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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源改革步伐加大,甚至高于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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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今后一段時期我國能源發展的總體方略和行動綱領,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比較完善的能源安全保障體系,能源自給能力保持在85%左右。

《行動計劃》提出了節約優先、立足國內、綠色低碳和創新驅動四大戰略計劃,為我國能源戰略的實施指明了方向。

能源消費天花板

目前已有的“十二五”能源規劃是2011-2015年的,隨著2014年走向年末,很快又要制定“十三五”能源規劃。此時出臺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的《行動計劃》,明顯與“十三五”的規劃期重合。由此,國務院印發《行動計劃》,被外界普遍視為類似于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是未來6年國內能源發展的重要依據。

而按照時間界定來說,在計劃體制改革后,國家中長期計劃叫“規劃”,年度計劃才叫“計劃”。此次《行動計劃》所指導的時間與一般“規劃”基本相當,但這次這個中長期的也叫計劃,確實在計劃體系中比較特殊。

此次《行動計劃》的特殊之處遠不止此。昨日新華社旗下“瞭望智庫”主辦的微信公眾號“政策早研究”推送文章《解讀〈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中提到,根據19日國務院辦公廳的公告,《行動計劃》成文于2014年6月7日,而發布于11月19日,且在公告中有注釋,“本文有刪減,個別表述有調整”。“也就是說我們今天看到的這個版本與6月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給各地方政府、國務院各部委、直屬機構的有所調整,那么問題來了,以哪版為準?”

文章并未給出答案,不過聯系“政策早研究”的解讀信息:“此文件提出了到‘十三五’末的能源發展戰略、發展目標、發展方向。亮點是提到了能源消費天花板,這是方向性的變化。”以及今年6月9日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接受媒體的表態,經過5個多月表述微調的《行動計劃》,大的方向是沒有發生變化的。

6月9日,也就是《行動計劃》成文的兩天后,解振華在以“京津冀協同發展下的低碳新機遇”為主題的第五屆地壇論壇上透露,今明兩年,中國將采取多項措施推動節能減排低碳發展。包括設置能源消費或煤炭消費“天花板”,適當調節霧霾嚴重地區和能耗大省能耗增量。

而根據《行動計劃》的內容,節約優先戰略,就是要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行動計劃》明確,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在48億噸標準煤左右,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42億噸左右。

以通過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的方式,設置能源消費天花板,其目的便是在經濟增速放緩之后,未來幾年能源攻堅重心轉移到環保。

優化能源結構

在《行動計劃》公布的第二天,《人民日報》推出解讀文章《2020年85%能源實現自給》,解讀了能源發展的五項戰略任務。

一是增強能源自主保障能力;二是推進能源消費革命;三是優化能源結構;四是拓展能源國際合作;五是推進能源科技創新。

這五項戰略性任務的基本邏輯是,基于能源自保安全基礎,通過推進能源消費革命和能源科技創新,達到優化能源結構的目的。所以,《行動計劃》仍然將能源安全的籌碼放在國內。未來幾年,《行動計劃》將勢必圍繞優化能源結構展開。

這點《人民日報》的解讀文章也能體現,《人民日報》引述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長、國際能源安全研究中心主任黃曉勇的觀點,認為“我國能源結構的突出特點是‘多煤少油少氣’……對此,《行動計劃》提出了綠色低碳戰略。著力優化能源結構,把發展清潔低碳能源作為調整能源結構的主攻方向……我國要安全高效發展核電,并堅持集中式與分散式開發利用并舉,以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所以,《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天然氣比重達到10%以上,煤炭消費比重控制在62%以內。”還確定了非常規油氣及深海油氣勘探開發、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新一代核電、先進可再生能源等9個重點創新領域,以及頁巖氣、頁巖油、深海油氣、煤炭深加工等20個重點創新方向。

19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經濟之聲《央廣財經評論》引述中國能源網首席信息官韓曉平的觀點稱,到2020年我們的天然氣比例要達到10%以上,以前用“左右”,現在是“以上”;而煤炭要在62%以下,所以這就意味著煤以后增長要越來越放緩。此外,特別強調了對外依存度不能太高,自給能力要達到85%。

而根據《行動計劃》,優化能源結構的路徑是:降低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天然氣消費比重,大力發展風電、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安全發展核電。在這一路徑下,中新網昨日刊文《國務院能源戰略發布 新能源細分五大龍頭機會凸顯》中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核能以及頁巖氣是持續受關注的新能源細分領域,而這些領域的龍頭企業也是在科技創新方面走在前面的優秀公司。”

隨著國家在清潔能源領域的利好政策不斷出臺,國內清潔能源領域有望興起科技創新之風。

能源體制改革

推進能源結構的優化,繞不開推進能源體制改革。

19日新華社刊發《控總量·調結構·促改革——解讀〈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年)〉三大看點》,能源體制改革是其中的一大看點。新華社稱,“推動能源體制革命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要加快和完善能源監管體制以及環境監管體制,提高能源監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促進能源市場有效競爭,維護公正市場秩序。”

事實上,《行動計劃》中已有明確表述,“我國將深化能源體制改革,到2020年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一方面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而納入改革范疇的重點工作是:能源價格改革、電網和油氣管網體制改革、能源投資準入改革、電力市場化改革、國有能源企業改革。

改革的重點,則是電價和天然氣價格改革,電網、油氣管網輸送價格改革,電力體制改革。在能源價格改革中,“推進石油、天然氣、電力等領域價格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深化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加快電力體制改革步伐,推動供求雙方直接交易,構建競爭性電力交易市場。”

顯然,電力和石油,將是能源體制改革的重點領域。

此外,《行動計劃》在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能源市場體系下,還提到,“建立國家儲備與企業儲備相結合、戰略儲備與生產運行儲備并舉的儲備體系”,這亦是能源體制改革的一個創新。

當然,推動能源體制改革需要全面推進,《行動計劃》在稅收政策上亦有涉及,“研究調整能源消費稅征稅環節和稅率,將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產品納入征收范圍”。

多種信號表明,能源改革的步伐將加大,甚至高于預期。

文/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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