包括俄羅斯和美國的)失去戰斗力,至少需要命中1-2枚戰斗部重300-500公斤的反艦導彈,擊沉則需要3-4枚。這證明其構造防護薄弱。如果能依靠整個裝甲使這些指標能分別達到3-5枚和7-8枚,那么戰艦的戰斗穩定性將大大提高,要知道敵人需要增加反艦導彈齊射數量才能達到預定毀傷水平,而這遠非總是可能的。自然,配置未來戰艦(或改進現役戰艦時)的裝甲防護系統需要利用所有的現代材料學成果和坦克制造經驗,從而在大幅度減少裝甲重量的情況下使戰艦獲得與以前戰列艦相當的裝甲防護水平。

編譯:藍山/知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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