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核”的世界中,讓流氓國家走上核武之路的誘因如此強大,以至于任何威脅都無法克服——沒有保證能摧毀流氓國家和消滅其領導的手段。因此,徹底消除核武器是不是核裁軍運動的合適目標?或者,假設核裁軍目標是將核庫存減少到僅構成最小威懾的程度,核裁軍的進度會否加快?
零核:正確的目標?
http://thebulletin.org/zero-correct-goal7386
美國和俄羅斯已承擔起追求徹底核裁軍的義務。但是除了這兩個國家的條約義務外,合理的考慮是:俄羅斯,尤其是美國會否愿意接受徹底核裁軍對國家力量的限制。因此,徹底消除核武器是不是核裁軍運動的合適目標?或者,假設核裁軍目標是將核庫存減少到僅構成最小威懾的程度,核裁軍的進度會否加快?
Wael Al Assad: 阿拉伯國家聯盟秘書長的裁軍與地區安全代表。他也是聯合國秘書長的裁軍事務顧問委員會(Advisory Board on Disarmament Matters)委員,以及帕格沃什理事會(Pugwash Council)成員。他自1996年起擔任阿拉伯政府間委員會聯席主席,該委員會致力于建立一個禁止中東地區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條約。他的出版物中包括他作為貢獻者的《核碰撞:不和諧、改革與核不擴散機制》(Nuclear Collisions: Discord, Reform, and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Regime),由美國藝術與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 Sciences.)于2012年出版。
Li Bin (李彬):卡內基國際和平研究院(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高級研究員,北京清華大學教授,1996年到2000年擔任北京應用物理與計算數學研究所(Beijing Institute of Applied Physics and Computational Mathematics)軍控部主任。他主要研究中國的核與軍控政策以及中美核關系,著有《軍控理論與分析》(Arms Control Theories and Analysis),并聯合編輯了《國際戰略與國家安全——科學技術的視角》(Strategy and Security: A Technical View)。
Sinan Ulgen: 伊斯坦布爾的智庫EDAM主席、卡耐基和平基金會歐洲中心(Carnegie Europe)訪問學者,在土耳其駐外事務處出任過數個職位,且是北約秘書長拉斯穆森任命的在北約2014年9月會議前對跨大西洋關系進行報告的國際安全專家之一。他主要研究核政策、土耳其外交政策對歐洲與美國的影響以及跨大西洋關系的安全與經濟方面的影響。他合著有《現代土耳其的歐洲轉型》(The European Transformation of Modern Turkey)。
大國無需承諾?
Wael Al Assad
假設五個公認的核武國各擁有僅30枚核彈頭,這個世界會變得更安全嗎?大概會的。但還不夠安全。核武庫規模變小也不符合”全面徹底的裁軍”這項各核武國在《核不擴散條約》(NPT)下作出的承諾。
削減武器數量不能、也不應被當成核裁軍的終極目標——無論削減的數量多大。對武器削減的關注會帶來安全的錯覺;轉移對全面核裁軍目標的注意力。不管怎樣,有些人認為核武國只有出于經濟需要時才會削減核武庫。根據這個論調,它們真正想要的是建立最優規模的核武庫——經濟上可以承擔,但能夠賦予國家權力和威望。因此,較小的核武庫不會改變國際權力動態的基本性質,根據這些基本性質,核武國因其對核武器的擁有而保持至上地位。
