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只有有暴力傾向的人才會有槍吧?只有壞人才有槍吧?好人是不應該有槍的,多危險啊?
如果有槍的人有暴力傾向,美國2.7億支槍的主人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瑞士這個全民擁槍的國家豈不是全有暴力傾向?中國建國的頭幾十年民間有很多民兵,很多人有武器,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全世界所有的警察、軍隊、保鏢豈不是都有暴力傾向?其實多年的統計數字早已表明,持槍人士比普通人有低得多的犯罪率[20],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好人有槍后變得更暴力。相反,很多人的經驗是他們持槍后變得對槍支安全極為注意,對他人、對家庭更加有責任心[26]。并且只有有了槍支的知識,才能最大降低走火的危險。
9.10 就算不禁槍,也應該禁止半自動武器,因為威力太大
好人手里的武器,威力越大越好。不用半自動打不過壞人手里的半自動。瑞士百姓家里有無數全自動武器,也沒出啥問題,仍然犯罪率很低。
9.11 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聽起來很可怕,是軍隊專用的吧?怪不得有這么多法律限制它們,我們百姓自衛用不著吧?
軍隊用的全自動沖鋒槍叫Assault Rifle。近二十年來反槍的政客們發明了一個似是而非的新名詞“進攻性武器”(Assault Weapon)來指一大批半自動武器(AR-15等)[17]。這些槍支口徑很小,子彈的威力遠遠低于很多獵槍。雖然在民間非常流行,但幾乎沒有罪犯用他們犯罪。所有步槍的謀殺罪數目(包括所謂的“進攻性武器”步槍)只占美國總謀殺罪數目的2.6%(少于使用拳頭、刀和錘子的謀殺)[15]。然而它們卻成了反槍政客反槍的熱門名詞而通過了大批法律加以限制,充分說明反槍政客的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只是用它為幌子以完成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反槍政客的嘴臉”一節,我們已經提到擁槍作家Charles Krauthammer所指出的:“通過禁止進攻性武器的法律是象征性的,純粹是象征性的…它的真正目的不是減少犯罪,而是讓公眾對限制武器的行為變得不敏感,這就對將來收回民眾所有的武器做好了準備。”[16]
9.12 統一背景調查(Universal Background Check)聽起來很好啊,擁槍者為什么要反對?
UBC(統一背景調查)確實有一個好聽的名字,它宣稱的不讓罪犯拿到槍的目的也很迷人。但是它的實際效果只是限制槍支在守法公民之間轉手(比如父親把槍遞給兒子),而把槍支給明知法律禁止持槍的人(Straw Purchase)已經是違反現有的法律。UBC的真實目的是注冊合法公民手里的每一支槍。至于罪犯是否理會這種注冊,UBC并不關心。如果UBC實施了,公民持槍的權利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比如,你的鄰居女孩受到她的前男友在電話里的暴力威脅,感到害怕,想暫時借你的槍防身。然而UBC規定這種私下的借槍行為違法,并且要求借槍前你和鄰居必須到政府部門交幾十美元以對雙方進行背景調查;當鄰居把槍還給你時,UBC規定還要再進行一次花費幾十美元的背景調查。
根據以往禁槍的歷史(希特勒、澳大利亞、英國等),從合法擁槍到完全禁槍之間必走的一步就是注冊公民手里的每一把合法槍支,這樣等到禁槍的時機成熟時,執法部門就可以拿著名單,一家一家地上門收槍了。UBC本質上就是為這個目的服務的,所以應該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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