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5月11日,日銀總裁川田小一郎在致松方正義的信中,對日本銀行的短期借款及挪用款與公債的關系做了以下說明:
“至遲在(1895年)8月,充作軍費的余款將耗盡,那么只有再次募集公債或自日本銀行短期拆借二途。以眼下經濟社會之形勢計,再次發行巨額公債將十分困難……現在并非發行公債的良好時機,不如由日本銀行增發兌換券(紙幣),謹記能在10月將其(增發紙幣)收回即可。前述公債發行之途,作為回收紙幣之策,乃控制今日金融之應有之義。”
松方正義是甲午戰爭期間日本財政動員的指揮者,而日本銀行總裁川田小一郎則是貫徹松方意圖、利用財政金融手段籌措軍費的核心操作者。上述川田向松方提出的籌款建議,其主旨是先由日本銀行超額發行紙幣充作軍費,而軍費的大部分將流入日本國內市場,然后再通過在國內發行公債,將上述流入市場的超額紙幣收回國庫,最終回流到日本銀行。這一過程的本質,是日本銀行依托其壟斷發行的紙幣信用向政府注入短期資金,同時與國庫款項作短期拆借,利用短期資金為周期較長的國債收入贏得時間,最終依靠國債收入填補前述的短期借款或挪用款。1895年4月17日,中日兩國簽訂《馬關條約》,清朝被迫支付巨額賠款。自1896年4月至9月,總計7895.7萬日元的清朝賠款以特別資金的形式充作軍費收入。來自中國的賠款既填補了日銀借款及國庫挪用款的虧空部分,又通過購買軍事公債的方式緩解民間市場的資本緊張問題。簡言之,日本在對清朝作戰中透支的巨額軍費,靠戰爭結束后的清朝賠款實現收支平衡,并在最終的軍費收支結算中出現黑字。
三、軍費支出狀況
甲午戰爭期間日本設立臨時軍事費特別會計,始自1894年6月1日,終于1896年3月31日。該特別會計的收入及支出預算均為2.5億日元,實際收入為2.2523億日元。在考察了甲午戰爭期間日本籌措軍費的內在機制后,筆者以下將主要依據《明治二十七、八年戰役臨時軍事費特別會計始末》,整理日本軍費的實際支出狀況。在通常預算的范圍內,內閣各擔當大臣可在預算范圍內任意支出,但日本政府為規范軍費使用及應對來自議會的質詢,對臨時軍費的支出手續做了嚴格規定。遇有支出需要時,陸、海軍大臣須事先與大藏大臣商議,經大藏大臣調查后上報總理大臣。在總理大臣認可陸、海軍大臣的申請后,大藏大臣可在內閣會議上提出該軍費支出申請,內閣批準后還須經天皇敕裁方可使用。與此同時,會計檢察院可派檢察官赴戰場考察軍費使用,大藏省可派遣主計官考察捐款支出狀況。
在臨時軍事費特別會計的22個月的時間內,經天皇敕裁支出的軍費金額為陸軍省1.71億余日元,海軍省3900余萬日元。上述金額實際支出額為陸軍省1.64億余日元,海軍省3500余萬日元,合計實際總支出為2億余日元,剩余的軍費收入的大部分轉入1896年政府一般預算中。日本軍費的實際支出數額是中日馬關議和時談判賠款數額的主要參考指標,對此學界頗有爭論。根據日本公開的原始財政檔案可知,至1895年4月中日議和時,日本陸、海軍總共支出117,079,949.803日元;至1896年3月日本在中國臺灣及澎湖作戰基本結束時,日本陸、海軍總共支出200,483,650.976日元。上述材料是戰爭期間擔任大藏省主計官并實際管理政府軍費支出的阪谷芳郎在1904年1月27日,即日俄戰爭前夕呈送給當時任參謀本部次長兒玉源太郎之原始文書,用于對俄戰爭的財政參考,因此準確性極高。
