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核協議會不會帶來中東核競賽?
近幾年來,與伊朗核能力不斷提高的同時,不斷有中東的阿拉伯國家也開始發展或計劃發展自己的核能項目,被認為是希望以民用核能的名義積累軍用核能力,以制衡伊朗的核力量。這種解讀不是毫無道理,但所謂中東將陷入核軍事競賽的結論并不能完全成立。
不可否認的是,伊核協議承認了伊朗發展一定民用核能力的權利。需要指出的是,《核不擴散條約》明確保證所有無核國家均擁有發展民用核能的權利,并將其作為《條約》的三大支柱之一。伊朗由于之前沒有很好地遵守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的監督保障協議,所以它現在發展民用核能的權利受到了明確的限制。即便如此,很多人仍然擔心哪怕允許伊朗發展有限的民用核能力也會引發周邊國家大力發展核能;鑒于部分核能技術的軍民兩用性,這些國家未來的民用核能力將幫助它們成為所謂的“核門檻”國家—即可以利用現有的合法核能力迅速研發出核武。
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但試圖通過伊核問題這一單個案例來解決“核門檻”問題并不現實。“核門檻”問題反映的是部分核技術存在軍民兩用性這一內在矛盾。這一內在矛盾在國際核不擴散機制建立幾十年來一直無法得到有效解決,連《核不擴散條約》也無法在民用核能力和軍事核能力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線。這是國際核不擴散機制的一個深層次缺陷,在伊核問題出現之前就長期存在。比如日本,就是一個通過合法的民用核項目獲得一定的“核門檻”能力的例子。所以寄希望于通過伊核談判這一個案解決“核門檻”國家這個更深、更廣、更長期的問題,是不太現實的。
具體來看,核能項目的擴散和核武器能力的擴散之間不存在簡單的因果關系。在面臨環境污染、氣候變化壓力的今天,核能作為一種重要的清潔能源,正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重視。不僅是中東一些國家,世界上各個地區,甚至非洲、拉美等地區的很多國家,包括很多中小型發展中國家都在引進核能。民用核能受到廣泛重視,是全球范圍內的總體趨勢,不是中東地區特有的現象。
其次,即使中東地區國家紛紛發展核能,他們借此而發展核武能力的可能性也很小。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國際范圍內核不擴散的規范越來越牢固。幾十年前,國際核不擴散的規范尚未完全建立,發展和擁有核武器還在一定程度上是國家榮耀和民族自豪感的重要來源。但現在核不擴散的規范已相當明確,《核不擴散條約》規定的核武器國家之外的任何國家再試圖發展核武器都會被視為大逆不道,被國際社會所孤立并陷入外交困境,其國際地位也會一落千丈。鑒于此,已有部分中東國家,比如阿聯酋,明確放棄發展較為敏感的鈾濃縮和后處理能力,目的之一就是主動向國際社會表明沒有發展軍用核能力的意圖。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技術的發展和經驗的積累,國際社會發現秘密非法核設施的能力不斷完善。國際原子能機構在幾十年的核查實踐中積累了大量經驗并擁有越來越先進的技術手段。世界上一些主要國家利用“國家技術手段”,通過高端的情報搜集設備使得非法核活動更難以隱藏。此外,高度發達的信息通訊技術使得每一個人都在無意中成為信息貢獻者。很多人用手機隨手拍攝的施工車輛和建筑物會包含有敏感設施的信息,上傳到網絡之后形成大量的潛在情報源。這些海量數據被專門收集分析之后形成所謂的“開源情報”,進一步加大了發現非法核活動的可能。因此中東其他國家很難通過發展民用核能項目偷偷研發核武。
伊核協議的未來實施前景?
協議的達成并不意味著將來一定能夠順利實施。但從宏觀層面來看,目前存在以下積極因素:
首先,此次談判曠日持久,各方投入巨大,多次處于“談崩”邊緣,能夠在最后成功地彌合分歧,達成協議,極其不易。而且歷史上已有多次談判失敗的先例,這次能夠最終談成,各方都花費了極大心血,也因此更有動力維護協議的順利實施。
第二,美國國會的態度是協議能否實施的重要因素,但美國國會在此議題上的實際制約力有限。國會雖有長達六十天的審議期,但如想通過任何法案或者決議來阻撓協議,反對方必須同時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票。否則奧巴馬總統可以動用否決權否決掉國會的干擾,而且他已經堅決地表示將會使用否決權。從當前參眾兩院議員的態度來看,共和黨極難同時在兩院拿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票。所以雖然目前來自國會一些議員的質疑聲音很高,但國會最終難以施加有效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