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進稅有利于降低不平等嗎?
“這是一個小村莊,在10年內將變成大城市,利息會提高嗎?不會。工資會提高嗎?不會。那么到底什么會提高呢?租金;土地的價值……”——亨利.喬治《進步與貧困》(摘自《稅收哲人》)
2016年的美國大選初選,曾有位一度頗熱門的候選人,黑人外科醫生本杰明·卡森。此君發于貧賤微末,以個人奮斗成為杰出的神經外科醫生,但就整體政治立場而言極端保守,在稅收政策上尤為令人側目。卡森主張以圣經的宗教十一稅為模版建立單一稅制(Flat Tax),代替目前復雜的累進稅,不分貧富稅率一刀切,直到接受采訪時主持人告訴他,若以單一比例稅想達到目前的聯邦稅收收入水平,實際稅率將達到20%,意味著窮人大幅度加稅和富人大幅度減稅。
盡管場面一度尷尬,但是一位公開總統候選人的稅收政策,不會沒有基礎。與卡森抱有相似觀點但不至于過分極端的候選人,有人氣很高的參議員蘭德·保羅與克魯茲。前者甚至認為,17%的均一稅之后,就應該取消所有的資本利得稅和利息稅。
現代福利國家奉行的累進稅制,即對課稅收入/財產金額增加而執行遞增的稅率,本質上是為了對抗均一比例稅的累退性。累退性,指一種稅收方案就課稅人群的實際收入而言,收入越低卻實際稅負越重——如果所得稅采取均一稅率,如同卡森醫生的建議,那么低收入區間的稅負痛苦會遠遠大于高收入區間,原因在于它沒有按“負擔能力”衡量福利凈損失。間接稅中的營業稅和消費稅,直接稅中的財產稅,特別是房產稅,都顯示出重要的累退性,導致社會分配不平等的惡化。
累進稅的理論基石是福利經濟學的效用理論所奠定的,斯密教義的公平原則被擴展到“負效用”的公平,從邊沁到埃奇沃斯和庇古,效用學派的經濟學家們以“平等犧牲”和“最小犧牲”定義稅收的福利損失,對抗累退性,政府應當如同耶穌對待窮寡婦的兩個銅板和富翁的十個金幣,去再調整稅負在社會階層之間的分配。
累進稅歷來是普遍認為的社會公平調節機制,為左派所推重,就連《共產黨宣言》都明確支持征收高額累進稅,并將其視為“最先進國家”的特征之一。歐洲福利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保障體系背后,也有非常悠久的累進所得稅和財產稅歷史。然而累進稅的實質,其實是對社會公共服務執行價格歧視,對不同人群出售社會契約的不同定價。價格歧視可行的前提,是壟斷者掌握完全信息,以及不同市場的有效隔離,前者會造成稅收成本的提高,后者則會催生套利行為(逃稅和避稅)。更不要說,累進稅本身所具有的效率缺陷,會抑制高收入階層的創造力,一旦避稅的驅動力超過創造價值,“成功者懲罰”就會從反面抑制稅收總收益,導致福利支出的不可持續。
皮凱蒂在《21世紀資本論》中有力呈現了不平等加劇的現實趨勢,累進稅制并沒有成功地調節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結果,相反卻成了一種平等主義的幻夢。國家對穩定稅基的需求,對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依賴,令累進稅制的大部分負擔由中產階級而不是富人承擔,全球化進程極大刺激了資本收益避稅工具的豐富,當國家調節能力弱化,累進稅制不僅沒有解決貧富差距,反而微妙地激化了衰退的中產階級和下層民眾之間的對峙,為民粹主義崛起創造了財政條件。在這個意義上,國家的主動介入導致了國家的自我綁架。
“兩只狗在爭一根骨頭的時候,最好的辦法是再找一根骨頭。”但真實的困境在于,誰應該去找。或許平滑一點的累進稅曲線能夠將單一稅的優點吸納改善一部分,或許引入集體談判機制商討彈性稅率是一個可行的改革方向,然而真正應該凝視的,還是國家這條史矛革巨龍,有多少惰性,又有多少動力,抓起又放下洞穴里的黃金。
文/孔笑微,原載于2019年10月《經濟觀察報·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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