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邊界談判片斷回憶
在相當的時間內,歷史遺留的邊界領土問題,一直是困擾中越兩國關系的一個重要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中期起,中越雙方就開始進行邊界問題談判。隨著1991年中越關系實現正常化,雙方睦鄰友好關系不斷加深,近年來中越邊界領土問題的談判取得了重大進展。
我長期在外交部亞洲司和駐越南使館工作,且主管中國同越南關系事務,對于中越解決邊界領土問題,是一個見證人和直接參與者。這里僅就我所經歷的中越邊界談判過程作一簡要回顧。
中越邊界領土問題包括陸地邊界、北部灣劃分和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和海洋權益爭議等三方面。
中越陸路邊界全長1350公里,按照現在各自的行政區劃,邊界中方一側為云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越方一側共有六個省,即廣寧省、諒山省、高平省、河江省、老街省、萊州省。中越陸地邊界是由中國清政府同法國政府于1885年至1897年期間簽署的多項界約劃定的,其中主要是兩項界約,即1887年的《續議界務專條》和1895年的《續議界務專條附章》。雙方在實地分了界和立了300多塊界碑。但是,受當時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條約對一些地段的文字敘述不夠精確,條約附圖對一些地區邊界線走向的描繪也不夠清楚,而且,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時間,許多界碑被損壞、移動,甚至遺失,邊界線兩側的地形和地物也發生了很大變化。我曾去故宮博物院查過界約附圖,它是用毛筆畫的,好像是一幅中國山水畫,界碑用小方塊表示,旁邊還畫著一棵棵小樹,經緯度、坐標這些現代地圖的必備元素都沒有,有的地方辨認起來相當困難。我也曾到中越邊界進行過實地考察,發現有些界河主航道經過100多年,已經改道。這些因素導致雙方對一些地段的邊界走向存在不同認識,原來的邊界條約和條約附圖已經不能適應雙方邊境管理和關系發展的要求。
中越北部灣海上界線圖
北部灣是中越兩國陸地和中國海南島環抱的一個半封閉海灣,面積約12.8萬平方公里。中越兩國在此既相鄰又相向,歷史上從未劃分過北部灣。長期以來,中越兩國的漁民共同在北部灣捕魚。一旦臺風來臨,很多時候兩國漁民都會到對方的港口避難。20世紀60年代以前,中越雙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領海寬度進行管轄,北部灣內資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無事。兩國有關部門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三次簽訂了有關漁業協議。雙方還聯合在北部灣進行過科學考察。
20世紀70年代初后,隨著現代海洋法制度的發展,中越兩國劃分北部灣領海、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問題呈現出來。按照以1982年簽字、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核心的現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國可擁有寬度為12海里的領海、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和最多不超過350海里的大陸架。但是北部灣是個比較狹窄的海灣,最寬處也不超過180海里。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中越兩國在北部灣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全部重疊,也就是說,整個北部灣均為中越權益主張的重疊區,因此問題必須通過劃界給予解決。
1973年12月,越南政府建議同中國舉行北部灣劃界談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復同意談判。
中越在南海島嶼歸屬的問題上本無爭議,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越南一直承認南海諸島是中國領土。只是在1975年,越南趁著解放南方之機,占領了南沙群島的部分島礁,后來又不斷擴大占領范圍,遂形成了兩國的爭議。
1974年和1977年至1978年,中越兩國政府先后舉行劃分北部灣問題和陸路邊界問題的談判。中方代表團團長是副外長韓念龍,越方代表團團長先后為潘賢和丁儒廉兩位副外長。我則擔任中方代表團翻譯。談判先后在北京東交民巷42號賓館和臺基廠頭條3號賓館(即現在的外交部國際問題研究所)進行。越方的翻譯是越南外交部中文高級翻譯阮庭榜,他比我小兩歲,中文水平很高。阮庭榜后來曾任越南駐香港總領事,可能由于都是當翻譯的關系,幾十年來他始終是我的好朋友。
當時的談判大體每周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午。首先兩國團長按照事先準備好的稿子發言,雙方不交換發言稿,而是各自做記錄。如一方有什么地方沒記清楚,會后可由雙方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團長發言后,暫時休會15—20分鐘,各自就對方的發言進行背靠背的議論。這期間,賓館為雙方代表團準備有茶點、飲料。待休息后,雙方團長再就彼此的發言進行評論。由于雙方立場相差甚遠,無法找到匯合點。因此,評論的內容都是互相批駁,有時用語頗為激烈和刻薄,結果往往是不歡而散。中方為給談判營造友好氣氛,增加彼此的溝通,也舉行過兩次電影招待會,放映的是動畫片《大鬧天宮》和強調階級斗爭的故事片《向陽院的故事》。但當時雙方缺乏起碼的相互信任,很難有什么溝通。
在陸路邊界問題上,雙方承認中越陸路邊界是已定界,一致同意以中法界約為基礎,根據變化的地形地貌,重新確認。但是除了這個大原則,雙方在具體問題上沒有取得任何進展。
