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安倍政府推動下的修憲事業
2012 年 9 月 26 日,安倍晉三再度當選自民黨總裁,并在 12 月舉行的眾院選舉中大敗民主黨,奪回了自民黨失去 3 年的執政權。修憲事業又轟轟烈烈地啟動了。
不過,安倍也意識到很難說服國會和國民同意對《憲法》條文本身進行修改,故此轉而尋求修改憲法解釋這一“曲線” 方式嘗試擴大自衛隊的軍事活動范圍,而安倍的野心無疑在許多方面超過了小泉。
例如,在 2013 年夏季的參議院選舉中再次取得壓倒性勝利后,安倍首先敦促內閣通過了《新防衛計劃大綱》,其核心內容是創建與海軍陸戰隊具有同樣性質的 “海兵隊”,并賦予自衛隊進攻敵軍基地的權限和能力。緊接著,安倍又于 2013 年 12 月在參院迅速通過了《特定秘密保護法》,這部法律在界定機密方面授予政府機構寬泛的權力,同時加重了對泄密官員的量刑,是日美兩國在軍事領域開展戰略部署所需的法律保障。該法案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便走完國會立法程序,效率驚人——還是那句話,來自學界、媒體、普通民眾,乃至執政聯盟公明黨的反對都無法磨滅安倍動搖和平憲法根基,使日本成為 “正常國家” 的政治夙愿,而自民黨在國會擁有的大片席位一次次成為他最堅強的后盾。
2014 年 7 月 1 日,第二次安倍內閣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與內閣會議通過 “關于為保全國家存立、守護國民,完善安全保障法制,實現無疏漏應對” 決議 (全文見:http://dwz.cn/1TWABM),安保相關法案自此進入公眾視野。這份決議反復強調,只有在“與我國關系密切的他國遭到武力攻擊,從而使我國的生存陷入威脅,且國民的和平生存權,以及憲法第 13 條所規定的 ‘國民享有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從根本上被推翻的顯著危機發生的情況下”,首相才有權力派遣自衛隊 “出征” 捍衛國家。“顯著危機發生的情況” 其后被命名為 “存亡危機事態”,是安保法案在參眾兩院接受審議時討論最熱烈也最受詬病的概念之一。反對黨議員認為,存亡危機事態的定義模糊不清,到底怎樣的情況才稱得上危及日本的存亡?更要命的是,安倍曾明確主張,(是否屬于存亡危及事態) “最后由內閣綜合進行判斷”,這等于將終極解釋權完全交到內閣(=安倍)手中。
2015 年 7 月 16 日,新安保相關法案在眾議院毫無懸念地以高票獲得通過并送交參議院繼續審議,兩個多月后的9月19日便上演了本文開頭的一幕。當年,安倍外祖父岸信介以辭職下臺的代價換取了《新日美安保條約》的成立;如今,除了支持率有所下滑以外,安倍看似高枕無憂,目前正致力于本月 7 日的內閣改組事宜。安保相關法案嚴重危及了憲法三大原則之一的和平主義,而自民黨在 2013 年 10 月發布的《日本國憲法修正草案 Q&A(修訂版)》(全文見:http://dwz.cn/1TWxFq)中對人權保障和國民主權這兩大原則也進行了大幅變更和刪改。
可以想見,如果安倍領導下的自民黨繼續把持政權,現行憲法(全文見:http://dwz.cn/1TWzEL)的重要組成部分或將塊塊瓦解。不過,明年7月又將舉行參議院選舉,屆時日本的一億選民會否給予敢于架空《憲法》第九條的執政黨以致命打擊?畢竟,民眾手中的選票是維護民主憲政的最后一道防線。
文/尹月 來源: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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