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軍費籌措機制
在甲午戰爭期間,日本軍費的來源主要有以下五種方式,即(1)正常預算中的準備金及財政結余、(2)國民捐款、(3)占領地及雜項收入、(4)國債收入、(5)特別資金。其中,國庫結余款2343.9萬日元,占總收入的10.4%;國民捐款295萬日元,占1.3%;占領地及雜項收入307.9萬日元,占1.4%;國債收入1.16805億日元,占51.9%;特別資金轉入款7895.7萬日元,占35.1%。
前三項的籌措方式較易理解,且在軍費總額中所占比例較低,在此不做深入分析。(4)及(5)占總額的87%,需指出的是,(5)特別資金實際上是來自戰后清朝的賠款,而這一收入是在中日簽訂《馬關條約》,日本結束在大陸作戰后一段時間才獲得的。因此,從最終決算的數字看,在戰爭期間日本的軍費來源主要依靠的是國債收入。而對清朝作戰期間日本政府實際只發行了兩次總額8000萬日元的軍事公債,第一次為1894年8月發行3000萬日元,第二次為1894年11月發行5000萬日元。但巨額國債的募集勢必對日本的金融市場帶來激烈沖擊,大藏省也考慮到當時國內經濟的承載力有限,規定了分期付款的形式,分別將購買國債資金的繳納期分成8次及7次。第一次自1894年9月至翌年6月。亦即軍事公債雖在戰爭期間發行,但購買國債的資金要等到對清作戰已結束的1895年6月才能全部繳納,成為政府收入。考察日本自發動戰爭至馬關議和的9個月內的軍費開支,我們看到幾乎每月支出都在1000萬日元以上,但軍費收入則遠遠低于這一數額。如1894年8月至12月的每月實際軍費收入分別為17.5萬日元、284.7萬日元、92萬日元、603.6萬日元及759萬日元。探討透支部分的來源,是分析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籌措軍費的核心問題點。這需要考察日本銀行在軍費籌措中所發揮的巨大效用。
日本銀行成立于1882年10月10日,是在松方正義主導下設立的類似英格蘭銀行的中央銀行。在此之前,日本實行分散的國立銀行體制,諸多民間資本銀行在政府認可的情況下都具有發行紙幣的權限。日銀最初的使命,便是改善因不可兌換紙幣的濫發導致的紙幣不斷貶值、惡性通貨膨脹問題。松方采取整理紙幣及通縮政策,在1884年后半年穩定了紙幣價值。根據1882年頒布的《日本銀行條例》及1884年頒布的《兌換銀行券條例》,日本銀行取代原有的國立銀行,發行可與金銀等硬通貨兌換的紙幣,成為具有發行紙幣權的唯一金融機構,且可根據政府的需要管理國庫款項。在壟斷紙幣發行權及硬通貨準備金充足的狀況下,日本銀行成為日本金融的中心,其發行的紙幣——日本銀行兌換券——在國內市場具有的信用度極高。在對清朝作戰軍費難以通過發行軍事公債及時獲得的情況下,日本政府通過向日本銀行短期借款的方式填補超支部分的軍費,同時利用日本銀行管理中央及各地國庫的便利條件臨時挪借存于國庫的政府日常收入以支付戰爭所需。根據表2,自1894年10月到1895年3月,對清朝作戰軍費的支出不足款項基本來自日本銀行的借款或挪用國庫款,最多月份為1300余萬日元,較少月份也超過300萬日元。至1895年4月,軍費支出中來自日本銀行的借款及挪用國庫款的總額累計超過4100萬日元。此外,從表2中還能發現,上述借款或挪用款項并非全部都用于支付軍費。有部分日銀借款用于歸還挪用的國庫款,同時部分國庫挪用款項也用來歸還日銀借款。這是因為日本銀行需要保證其發行的紙幣與保有的用于兌換的硬通貨數額的平衡,而國庫款項也要用于原來的正常財政支出。因此,上述款項實際是利用短期的挪借,臨時代替預期的國債收入。由于國庫事實上也在日本銀行的管理之下,日本銀行掌握其收支數額及時間,可利用收支的時間差,在一定的時限內將閑置的資金貼補臨時的軍費需求。
日本銀行不僅在短期貼補軍費支出上發揮關鍵作用,而且在前述國債發行中也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大藏省預見到國債數額空前巨大,但民間資本市場承受能力有限,因此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吸納民間資金以充軍費。但事實上,民間金融機構特別是各民間國立銀行對國債的態度決定著募集的順利與否。第一次軍事公債的招募期間為1894年9月10日至13日,為此大藏大臣渡邊國武請求關東同盟銀行干事、日本財界大佬澀澤榮一帶頭應募,并在8月23日召集關東、大阪、九州、中國、四國、名古屋及北海道同盟銀行的代表舉行會議。大藏省方面要求與會的民間銀行協助募集3000萬日元國債,對此銀行方面的態度消極,擔心從市場抽取巨額資金會帶來金融動蕩。為消除民間銀行方面的顧慮,日本銀行方面在9月11日做出承諾,允許民間金融機構以公債為擔保,自日本銀行貸款(每100日元公債可貸款95日元),保證公債具有流動性。第一次軍事公債發行額為3000萬日元,規定年息5%,每百日元公債最低購買價為100日元,應募總額達7700萬日元。第二次軍事公債發行額為5000日元,規定年息同為5%,但每百日元公債最低購買價為95日元,應募總額達9030萬日元。可以說,國債發行取得了空前的成功,除在對外侵略戰爭的狂熱氣氛下,日本國民的民族主義情緒暴漲因素外,日本銀行對國債流動性的保證乃是國債發行成功的更重要原因。對此,當時任日本銀行支店長的高橋是清回憶認為,“積極購買軍事公債的各地國民,并非是接受了為國家效力的教育,只不過是從銀行借錢來購買國債”。換句話說,日本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保證民間銀行可以國債為擔保貸款,而民間銀行又以同樣的方式向私人貸款,從而推進國債發行的順利進行。
此外,日本銀行在戰爭期間向政府提供的短期借款及國庫挪用款除了保障軍費支出外,另一重要功能是向民間注入巨額資金。盡管甲午戰爭的主戰場在朝鮮半島及中國大陸,但日方軍費支出的大部分都以薪金、服裝費及購糧款的形式回流到日本國內。參考表3,至1895年5月10日止的統計表明,除武器彈藥、艦船等主要從海外購買外,絕大部分的軍費都在日本國內消費。這筆巨額資金的注入,令日本國內的金融市場規模擴大,民間資本總額也迅速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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