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宣言》是要“向公正的世界”擺出英王的一樁樁暴政事實,以證明獨立的正當性。不料隨著歷史的推移,這占了篇幅一大半的主體部分慢慢淡出人們的視野,開場白卻留住了永恒。
《獨立宣言》的意義早就超越了1776年的美國,成為現代政治理念的經典表述:“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些鏗鏘有力的句子宣布了天賦人權以及人民組建政府諸原則,現今世界上公開反對這些原則的人可以說不多了。
然而,這膾炙人口的一段原本只是個開場白。既然在美國人看來,它們都是不言而喻的真理,自然無須推理證明,更無須為此發個宣言。宣言是要“向公正的世界”擺出英王的一樁樁暴政事實,以證明獨立的正當性。不料隨著歷史的推移,這占了篇幅一大半的主體部分慢慢淡出人們的視野,開場白卻留住了永恒。
到如今,這被忽視的另一半還能有信息傳達給我們嗎?耐心讀一讀便可知曉。抽象概念總是見仁見智,各人心目中的“平等”、“權利”、“暴政”意味各不相同,而這些罪狀如同注釋,讀了它們,我們才能明白在當時美國人的心目中,喬治三世到底做了什么而被稱為“暴君”?他們又是在維護自己的什么“權利”?對一個什么樣的民族來說,《獨立宣言》的原則才是“不言而喻”的?
“不適合我們的體制”
《獨立宣言》的控訴直指英王,稱他“完全不配作為一個文明國家的元首”,列舉其暴政多達二十幾條,如關于“偽法案”的這一段:
他同某些人勾結起來把我們置于一種不適合我們的體制且不為我們的法律所承認的管轄之下;他還批準那些人炮制的各種偽法案來達到以下目的:
在我們中間駐扎大批武裝部隊;
用假審訊來包庇他們,使他們殺害我們各州居民而仍然逍遙法外;
切斷我們同世界各地的貿易;
未經我們同意便向我們強行征稅;
在許多案件中剝奪我們享有陪審團的權益;
羅織罪名押送我們到海外去受審;
在一個鄰省廢除英國的自由法制,在那里建立專制政府……以便進而向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樣的極權統治;
取消我們的憲章,廢除我們最寶貴的法律,并從根本上改變我們各州政府的形式;
中止我們自己的立法機關行使權力,宣稱他們自己有權就一切事宜為我們制定法律。
這里關鍵的幾條是英國在殖民地強制征稅、解散議會、駐扎軍隊、取消陪審團制度、阻斷貿易等,每一條抗議的理由都扎根于英國憲政史,正義凜然。
然而,環顧乾隆年間的世界,大概沒有幾個政府不在民間駐扎軍隊,或者征稅前還要取得人民同意;大概也沒有幾個人民享有陪審團權益,甚至聽聞過“陪審團”這個詞;更沒有幾個人民有民選的立法機關、自己制定的憲章和法律。可以說,當時的大多數民族對何為專制極權還少有意識,而美國人卻揭竿而起,稱它們統統是“不適合我們的體制”,“不為我們法律所承認的管轄”。
那他們的體制是什么呢?北美殖民地是當時世上少見的高度自治的政治實體,擁有自己的憲章、法律,更有民選的議會來決定自己的事務。這些,他們統稱為“英國人的權利”。未經他們同意,這些權利和這種體制是不可更改的,連宗主國的國王和國會也不行,否則便是暴政。看來,抗暴的意識與其說與暴政的強弱成正比,不如說與享受自由的程度成正比。
喬治三世,也就是那位派遣馬戛爾尼率團來給乾隆祝壽的英王,不過那是在他丟失北美十年后的事情了。他在那個年代實在算不上暴君,雖然他也想強化君權,但比起乾綱獨斷的乾隆來,實在是相差太遠了。他手中沒有常備軍,議會把持征稅權,以撥款與否為手段來制約王室。
他甚至無權隨意處置一個普通百姓,因為《人身保護法》保障其人身和財產,國王擅自侵犯,便是違法。國王的傳位也必須符合議會通過的《王位繼承法》,喬治三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按此法登基的德意志漢諾威小公國的君主,連英語也不會說,他們的統治弱勢使議會權力更加鞏固。在此背景下,喬治三世妄圖恢復國王個人統治的努力注定是一場失敗。英國的這一政治傳統也許可以解釋,為什么在大多數民族看來很正常的政府行為如征稅、駐軍之類,卻偏偏逼反了英屬殖民地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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