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根據這一理論,則不特日本軍人制造“滿洲國”是替天行道;他們西征熱(河)、察(哈爾)、綏(遠)——今日“內蒙古”,當年日本人叫“蒙疆”——扶植蒙裔偽“德王”建立一個囊括內外蒙古的“大元帝國”(那時外蒙古還未“獨立”),自然更是順理成章了。等到后來日軍攻入長城,侵入華北,再搞個“華北五省自治”,不更是理所當然?試問“關內十八行省”哪一省沒有“原住民”,沒有原住民的“固有文化”呢?中共進城以后,大陸上(尤其各省)的考古學家,不是更進一步證明幾乎中國各省區都有其原始文明?什么“晉文化”“楚文化”“秦文化”“燕文化”“魯文化”“吳文化”“越(粵)文化”“荊文化”“巴文化”“蜀文化”“銅鼓文化”——今日臺灣還不是有個“八仙洞文化”?筆者去夏曾承“立委”韓國瑜先生的招待,到“八仙洞”深入地考察了一下,驚嘆不已!
在日本侵華時期,日本的漢學家沒有今日大陸上各省考古家“考”得那么細致,但是當年日本對漢學的研究(其火候有時且超過中國),足夠支持他們軍政兩界肢解中國的理論,何況現代中國自辛亥革命以后,各省宣布“獨立”“自治”乃至“聯省自治”,就從未停過。如今大日本皇軍在“華北”也幫助各省搞點半省自治(如冀東偽自治政府)、一省自治(如策動宋哲元、韓復榘、閻錫山在察魯晉自治自為)或聯省自治(如華北察晉冀魯綏五省自治),也未可厚非嘛!
大小民族主義的內在矛盾
大體說來,這套理論是盛行于十九世紀,“民族國家”(nation-state)興起之后,至巴黎和會時期美國威爾遜總統提出“十四條”(Fourteen Points),強調“民族自決”(Selfdetermination)而登峰造極。威爾遜的民族自決原則,原是為解決白種民族之間糾紛的暫行辦法。因為彼時白種民族之間有其“宗教死結”,例如耶、伊之間(且看今日東歐波斯尼亞一帶);伊、猶之間(且看今日的以色列和中東);新耶、舊耶之間(試讀西歐史不絕書的各種宗教戰爭)。他們之間的信仰沖突永遠無法解決,民族也就永遠無法融合。如此,則不如各家自掃門前雪之能和平共存也。
這套解決白種問題的暫行辦法,拿到我們東方黃種民族的國家里來,就鑿枘不投了。中國文明自開始以來便是個“多民族的文化”(Multiracial Culture),文化本身自始就是多元的(Cultural Pluralism)。它以“滾雪球”(Snowballing)的方式把所有的區域文化(夏文化、殷文化、周文化、秦楚文化、吳越文化……)都“滾”在一起,“熔于一爐”(Melting Pot),始有今日。——各民族之間,無不能“共存”(Coexistence)之死結,所以時歷兩千年,共存的“多民族”,就融合成一家人了。
因此,日本在侵華期間所犯的理論性的錯誤,便是它要利用西方威爾遜所強調的各“民族自決”的小民族主義,來瓦解那時經兩千年,久歷風霜的“多民族共存”,在經濟、文化、政治、族群生活上相互依賴、難舍難分的東方的中華帝國的大民族主義。
試問,滿漢蒙藏諸大民族之間,究竟有什么“死結”存在,讓他們非分手離婚不可呢?——有之,那就是西方白色帝國主義者,和它們習慣于現代西方“民族自決”的觀念,以及戴著有色眼鏡的學者專家們,強人從己、不斷挑撥的結果。
在理論上,最矛盾的還是日本這個外黃內白的香蕉帝國主義。他老人家自己一面吞沒了北海道上的蝦夷族(Ainu),琉球、中國臺灣的漢人和原住民,并滅亡了整個韓國,早已犯下了“民族自決”之大忌。賊喊捉賊,它又怎能在大陸上玩弄小民族主義來對抗大民族主義呢?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它在理論上已徹底破產,手段上又極其下乘。怎能稱霸諸侯,創造帝業呢?終至身亡國喪,豈非自取其咎!
不過話說回頭,我們要知道響亮的政治口號一般都比高深的學理更有力量,因為口號可以使人發瘋,而真理則否也。耶穌教的先知說得好,上帝要毀滅一個人,必先使他瘋狂。——日本當年侵華軍閥在自我毀滅之前,所發的那股瘋勁,若非抗戰過來人親見親聞,真難以想象也。——言歸正傳,讓我們再看看,當年日本侵華目標的下限和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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