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NHK新聞2017年5月26日報道】日本參議院于本月26日通過《修正自衛隊法》,今后可以將自衛隊不再使用的裝備無償或者低價轉讓至東南亞等發展中國家,意欲牽制相關國家南海的海洋活動。
日本政府2014年通過“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在經過嚴格審查之后,可以將武器裝備轉讓至其他國家。但武器裝備作為國有財產,必須在合理價格前提下,才可以向國外轉讓或者租借。修正自衛隊法增加了無償或者低價轉讓自衛隊不再使用的裝備給東南亞國家的相關規定。
據自衛隊報道,東南亞諸多發展中國家由于財政緊張,沒有充足經費購買必要的武器裝備,向日本提出靈活利用日本武器裝備的請求。因此,日本決定政府通過向東南亞國家轉讓武器裝備,幫助提升軍事能力來牽制其他國家海洋活動。(中國船舶工業綜合技術經濟研究院 呂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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