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被武器禁運改變的中國時局

軍事 rock 16249℃ 1評論

被武器禁運改變的中國時局 北洋軍閥混戰的武器從何來?

1917年,段祺瑞以“討逆軍”成功鎮壓張勛的復辟鬧劇,“再造共和”,卻拒絕恢復國會,并欲廢止臨時約法。段的行徑招來了南方五省的反對,護法運動展開,中國陷入南北分裂。自此時起,至1929年國民政府統一全國,分裂與爭戰的狀態竟在中國持續了十余年,以“軍閥混戰”的特色為今人所熟知。

打仗離不開軍火,清末遺留的兵工廠不但產能有限,且多遭兵燹,海外輸入理應成為大軍系必須的考慮。然而,歐戰后在美國倡議下,世界主要武器生產國聯合對華實施軍火禁運,一禁就是十年,直到國民政府完成統一方才結束。在禁運背景下,列強被迫保持中立,無法在軍事上扶持那些他們想要支持的對象。皖系、直系、奉系的大軍閥,雖長年背負“帝國主義傀儡”之罵名,卻難以得到帝國主義的實惠,都是想方設法從別處挖來他們需要的軍備。

列強禁止軍火輸入中國

五四運動次日——1919年5月5日,正當巴黎和會、中國南北和會分別在巴黎和上海召開之際,北京外交團領銜(英國)公使Jordan代表英國、美國、法國、日本、西班牙、葡萄牙、巴西、沙俄八國政府照會中國北京政府外交部,聲明由于中國南北尚未統一,各友邦反對重滋戰端,故在中國成立為各省承認之統一政府前,將約束其國民,禁止向中國輸入“軍火及制造軍火之器料”。照會還提到,荷蘭、比利時、意大利、丹麥駐華公使亦有贊成。其后,列強便不顧北京政府提出的外交抗議,徑自管束其國民,令之不得將軍火售予中國人。

禁運協議的達成理由雖被列強統一口徑稱為“推動中國南北和議”,但其實諸國各懷心事。西、葡、巴本來就跟中國沒有什么軍火貿易,參與禁運只是做個順水人情;沙俄遭遇國內革命,自身存亡已成問題;法國在華支持和平運動,則是與其戰時盟邦合作的延伸。真正值得追問其動機的,只有美、英、日三國。

作為商業強國和國際貿易秩序的維護者,美英兩國確實希望看到中國和平統一,這對他們在華商業利益是極大的利好。美國駐華公使Reinsch甚至對中國抱有一定情感,他最早勸說中國派兵參加歐戰(中國會因此實現軍事現代化),并向段祺瑞許諾財政援助及庚子賠款的使用權,不料未獲其政府批準,段氏因而轉向日本。英國則有限制中國軍事發展的心理,中國未能遣軍歐洲,主要的阻力就來自英國。英使Jordan更明白說過:“中國基本上是一個對軍事體制全然無知的和平的國家……歐戰已經過去了,應該建議中國放棄其軍事計劃,而回復其正常的狀態。”

除此之外,提倡軍火禁運對美英還有一額外好處:遏制日本在中國的勢力擴張。歐戰期間,趁列強無暇東顧,日本大肆在華培植合作對象,無論是袁世凱還是“倒袁”的護國軍,都在軍事上仰賴日本人的援助。民國初年中國武器進口原呈列國競售、德械居首的局面,到歐戰末期,已為日本獨占90%以上的份額。而日段合作推出所謂“中日軍事同盟”,對美國倡導的門戶開放、利益均沾更是嚴重威脅。1917年,Reinsch更覲見段祺瑞,要他收回抵押鳳凰山鐵礦從日本貸款的協議,被段氏反詰:“中國是否不必保持國際信用?如美國貸款,中國不也需要簽訂同樣的協議?”

日本接受不利于自己的禁運協議,則是多方面機緣促成的結果。首先是1918年,積極介入中國內政的寺內內閣因米價風波辭職,繼任的首相原敬轉向與美英協調的外交路線。其次,當時中國與國際輿論都將日本視為在華滋造戰端、阻止和議的惡勢力,中國反日情緒尤其高漲,日本繼續進取會陷入不利。最后,因為歐戰已經結束,美歐將有大批閑置的軍械可以傾銷中國,日本不但難以維持目前的壟斷地位,還反而可能要面對被西方列強武裝起來的中國。鑒于這些考量,日使小幡一反此前力推中日同盟的態度,勸其政府接受了禁運協議。

禁運在南北和議的背景下開始推行,而列強本來以為中國的和平統一不久即將實現,故沒有在條款細節上仔細推敲。對于禁運區域,英國的規定是“中國或任何中國的割讓地、租借地和租界”,日本則只針對中國政府的管轄地,把臺灣、旅大和青島都排除在外。而無論任何一國,都并不禁止其在華軍警商民在中國境內攜帶軍火,僅不允許他們轉給中國軍民。對于禁運項目,軍火本身自不必言,但“制造軍火之器料”究竟為何?各國各有寬嚴不等的解釋,這成為后來禁運國之間發生矛盾的一大緣由。

盡管存在這樣那樣的疏漏,禁運還是持續實施了十年。列強不但從此不與中國軍閥簽署軍售合同,連以往合同的交付工作也就此擱置下來。禁運在1924年之前尤為嚴格,軍火價格因之飛漲,在1920年的青島,一顆步槍子彈賣到了1元,折合海關白銀0.63兩;在1924年的上海,一支法制左輪手槍及百粒子彈能賣150元,是法國馬賽原價的十九倍半。

