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沖之鳥礁”這一問題上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合理應用十分令人振奮。然而在東中國海和南中國海,中國在繪制環繞其所主張的島嶼群、而非個別島嶼的基線時,也提出了同樣荒謬的觀點。中國對這些基線內的所有水域提出主張,但卻沒有闡明內容,然后又以一種大多不明確的方式,提出嚴重夸大的主張,聲稱沿著這些基線向外延伸的經濟資源都屬于北京的管轄范圍,據推測應該是基于該范圍屬于其經濟專屬區或大陸架的看法。
日本對于有權擁有資源區域的“島嶼”的荒謬定義,以及中國對于偏遠島嶼的“基線權利”同樣荒謬的定義,都是為了獲得超出法律所允許范圍的水域,然而這些主張并沒有說服力。兩者的做法不正是所謂的五十步笑百步?
如果菲律賓案的仲裁庭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3款采取嚴格的定義,認為即使是太平島(南沙群島中最大的島礁,也是臺灣唯一在南中國海占領的島礁)也不符合擁有經濟專屬區的“島嶼”的要求,那么,臺灣目前對日本聲稱“沖之鳥礁”擁有經濟專屬區予以強烈的反擊,事后看來可能會有一點尷尬。盡管臺灣因為在聯合國沒有席位而被排除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菲律賓仲裁案之外,臺灣政府已經作出了巨大努力,以證明太平島足以維持人類居住和島嶼本身的經濟生活。臺灣的中華民國國際法協會,一個重要的非政府組織,甚至主動向仲裁庭提交了詳細的“法庭之友”意見來支持此立場。雖然沒有正式的承認,但仲裁庭和當事雙方肯定已經讀過這份意見。
可以確定的是,支持菲律賓訴諸仲裁的美國政府,也很可能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后顏面盡失,無論經濟專屬區這一問題將如何被裁定。華府仍未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盡管它聲稱將公約的許多條款作為國際習慣法來適用,其對其太平洋上的偏遠海島(比如豪蘭和貝克群島)附近的水域資源提出大有問題的主張,這似乎違反了其所聲稱對公約規則的忠實適用。與“沖之鳥礁”相比,臺灣基于太平島的經濟專屬區主張要合理的多,如果仲裁庭判定太平島不能擁有經濟專屬區,那么美國也必須調整自己夸大的經濟專屬區主張。另一方面,如果仲裁庭判定太平島有權擁有經濟專屬區,那么美國應該就其公開嚴厲指責馬總統在太平島問題上所付出的艱辛努力而道歉。
“沖之鳥礁”爭端會以怎樣的方式結束?盡管中美雙方最近都減少了好戰的表態和聲明,但我們仍然無法忽視兩方在南中國海發生武裝沖突的危險。而與中美兩國在南中國海的對峙不同,幸運的是截至目前為止,臺灣和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之間的你來我往,更像是“歌舞伎”表演,而不是真正的沖突。在雙方政府沒有正式外交關系的情況下,“非官方”的中介機構已經開始發揮作用。
日本在臺灣的實際代表處——日本交流協會,以及臺灣在日本的代表機構——亞東關系協會,其實附屬于各自政府的外交部。它們已經明確表示希望以和平、低調的方式就該事項進行協商。甚至有跡象表明,這兩個機構可能會簽署類似于2013年尖閣諸島/釣魚島海域漁業協定那樣創新的協議。當然,若真是如此,這樣一個協議不大可能讓北京太高興。
此外也出現了高級別的非正式討論。在5月6日,馬英九會見了安倍晉三首相的弟弟,一名日本眾議院議員,并表示希望雙方能夠制定出一個解決方案。馬英九說, 如果雙方無法以協商解決問題,希望雙方將爭議交付國際調解或國際仲裁。
對臺灣而言,通過國際調解或仲裁解決與日本的爭端將是個很有吸引力的選擇。臺灣不僅在實體問題上處于更有利的法律立場,而且訴諸任何一種第三方爭端解決機制都將促進臺灣在東亞社會內尋求正式承認和合法性的努力。與此相反,鑒于失敗的高風險,日本應該會擔憂仲裁,如果談判陷入僵局,它或許可能接受調解,畢竟調解提供了一種靈活的爭端解決方式,且不像仲裁那樣可能導致的面子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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