另一待探討的問題是日方在實際使用軍費過程中的貨幣形態。甲午戰爭涉及中國、日本、朝鮮三個國家,同時日本在戰爭期間還需從海外購買艦艇及武器彈藥。在日本國內的軍費支出當然以日本貨幣進行。而在戰爭爆發前,大量日商及日貨即已進入朝鮮,日本紙幣及銀幣能在朝鮮部分地區流通,但在大部分地區須使用朝鮮鐵錢(韓錢)。較早登陸朝鮮的第五師團,即痛感韓錢缺乏之不便。1894年8月11日,該師團某野戰監督長官曾向兵站長發電報,建議“外務省應照會朝鮮政府,要求其發行紙幣或匯票。但此時難以立即實現,暫時請求大藏省運送一日元面額銀幣及各類銅幣五萬日元”。朝鮮鐵錢面值小、重量大,攜帶非常困難。為此日本政府請朝鮮政府發行代替韓錢的紙幣或匯票,以供日軍使用,但未能實現。日軍在朝鮮的軍費支出以日本貨幣為主而輔以朝鮮貨幣。在侵入中國大陸作戰前,日本政府準備了遼東地區流通較多的墨西哥銀圓及馬蹄銀,同時命令日本造幣局鑄造部分銀板以供日軍使用。但令日軍未料到的是,日本紙幣及銀幣逐漸在中國被占領地區流通開來,而預先準備的上述墨西哥銀圓等貨幣的必要性大大降低。日軍在中國大陸的軍費支出仍以日本貨幣為主。如前所述,日本銀行發行的為可兌換紙幣,而日本軍費中相當一部分支出是來自日銀超發紙幣。在日本以外地區使用的日本紙幣也可兌換金銀等硬通貨,因而可能引起硬通貨外流。為此,在準備進攻直隸前,日本曾印制總額為378萬日元的軍票供日軍攜帶使用,但因中日議和完成而未能實際使用。因此,日本在中國大陸的軍費支出是以日本貨幣為主,輔以墨西哥銀圓、馬蹄銀及銀板。根據檔案統計,超過97.5%的日本軍費是以日本本國紙幣、銅錢或銀圓為貨幣中介支出的。而銀板、墨西哥銀圓、馬蹄銀等輔助銀貨僅占實際使用額的2.42%。
1894年6月初,日本進入對中國和朝鮮的戰爭狀態。如何及時充分地保障軍事活動的經費,成為明治政府需要解決的重要議題。財政準備金及財政結余作為常規財政的一部分,在戰爭初期起到了過渡作用。但隨著中日間的戰爭全面爆發,關于如何籌措巨額的軍費,在政府官僚內部以及財界人士中產生了不同的意見,主要包括捐款說、內債說和外債說三種。這些不同意見背后既有在職閣僚、閣外重臣,也有央行總裁及財界大佬。最終,長期執掌日本財政金融大權的松方正義主張的內債說上升為國家意志。日本政府脫離和平時期的財政運作模式,在戰爭期間最大限度地動員財政金融機器。政府在煽動國民的民族主義情緒的同時,利用近代金融手段,促使財界及民眾在經濟上支持戰爭,其中日本銀行起到了關鍵作用。日本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不僅掌握貨幣發行權,且負責管理各地用于政府收支的金庫。對中國大陸作戰停止前,絕大部分軍費是通過日本銀行短期周轉,事后再以國債填補的。而中日議和結束后,清朝的巨額賠款成為填補戰爭期間透支軍費的財源。考察甲午戰爭期間,日本財政動員的史實,我們得一窺民族主義宣傳的巨大威力。同時,我們須承認民族主義與理性盤算的雙重刺激,才是日本民眾在經濟上積極支援對中國作戰的動力機制,而后者起到的作用更具決定性。自戰爭爆發至對中國作戰結束的1895年4月為止,日本完全依靠國內力量及時籌措到巨額軍費,支出高達1.17億日元。充分的資金保障,是日本取得對中國作戰勝利的核心因素之一。透過本文的分析我們也須認識到在甲午戰爭爆發前,日本已具備了適應大規模對外戰爭的財政動員體制和能力。
來源:《世界歷史》2015年第1期 作者:崔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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