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國會考慮的問題
1.B-21轟炸機的采辦數量
美空軍最初發布有關該項目的信息時宣布,希望購買“80~100”架B-21,在2017財年預算提交的文件中確定為100架,隨后的證詞表示至少需要100架B-21隱形轟炸機,以滿足未來作戰的需求,確保機隊規模在本世紀長期處于領先地位。
2.現有轟炸機是否需要延期
國會可能會考慮權衡采辦B-21與延長現有B-52、B-1和B-2的使用壽命兩者之間的成本和有效性。
3.B-21具備初始作戰能力的時間
預算文件和證詞早就表明,B-21有望在2020年代中期達到初始作戰能力。
然而,全球打擊司令部總司令羅賓?蘭德將軍曾表示,將在2020年代后期形成初始作戰能力,并強烈建議空軍采辦至少100架轟炸機,確保在30年代末達到這一數量。按照這種要求,每年的產量將在5架左右。目前尚不清楚這一轉變是由項目問題、預算限制還是其他問題推動所致。然而,在這一證詞之后發布的情況說明書恢復了“到2020年代中期形成初始作戰能力”。
4.成本問題
(1)支持B-21的其他項目預算
B-21設計的許多方面仍處于保密狀態,因此驗證擬議成本比較困難。B-21是一系列系統的一部分,使能技術的相關工作仍在繼續。目前尚不清楚B-21在多大程度上依賴其他系統來完成任務,如果這些系統對B-21的部分或全部任務是必不可少的,那么這些使能技術的成本可能會被視為B-21成本的一部分。
國防部還沒有公開確定這些使能技術,也沒有在預算中列出相關開發情況。
(2)核能力成本
B-21因具備核能力而使成本增加。國會希望在B-21具備核能力與其他投送核武器方式之間進行權衡。
5.采辦流程問題
(1)B-21的合同形式
B-21的開發合同采用成本加獎金的形式,采辦合同采用固定價格形式,但一些參議員認為固定價格的開發合同對政府更有利。
在評估采辦策略時,國會可能試圖評估子系統風險降低在多大程度上會降低整個B-21項目的技術風險。國會可能考慮兩種方式,一是傾向于固定的開發成本,一些能力可能無法實現;二是固定技術要求,承包商可能需承擔成本增加的風險。
(2)成本估算的準確性
B-21的中標價格大大低于國防部的估算價格。國會可能希望重新審視國防部的成本估算,以了解估算成本明顯高于實際出價的原因。此外,國會可以利用監督機制,核實合同是否可以按投標價格執行,并選擇一種合同類型,使承包商的責任最大化。
6.監管問題
(1)對快速采辦項目的監督
B-21由空軍快速能力辦公室采辦,這種方式可以提高采辦效率,但國會在監督快速采辦過程方面的經驗相對較少。B-21項目每年預算30億美元,比傳統的快速采辦項目規模大,國會可能會考慮其是否完全具備此類采辦項目的監管能力,以及快速采辦的優勢是否大于所面臨的監督挑戰。另一方面,國會可以考慮修改現有的采辦規則,以更好地實現快速采辦流程。
(2)高度機密項目的監督
B-21項目的大部分被指定為特殊訪問權限項目,訪問要求比秘密、機密或絕密級別的項目更嚴格。
由于B-21項目的規模、對國防預算的影響以及核武器在美國國防戰略中的作用等問題,B-21可能會吸引一些不參與該項目的議員的興趣。國會可能會考慮是否對這些議員采用更高級別的訪問權限,或者現行規則是否可以充分解決問題。
7.B-21是否應采用獨立的戰略力量基金進行融資
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核威懾任務是一項聯合的、全國行為,而不是由某個特定軍種承擔,因此應該通過軍種預算之外提供資金;目前,各軍種正面臨著推遲現代化和資本重組的浪潮,將核力量的高昂費用轉移到獨立的預算中,將使各軍種能夠專注于提高其獨特任務的能力。另一些分析人士認為,無論采用哪種預算,這些資金都將納入國防部的預算,而將資金重新分配將減少各軍種可用的總金額。(來源:趙霄 孫琴/國防科技要聞)
轉載請注明:北緯40° » 美國會研究服務處發布B-21轟炸機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