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國的FONAs
中美的分歧點很多,拋開現實主義政治不談,雙方對海洋法的理解也大相徑庭,主要集中在兩方面:(一)專屬經濟區。美國認為,所有船只可在沒有獲得預先許可的情況下通過沿岸國的專屬經濟區與領海,軍用艦船可在專屬經濟區內進行正常軍事行動,如演習、偵察、測量、艦載飛行器的起降等。而中國對于專屬經濟區通行的要求,基本等同于領海內無害通過,外國軍用艦船與飛行器不得進行演習或偵察。
(二)領海方面。美國堅持,只要軍用艦船或飛行器不進行以上軍事行動,不對沿岸國家產生安全威脅(包括航向與海岸線平行、潛艇不得潛航通過等),則構成無害通過,且不需要獲得預先許可。而中國認為,在領海內,外國艦船、軍機的無害通過必須事先申請并獲得許可。
在《公約》定稿前的最后談判中,是否加入領海無害通過的預先通知、批準條款引發了很大的爭論,最終沿岸國對海洋國做出了讓步。1989年,美蘇兩國簽訂了《關于無害通過的國際法規則的聯合的共同解釋》(前一年,兩國在黑海蘇聯領海發生了撞艦事件),根據這一解釋,蘇聯放棄了之前對于預先通知與批準的要求。但在實際操作中,許多國家依然根據各自的情況對無害通過原則進行了限制。目前,要求預先通知(無需獲得批準)的國家包括印度、埃及、韓國、芬蘭等10余國,其中韓國所要求的預先通知時間最長,為3天。需要預先批準的國家包括中國、菲律賓、越南、伊朗、巴基斯坦、羅馬尼亞等20多個國家。
根據美官方數據,筆者將其1992-2014年針對中國的FONAs總結如下表。“對勾”表示FONAs針對中國的具體政策。清晰可見的是,過去22年來,美國針對中國的FONAs主要集中在專屬經濟區和通過前的預先申請這兩項。并且,在1998-2006年長達9年的時間里,五角大樓的報告沒有針對中國的FONAs記錄,只是到近幾年來,美軍的宣示頻率才越來越高。
數據來源:美海軍《各國海洋主張參考手冊》,美國國防部FONAs歷年報告
文/祁昊天 來源:澎湃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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