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特別區域”屬于“內藏”,“外部地區”即“外藏”,“特別區域”為“外藏”和中國內地的“緩沖區”,“外藏”為中國與英屬印度的“緩沖區”,英國政府實施“大西藏”、“大西藏國”的步伐暴露無遺:第一,“英國以建立所謂‘內外藏’之名稱,希圖于邊務上肆行其侵略之陰謀;故英人在會議中除提案外,關于界務之劃分,僅以紅藍線所繪之附圖說明之。圖中規定之內外藏地址,包括川邊特別區域,與青海西康之全部。而其提案之第二條中劃中藏境界為‘自昆侖安定塔以南至新疆省、青海全部、甘肅之西部、四川省之打箭爐、云南省之阿墩子以西’完全包括在內。”[29](P.127)第二,“所謂‘內西藏’者,包括玉樹二十五族及西康全境,其計劃乃欲使外西藏完全自治,而內西藏中國雖有若干治權,不得駐兵,藉為‘外西藏’留一緩沖地。”[31](P.54)總之,英國政府企圖“把西藏區劃成內藏與外藏兩部;即把西藏本部作為外藏,把川康一帶作為內藏”,在“外藏”推行“自治”。這樣一來,英國政府可以達到幾個目的:第一,“內藏川康一帶便可利用做中國本部與外藏間的緩沖地帶。”第二,“外藏的西藏本部便可以整個的成為英國完全的前哨地帶。”[17](P.35)第三,在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之間埋下沖突種子,黎吉生宣稱:劃分的“結果將會出現兩種地位不同的地區。外藏多少像一個中國的自治領域,內藏將是一個和平爭取的地帶,較好的或較有吸引力的行政將可以贏得它”[19](P.96)。
對此,陳貽范有三次妥協。第一次妥協,“擬以怒江迤東已設郡縣之地,完全歸中國治理,怒江迤西至江達,保存前清舊制,聲明不改設郡縣,達木蒙古與三十九族亦仍舊制。”第二次妥協,“川、藏以丹達為界,怒江以西至丹達,不改舊制,不設郡縣。”[14](P.42)第三次妥協,“1.川藏應以怒江為界。2.怒江以東歸中國完全治理。3.怒江以西屬于西藏自治范圍,但條件是西藏系中國領土的一部分,與外蒙一律。4.青海當然歸中國完全治理。5.三十九族仍同以前一樣由中國治理,但中國在三十九族地區照舊不設郡縣。”[26](P.5-6)總之,他先允以江達為康藏之界,“復讓至丹達,最后讓至怒江。至青海方面,初以當拉嶺為界,繼以昆侖山為界,而我所讓內藏區域,如當拉嶺以北,怒江以東之地,并聲明得由我自由經營,鞏固其地位。”[28](P.470)他的基本立場是:西藏為中國固有領土;不能以金沙江為康藏之界,也不能將三十九族等地劃入西藏;承認現狀,在有爭議地方不設縣治。
麥克馬洪以讓中國占了很大“便利”的口氣提出:“將亨色脫嶺(原注:祁連山脈之拜生圖嶺)東北之青海地,及金川、打箭爐、阿敦子劃出內藏,全歸中國,瞻對、德格劃入內藏。”[14](P.42)此語含義深刻:除了阿敦子(屬云南德欽縣)外,德格位于金沙江東岸,金川、打箭爐位于雅礱江以東地區,瞻對(今天四川新龍)位于雅礱江西岸,實際上提出康藏以雅礱江為界,從而把金沙江以東地區割裂開來,制造新的矛盾。
陳貽范不同意,提出“(1)當拉嶺以北青海原界,及阿墩孜(即阿墩子)、巴塘、理塘各地,仍照中國內地完全治理;(2)川藏以怒江為界,怒江以東及德格、瞻對、察木多、三十九族各地,仍沿喀木名,定為特別區域,怒江以西歸西藏自治范圍。”[27](P.78)他雖然仍然堅持以怒江為康藏界線,但是表示怒江以東及德格等地為“特別區域”,即不再堅持“得由我自由經營”,妥協同意了英國政府“留一緩沖地”的要求。
盡管如此,英國政府仍然企圖將整個“內藏”變成“緩沖區”。麥克馬洪未直接回答陳貽范的妥協,而是將對中國的“讓步”轉到青海上來:“凡白康普陀嶺(原注:噶達素齊老峰)、阿美馬頃嶺(原注:大積石山)東北之地,[統]劃歸青海。”[14](P.43)噶達素齊老峰在青海巴顏喀喇山北麓,為黃河發源地;大積石山位于青藏高原與黃土高原交匯處的甘肅西南部。他宣稱,如果陳貽范不簽字,則英方將與噶廈代表“單獨訂約”,并將“讓步”刪去。
陳貽范乃草簽,草約第九款為“所有西藏邊界以及外西藏與內西藏之分界,以紅藍色繪明于本約所附之地圖內”。他草簽之因,是草約第一條稱“訂約國承認西藏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5](P.219)但是,他未認識到西藏本來就是中國領土,何須英國通過召開中英藏兩國三方會議來承認!因此,中國政府指示陳貽范拒絕正式簽署《西姆拉條約》,并照會英國政府指出西藏問題乃中國內政,英國不能干涉。英國政府承認:“中國政府否決了其代表的行為,從來都沒有批準過這個條約,因為它不同意所提出的有關將西藏與四川有很大爭議的領土置于拉薩控制之下的中藏邊界劃分條款”[24](P.254)。
英國政府見西姆拉會議上不能得逞,乃采取兩方面措施。一方面,指示麥克馬洪與夏扎私下訂立草約,其中規定“分西藏為內外兩藏,以鹽井、巴安(即巴塘)、瞻化(即新龍)、德格為內藏與四川的境界線,以康普陀嶺及阿美馬頂嶺為內藏與青海問之境界線。外藏的領土則包括拉薩、日喀則、察木多”。[17](P.40)時人概括說:“外藏別為一省,包括西藏至西康之昌都,設獨立政府,名義上仍屬在中國的主權之下,中國與英國俱不干涉其內務,但得派代表駐拉薩”;“內藏包括理塘、巴塘,直接由中國統治。”[22](P.17-18)另一方面,指示駐華公使朱爾典向中國政府建議“以怒江以西為外藏,當拉嶺以北昆侖山以南(按即青海玉樹地方)及怒江以東至打箭爐為內藏”[22](P.18)。中國政府不能接受英國政府的無理要求,提出修改案:(1)“打箭爐、巴塘、理塘各土司所屬之地,歸四川省治理”;(2)“察木多、八宿、類烏齊各呼圖克圖及三十九族土司所屬之地,皆劃入外藏”;(3)“昆侖山以南,當拉嶺三十九族,察木多德格土司以北,及青海南部之地,劃入內藏。內藏改名為康藏”[29](P.124)。見此,英國政府稱其“建議毫無結果”[24](P.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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