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對網絡攻擊
(1)對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提起訴訟(2014年)
在2013年6月的美中首腦會談中,網絡攻擊成為主要議題之一;美中兩國在隨后7月首次召開了關于網絡攻擊問題的工作組會議,就網絡攻擊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2014年5月,美國司法部發布消息,稱因向美國企業實施網絡攻擊行為,將以產業間諜罪和盜竊商業機密罪向5名解放軍網絡部隊軍官提起訴訟。
美國在2105年2月發布的《國家安全戰略》中,稱考慮到中國民間部門或政府通過網絡竊取用于商業目的的企業秘密,美國有必要采取措施保護本國企業免受侵害,對解放軍軍官提起訴訟大概就是這一方針的具體體現。
(2)對網絡攻擊索尼影視娛樂公司的國家發起金融制裁
2015年1月,作為對攻擊索尼影視娛樂公司行為的報復,奧巴馬總統簽署命令對朝鮮政府、人民軍及相關企業和相關人士實施金融制裁。白宮新聞秘書在2015年1月2日的發言中稱,制裁的原因是該次網絡攻擊給美國企業造成巨大損失,并侵犯了有關人士的言論自由。
前述兩起案例,雖然在攻擊主體(外國政府)和攻擊客體(美國民間企業)上具有相同之處,但在網絡攻擊的目的上,第一個案例中是為了竊取企業機密謀求商業利益,第二個朝鮮政府攻擊索尼影視娛樂公司的案例中,卻是為了阻撓電影的公開上映。
2015年4月,奧巴馬總統發布總統令,稱美國可能對網絡攻擊有關的海外個人、團體在美國的資產進行凍結。這一總統令的對象是美國法律難以觸及的海外個人和團體,主要打擊的是對美國安全、外交政策、經濟金融穩定構成重大威脅的網絡攻擊行為,具體包括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的攻擊、妨害網絡使用以及竊取個人信息、金融數據、企業機密和知識產權等。美國政府表示,將采取外交、司法、經濟、軍事、情報等一切必要手段來應對當前面臨的網絡威脅,而該總統令就是其手段之一。
從兩起案例的處理情況和新總統令內容看,美國今后將針對網絡攻擊的攻擊主體、攻擊客體和攻擊目的等不同情況,采取形式多樣的手段加以應對。
三、今后的課題
(一)應對網絡攻擊
目前,關于網絡空間的國際規范有待確立,如何以法律手段來應對網絡攻擊是國際社會面對的共同課題。聯合國大會第一委員會中,關于網絡安全的政府專家組(譯注:全稱是“從國際安全的角度來看信息和電信領域發展政府專家組”,簡稱GGE)提交報告書稱,包括聯合國憲章在內的現有國際法體系或許能夠經過調整以適用于網絡空間,因此參考聯合國憲章認可的“可對武力攻擊行使自衛權”,國際社會“對網絡空間的攻擊行使自衛權”也基本上是有共識的。
不過,網絡攻擊的形態和破壞性質與規模具有多樣化的特點,很難界定究竟何種程度的網絡攻擊發生時,被攻擊國才可以參照遭受武力攻擊的情況來行使自衛權。日本防衛省認為,網絡攻擊是否達到武力攻擊程度,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不過當網絡攻擊是作為武力攻擊一環而出現時,應該看作已滿足行使自衛權的第一個必要條件。對于應對網絡攻擊的法律如何定位,日本當前正在進行探討。在法律定位方面需要考慮的問題有很多,本文并不打算全數展開,這里僅選取“經由第三國服務器行使攻擊的情況下對該第三國的應對”以及“從網絡空間發起攻擊”這兩個問題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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