在劃分北部灣問題上,雙方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要求以東經108°03′13″線為界。越方認為1887年6月26日中法《續議界務專條》已經劃定了北部灣的邊界,即108°03'13″線。但如果以這條線為界,那么越南將占有北部灣2/3的水域面積。中國不可能接受。
后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有關北部灣和陸路邊界的兩種談判均被擱置。
1991年11月,中越關系實現正常化。在新的形勢下,兩國都希望早日解決上述歷史遺留問題,使中越關系得到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以便集中精力搞好本國的經濟建設。在這種大背景下,兩國開始就邊界領土問題著手進行實質性談判。這時,我已在中國駐越南使館任政務參贊(自1989年12月至1993年末)。1995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國駐越南大使。
在等待問題解決期間,為了保持邊境地區的穩定,中越兩國政府于1991年簽署了《關于處理兩國邊界事務的臨時協定》。1992年,雙方進行了專家級的談判。1993年,兩國最高領導人作出重要決定,立即展開關于邊界領土問題的政府級談判。1993年10月,兩國政府代表簽署了《關于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
為了給具體問題的談判奠定基礎,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中越兩國領導人先后達成了一系列共識:
——1991年11月10日,越共總書記杜梅和部長會議主席武文杰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鄭重表示:“雙方同意,兩國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將通過談判和平解決”。這個原則明確告訴國際社會,兩國領導人徹底排除了通過武力解決邊界問題的可能性。
——1995年2月2日,越共總書記杜梅第二次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公報》進一步確定了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原則。《公報》指出:“雙方重申1991年以來兩國歷次高層會晤所達成的原則、協議和諒解。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上,本著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精神,并根據國際法,參照國際實踐,通過和平談判,妥善解決兩國間存在的邊界領土問題,不因分歧而影響兩國關系的正常發展。”
——1999年2月25日至3月2日,越共總書記黎可漂訪華期間,雙方發表的《聯合聲明》宣布了解決兩國邊界問題的時間表。《聲明》鄭重表示:“雙方決心加快談判進程,提高工作效率,在1999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和在2000年內解決北部灣問題,共同把兩國邊界建設成為和平、友好、穩定的邊界。”
兩國領導人的上述承諾和兩國政府簽署的文件,為促成兩國談判取得進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世紀90年代,中越兩國關系實現正常化以后,為順利解決邊界問題,雙方重新成立了政府邊界代表團。中方代表團團長先后是唐家璇副外長和王毅外長助理,越方代表團團長是武寬副外長。兩國代表團團長每年會見一次,主要談一些大的原則性問題。有緊急事務,也可以臨時安排會談。具體爭議的問題,由雙方的聯合工作組進行談判,一年要談多次,輪流在北京和河內進行。中方聯合工作組由來自外交部、公安部、總參作戰部、總參測繪局和云南省外辦、廣西壯族自治區外辦等部門的官員組成。
按照1993年10月中越《關于解決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雙方以1887年和1895年的中法界約及其有關邊界劃分和立碑的文件與地圖的附件和按規定豎立的界碑,來確定陸地邊界線。雙方各自按照自己的認識印制出邊界地圖,然后互相交換。由于中越陸地邊界是已定界,故將各自繪制的地圖加以對照后,雙方重合的邊界線約有900公里。在其余的450公里邊界線上,有164處雙方有不同的認識,涉及的總面積達227平方公里左右,即爭議地區。另外有125處,總面積近5平方公里,由于雙方的技術差距而出現了不同認識,這些地區,雙方通過合理公平的技術措施,很快就得到了解決。
雙方整個談判過程的實質性談判集中在解決上述164處爭議地區上。兩國談判的任務,就是要遵循“大局為重、互諒互讓、公平合理、友好協商”的原則,逐一確認每一塊爭議地區的歸屬。這是一項十分重要和艱巨的任務,為此雙方參加談判的同志本著高度的責任心,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1999年2月兩國領導人公開宣布要在當年內簽署陸地邊界條約以后,邊界談判工作的進度大大加快,至當年11月,絕大多數地段的爭議均已解決。1999年12月1日,朱镕基總理訪問越南,第一站是胡志明市。中共中央指示,請朱镕基在越南說幾句話,口頭表示中越陸地邊界所有有爭議的問題都已經獲得解決。為此,王毅外長助理親自趕到胡志明市,就剩下的幾個問題同越方進行最后一次會談,一直談到11月30日深夜。我和中國駐胡志明市總領事胡乾文在總領事館一直等到12月1日凌晨零點20分,王毅外長助理的車隊才回來。我跑上去詢問結果如何,王毅說,所有的爭議問題均已解決。大家都為之十分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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