并不等價。2005年,科菲·安南仍擔任聯合國秘書長時說過:”核裁軍與核不擴散的進展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兩者不應相互挾持。”我不確定安南的框架是否正確,或者非核武國是否應該按照這一框架來行事。當然,裁軍與核不擴散是互相聯系的。核擴散的激勵因素將會繼續存在,并且,除非朝著核裁軍采取嚴肅措施,否則非核武國將抵制更嚴格的防擴散手段。而且,若無嚴格的防擴散措施到位,核武國將永遠不會認真考慮廢除它們的武器。但是,這一切掩蓋了一個核心事實:無論誰擁有核武器,這些武器都對全球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并且這些武器獨有的非人道的性質賦予了擁有這些武器的國家獨特的責任。因此,雖然防擴散與核裁軍相互聯系,但是核武國與非核武國之間并不存在真正的對等關系。
核武國與非核武國之間并不對等的一個領域,就是它們對條約承諾的遵守。除了極少數例外,非核武國都遵守了它們對 《核不擴散條約》承諾——而各核武國未能遵守。或者更憤世嫉俗的看法是:核武國為了獲取對《核不擴散條約》核不擴散的承諾,做出了它們無意履行的核裁軍承諾。
《核不擴散條約》出現至今,這種模式似乎一直持續著。在1995年《核不擴散條約條約》審議和延期大會上,核武國許下了更多的裁軍承諾,以確保該條約的無限期延長。(除了其他內容外,這些承諾包括落實在中東建立無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區的《中東問題決議》。)現在,由于這些承諾都沒有兌現,一些非核武國正在質疑條約延期的有效性。
各核武國在2000年做出了另一系列承諾,這些承諾被廣泛稱為走向核裁軍的”13項實際步驟”。但在2005年會議的條約談判上,美國拒絕了包括對1995年和2000年承諾的任何引用——這是未能達成任何實質性協議的一個原因。
既然這樣,核武國并不把它們的裁軍承諾當回事,這已相當明顯了。不過它們大膽宣揚自己在核裁軍方面做出了長足進步,并充分履行自己的義務。它們聲稱需要對無核武國增加額外的限制,來確保它們不會變成核擴散國。
新方法。其間,多邊裁軍的信譽受到嚴重質疑——并且核不擴散機制可能正受到破壞。那么,非核武國能夠期待2015年審核會議上發生什么?核武國會不會許下更多無意履行的承諾?避免這種結果需要采取大刀闊斧的新措施。只有大刀闊斧的措施才能防止少數的強國壓倒多數國家的利益。
無核武國的核心小組應加強與各地區志同道合的國家建立新聯盟。這個聯盟應該發起運動,強調目前的狀況不可持續、也不能接受,并應努力贏得公眾輿論和非政府組織的支持。該聯盟應創立讓無核武國協調立場的年度論壇。最關鍵的是,該聯盟應聲明,在落實四個核裁軍的具體步驟前,將不會接受新的核不擴散承諾。
第一步是制定在《核不擴散條約》第六條規定下所要求的核裁軍談判的框架。作為其中的一部分,必須明確消除核武器的法律、政治和技術要求。(例如,將需要建立具體的核查機制。)第二步是形成一個團體,作為條約審查過程的一部分,將監督13項核裁軍實際步驟的落實。第三步是核武國在一個宣布的時間框架內,停止跟無核武國進行核分享。(我這里指的是北約的核威懾政策,根據此政策,核武器被放置在無核武國的領土內,并且在武器交貨的過程中,這些國家的軍事力量就受到了觀察。)第四步是核武國停止與實際上的核武國進行一切核合作,并且對它們施加嚴肅壓力使其以非核武國的身份加入條約進程。
誠然,這種方法有風險。假設核武國決定一個限制其權利的機制對它們沒有用,本已脆弱的條約機制可能完全崩潰。這將在國際體系中留下難以填補的空白。不過,我相信這樣的做法是必要的。全球安全環境是基于力量的,而且少數的強國覺得沒有必要遵守跟別人一樣的規則。只有截然不同的方法才能改變現狀。
最小威懾的主要問題
Li Bin
核裁軍進展緩慢。有些人建議說,如果核裁軍的目標不是徹底消除核武器儲備,而是將之減少到只構成最小威懾的程度,那么核裁軍的速度可能就會加快。但實事求是地說,這個做法會對現有的核裁軍與防擴散機制造成怎樣的影響呢?
