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國家安全法》定義的中國核心利益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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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中國官員在與美國官員會談時曾使用該詞,“試圖對美國官員施壓,使其公開承認中國的核心利益,并引導美方承諾支持、或至少不反對一些中國的政策。”

一些學者認為,鄭淑娜所引用的更廣泛、更抽象的定義,已經使這一詞匯在外交談話中變得越來越失去意義。

“‘核心利益’已經不再是一個外交詞匯了,”南京大學外交政策學者朱鋒說。“這個詞實際上十分模糊。”

他還補充說,中國官員現在將“重要利益”和“核心利益”兩次替換適用。他指出,后者的重要性因此減小了。

在臺灣(中國核心利益的最初所指),政府和主要政黨對星期三發布的新國家安全法關于臺灣的說法表示關注。其中一個條款稱,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義務,其中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同胞。”

臺灣陸委會(處理臺灣政府與中國關系的機構)表示,新的國家安全法“沒有正視海峽兩岸各自擁有獨立政府的現狀,也沒有尊重臺灣人民對于維持兩岸關系現狀的堅持。”

“大陸單方面的決定不能改變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的現狀,”該委員會使用了臺灣的正式名稱。

臺灣兩大政黨——執政的國民黨以及反對黨民進黨——也抗議中國將臺灣列入該法。

“北京的這一做法沒有尊重臺灣人民的感情”民進黨發言人鄭鵬運這樣說。他呼吁臺灣政府嚴厲回應這一做法,以此“捍衛國家利益和尊嚴”。

根據臺灣中央通訊社報道,國民黨發表聲明稱,“堅持憲法框架下的中華民國主權,中華民國的未來將由兩千三百萬國民決定”。

文/黃安偉(Edward Wong) 來源: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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