需要說明的是,這樣的高價是市場無貨,零星貿易走入黑市所致。軍閥作戰需用,自然不能靠此等來源支撐,為他們提供軍火的禁運破壞者,無論為商業還是政治的利益,都是大批量對華輸入的。正是這些破壞者的作用,使軍火禁運的效果在1924年后逐漸削弱,竟被許多列強外交人員視為“失敗”。1929年,英國見全國已統一于國民政府,遂提議廢止禁運,得到列強響應,長達十年的軍火禁運,到這時正式宣告結束。

非禁運國趁機搶占份額

禁運協議條款定義不明,諸國參與又各懷心思,本就存在缺陷。更致命的是,代表中國的北京政府從未接受協議,列強在法理上只能約束其國民的軍售行為,而無權禁止所有運售中國的軍火。到1924年后,雖有英國利用自己的地盤及影響竭力制止,還是有大批來自德國、捷克等非禁運國的軍火輸入中國,對禁運實效形成沖擊。

后人研究十年軍火禁運的歷史時,常把它劃作兩個部分:1919-1923年的五年是禁運前期,1924-1929年是禁運后期。禁運前期對軍火輸華的遏制效果甚好,但諷刺的是,這一時期正是禁運之參與國在扮演禁運的主要破壞者。

1919年10月,隸屬北京政府陸軍部的航空署向英商訂購大批飛機。飛機雖名曰商用,但根據陸軍部留下的文件,可知其暗懷待訂貨交齊便“實我邊防”和借機發展制機技術的軍事目的。列強自然也能料到飛機用途的模糊性,英國政府對此做了撤去機上所有武器裝置、密令來華英員不得在內戰中幫忙駕駛或協助飛機起飛、警告北京政府勿將飛機付諸軍用等防范工作,還是遭到美、法、日三國強烈抵抗,合同不得不中止履行,此時已有159架飛機運抵中國。飛機之外,日本在安東設置火藥廠,美、日、丹麥等國售予中國軍閥軍工機器,也都引起過一時爭議。

最早給禁運帶來大麻煩的,則是經列強多番游說方“加入”協議的意大利。意國從未與列強達成一致,它加入禁運協議有一“保留條件”——從前的軍火合同不在禁運范圍內。列強并不能接受這樣的條件,以英國為首,他們始終在與意大利周旋,意使則不斷閃爍其詞,不正面回應。就在英國以為意方已放棄“保留條件”之時,意國大批軍火突然就運到了中國。這批軍火究竟到了哪個軍閥手里,數目多少,目前尚無確切的答案,僅從各方報告看,步槍有一萬九千到四萬支不等,野炮有二三十門,機槍可能有幾十挺,槍彈則從300萬到5000萬顆皆有報告,波動范圍很大。

意大利軍火輸華數目雖巨,究竟只發生一次,其后便偃旗息鼓,這次疏漏也沒有挫敗列強的禁運決心。然而,從1922年開始,來自捷克、德國的軍火輸華愈演愈烈,禁運也逐漸得到了“無效”、“反助德械”的評價。

捷克是依巴黎和會獨立的新興國家,其安全有賴于協約國的保證。雖然擁有著名的Skoda兵工廠,捷克政府并沒有主動到中國撈一筆的心思。捷克軍火輸華,都是國際掮客借道歐洲主要航運國中轉而來。而捷克自己是內陸國,并無港口可供輸出,結果在中國海關的記錄里,完全沒有它的記錄,反倒是在中國從未見到其武器的波蘭,因作為中轉站被記作來源,偶爾占據顯要比例。盡管真實的銷售數量缺少記錄,但從Skoda代理商在華之活躍亦可推知其規模不應小覷。1925年徐樹錚訪歐,在捷克停留多日,幾乎全為這里的兵工廠。捷克軍火輸華的影響一直持續至二戰:國民黨軍隊是捷克輕機槍ZB26的最主要使用者,淞滬會戰里,三個所謂“德械師”用的就多是這款捷克機槍。

德國軍火輸華,其政府亦非幕后黑手。相反,他們雖無誠意加入禁運,卻有充分的理由撇清責任:一方面,德國作為戰敗國,已失去在華治外法權,沒有資格管束其商民行為;另一方面,根據《凡爾賽條約》,漢堡被劃為國際自由港,德國政府沒有足夠權力控制這里的貨物輸出。對中國軍閥而言,德國人在中國沒了特權,也是他們更愿意交往信任的對象。結果,大批軍火從德國運往中國,卻沒有人“應該”對此局面負責。

沒有政府作為,德國并未有意借軍火扶持其在華代理人,所有軍售都是純粹的商業逐利行為。德國軍售也不分對象,直、奉、桂、晉、馮玉祥的國民軍和廣東的國民革命軍都有購買德國軍火和軍工器材的記錄,連局促在海南島的鄧本殷也由德商供售軍火。其中大頭兒還要數奉系張作霖,日本資料顯示,在1925年5月至1926年4月間,德國向奉天銷售了17.1萬桿步槍、4500萬顆子彈和62挺新型機槍,這個數字未必屬實(日方情報一向夸大),但張氏大量購置德械應是屬實。德械在華的影響也遠較捷克深遠,國民黨清黨后,其軍隊就開始換用德械,并因此雇傭了著名的德國顧問團,雖不至于真令國民黨軍隊“德化”(包括三個“德械師”),卻也真為抗戰準備立下汗馬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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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英美總被鉆空子
    匿名2020-01-10 14:26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