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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系統設計國家安全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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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面臨并將長期面臨復雜多變的安全形勢,這就需要結合新的《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我國國家安全管理體制的系統設計,有效解決制約國家安全管理中的部門職能交叉、資源錯配等體制性瓶頸問題,促進該法更好地操作執行,真正鞏固和保障我國的國家安全。

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安全法》,該法著眼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保障國家安全的實際需要,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與職責,國家安全制度,國家安全保障,公民、組織的義務與權力等方面的具體制度。當前,我國面臨并將長期面臨復雜多變的安全形勢,這就需要結合新的《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加強對我國國家安全管理體制的系統設計,有效解決制約國家安全管理中的部門職能交叉、資源錯配等“體制性瓶頸”問題,促進該法更好地操作執行,真正鞏固和保障我國的國家安全。

優化頂層制度設計

新的《國家安全法》對我國的國家安全管理體制做了一些規定,但并沒有界定內部安全、國土安全、國民安全、非傳統安全等帶有較大重合性的概念及其具體范疇,特別是,沒有涉及國家安全管理體制與應急管理、網絡安全管理、人民防空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緊密聯系的體制的關系。當前,細化國家安全管理的頂層制度設計,須考慮建立統一應對國內安全與國際安全、實體安全與虛擬安全、現實安全與戰略安全的國家安全管理體制。

一方面,須注意優化國家安全管理的頂層框架設計。科學整合國家安全的各類資源,在中央國安委下,除設置包括安全、國防、外交、港澳臺、民族宗教、財經等領導機構外,研究設置或并入中央網絡安全與信息化領導小組、中央災害管理領導小組(合并國家減災委、國家安委會、國家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等機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國家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等機構;考慮在現有安全管理體制下,除增強對所有相關部門的整體協調能力,還應考慮建立對各單項安全問題辦事機構(或秘書處)的協調關系;合理劃分重大安全危機管理中的“后方行政決策權”和“前方現場指揮權”,完善現場指揮和后方領導決策的整體制度設計,真正建立起屬地化領導和現場專業化指揮相銜接、相協調的制度,研究建立“平戰結合、平災結合”、標準化的國家安全危機管理系統。

另一方面,注意配置并優化國家安全頂層管理機構的信息管理、參謀決策、人員訓練、科研咨詢等重要職能設計。研究在中央國安委下,構建“平戰結合、平災結合”的大情報體系,建立綜合國家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強綜合國家安全信息管理資源的整合和快速共享,逐步解決各部門、各地方信息資源分割、閉鎖的問題,強化對國內外、實體和虛擬安全信息的綜合分析、快速研判和評估職能;研究在原有的相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設立國家總體安全參謀組,研究設置國家軍事安全和外交、情報、應急管理、金融安全等固定顧問崗位,促進國家安全輔助決策機構的專業化、專任化、高效化、科學化;加強國家安全管理培訓工作,充分整合現有的相關資源,組建新型國家總體安全管理訓練中心,切實提高各級領導干部的國家總體安全管理能力;加強安全危機管理科研工作,充分整合現有的相關資源,組建新型總體國家安全研究中心(或智庫網絡),加強對國家安全領域的重大問題的專門、持續、戰略性研究,并輔助開展國家重大安全危機決策。

細化全流程和關鍵節點的制度設計

從理論和實踐來看,加強國家安全管理應該是一項戰略性的、高度復雜的系統工程,而不僅僅是管理對象、管理種類的羅列,須高度關注預防、保護、減緩、響應、恢復等管理流程中各階段的設計,重視風險分析與評估、綜合安全預警、危機決斷、戰略前視、事后評估等關鍵節點的科學設計。

比如,從國家安全流程設計的角度來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是國家安全管理全流程的邏輯起點和關鍵一環。《國家安全法》第五十六條提出:“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而我國現行的安全體制難于有效落實該項職責。這就需要建立國家綜合安全風險評估制度,由中央國安委承擔國家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職責,指導各地、各相關部門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可建立國家重大安全風險清單,通過風險評估表,開發相關科技工具等方式,列出重大安全風險或安全隱患,建立國家中長期戰略風險評估、一般性危機評估、即時性評估等系列評估制度,并及時為國家的重大決策提供有效支撐。此外,也可制作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將涉及公眾的、非涉密部分安全隱患定期發布給公眾,促進政府與公眾之間的安全風險溝通,并引入可靠的第三方開展國家安全風險與隱患評估。同時,建立與安全風險評估與隱患治理相匹配的財政、社會、文化等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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