首先,它會破壞五個核武國對核裁軍所做出的莊嚴的政治承諾。其次(作為結果),它會破壞非核武國對《核不擴散條約》做出的核不擴散承諾。對于這些國家而言,全面徹底的核裁軍是該條約的核心內容。如果目標不再是徹底廢除核武器,那么核武國將很難解釋為什么它們被允許擁有核武器而其他國家則不行;并且可以預期非核武國將拒絕支持重要的防擴散努力。
不過,在某些情況下,最小威懾的做法可能有一定價值。如果把重點放在最小威懾所深層削減核武器的速度,比把重點放在徹底廢除所實現其目標的速度更快,那么我們不得不將深層削減視為一項積極發展。即便如此,這些削減也只是實現”零核”之路上的過渡步驟——而不能取代核裁軍的原目標。
顛覆性創新。多年來,指導美國和俄羅斯(或前蘇聯)進行核削減的一個主要原則就是戰略穩定。根據戰略穩定的理論,如果對方的核武庫中包含一定數量的抗毀武器,那么核對手就鮮有動力對彼此發動核攻擊,或者為了這個目的而擴大核武庫。那么,最小核威懾就是維持防止核攻擊的最小必要力量的戰略。
在一個給定的國家,最小核威懾的規模取決于該國對手的攻防能力。如今,美國和俄羅斯的戰略核力量,從最小核威懾的目的來看,似乎都太大了,而法國、英國和中國可能較為接近這個目標。假設美國和俄羅斯將其核力量削減至一個適合最小威懾的水平,并且其他三個核武國加入這個過程,那么這將是朝著全球核裁軍取得的真正進展。
但這并非全部。誠然,最低核威懾的多邊安排乍一看似乎促進穩定——在這樣的機制下,沒人會擔心其他國家核力量的規模。但只有在考慮核因素且忽略非核因素時,這個說法才會成立。也就是說,非核領域的新技術發展會改變核武國的核考慮,從根本上使局勢變得復雜。
此類發展的一個領域可能就是情報能力。一個核武國的情報改進總是有可能降低另一個國家核武器的抗毀性。那么抗毀性降低的國家就必須以某種方式進行彌補——一個明顯的解決方案便是增加其核武庫的規模。顛覆性技術發展的第二個領域是導彈防御。如果任何國家發展出一套有效的導彈防御系統,它的對手就可能覺得需要一個更大的核武庫來突破防御。第三個領域是常規武器精確打擊有些遠程常規武器可能變得有能力摧毀敵人的核武器或破壞核發射。同樣,擴大核武庫規模也是一個可能的反應。因此,即使能夠發展出一個最小核威懾的多邊機制,這樣的安排也不會穩定長久。各國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支持這個機制,但——當情報、導彈防御或常規打擊能力發生改變時——它們便會感到不安。
假設徹底廢除了核武器,所有這一切便不再相干。在徹底廢除核武器的情況下,強大的情報能力將會是積極的力量,因為它可以探查到違反核裁軍機制的行為。導彈防御可以阻止違反行為,因為它可使少數隱藏的核武器變得不那么有效。總體而言,技術創新比較可能會對”全球零核”世界起到支持而非破壞的作用。
明確你的條件。也許,追求最小核威懾的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是,最小威懾很難量化。首先,多少枚報復性彈頭足夠阻止核攻擊,尚不存在共識。對此的估計從幾十到幾百枚,各不相同。其次,可能需要多少枚額外的核彈頭來確保對敵人核與常規攻擊的抗毀性,并保證突破敵人的導彈攔截能力,也尚不存在共識(對此的估計將顯著取決于對對手核反擊能力的假設)。在尚無普遍接受的方法來計算最小核威懾的合適規模時,界限就必須通過談判得出。這樣的界限就不可避免地會有武斷的一面。但對定義”完全廢除核武器”呢?說任何國家都不能擁有任何核爆炸裝置就足夠了。
同樣,無核世界的核查也將比最小威懾機制的核查簡單。在無核世界,各國將不需要核武器實驗室或生產設施;不需要裂變材料的庫存;不需要核軍事人員。任何顯示這些設施、庫存或人員存在的證據,都是其違反行為的證據。所以核查將非常簡單。此外,核查程序的侵擾性也不會引起多大的顧慮——如果各國沒有核武器設施或能力,它們就不必擔心自己的核武器設計會被侵入式檢測偵查到。與此相比,最小威懾機制下,核實驗室和其余所有仍然存在,使得核查變得更加復雜,對減少侵擾性的顧慮也沒有任何幫助。
在定義與核查方面的困難進一步證明,最小威懾不能成為核武器問題的一個可行的長期解決方案。最小威懾機制可能是核裁軍的有效過渡步驟。但終極目標仍舊必須是完全徹底廢除核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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