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俄聯邦預防恐怖主義當前形勢和主要工作

軍事 sean 7702℃ 0評論

俄羅斯反恐部隊

本文主要對恐怖主義這一社會政治現象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重點對俄羅斯在預防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活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進行分析,尤其強調了地方政府在預防恐怖主義活動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文章編譯如下:

二十一世紀,經歷數個變換階段后,恐怖主義從最初的社會弱勢群體與強勢敵人斗爭的工具,變成一種特殊的政治形態。采取這一政策的不僅僅包括將恐怖方式作為達成政治目的手段的非政府組織,還包括國家。

問題在于,部分國家開始支持與之存在沖突的國家內的恐怖主義活動,經常秘密或者公開支持恐怖分子(通常時髦地稱之為反對派)。西方國家對“溫和”反對派方面的援助就是例子。正是這些由西方支持的反對派,在敘利亞社會制造恐怖氛圍,試圖強行奪取政權。

此外,部分國家利用所謂的“反恐”,打壓希望維護自身民族或者宗教利益的反對派。基輔現領導人的政策就證實了這一點,他們將針對本國相當一部分人民的報復行動稱為“反恐行動”。

此外,當今世界,在部分國家及其盟友侵略性政策的幫助下,建立了強大的、不受國際社會監督的力量,對他們來說,恐怖主義暴力成為達成政治目的合理手段。“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蘭國”(或者“伊斯蘭國”)就可以歸為這類力量,該組織宣稱在伊拉克和敘利亞部分領土上建立哈里發政權。

這些都使得俄聯邦國家安全面臨的威脅更加嚴峻。而且,當前形勢的特點是,外部反俄政治勢力、內部激進反對派和伊斯蘭極端運動的利益不謀而合。

國內(俄羅斯)恐怖主義組織持續在我國(俄羅斯)開展違法恐怖主義活動。而且,我們正在成為國際恐怖主義力量快速聯合的見證者,他們的計劃是將伊斯蘭哈里發國家從高加索拓展至貝加爾湖,從印度延伸至烏拉爾。

為阻止類似的企圖并消除俄羅斯國家安全威脅,我國建立了全國性的反恐體系。

其組織基礎包括兩個相互關聯的分支。第一個分支包括負責發現并消除導致恐怖主義活動原因和條件(預防恐怖主義)的機構以及減輕和(或)消除恐怖主義活動后果的機構。第二個分支是負責指揮反恐行動的機構。

俄聯邦各主體的反恐委員會負責的恐怖主義預防工作正是本文研究的對象。

根據2009年10月5日頒布的俄聯邦反恐怖主義構想,恐怖主義的預防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建立恐怖主義思想意識防范體系;保障恐怖主義潛在目標的反恐防護水平;加強對行政法規制度遵守情況的監督。

盡管近年來恐怖主義性質犯罪的數量不斷減少(僅北高加索聯邦區就從2010年的770起降低至2015年的32起),筆者認為,要想在將來完全消除我國恐怖主義活動產生的原因和條件,這還不夠。

俄聯邦武裝力量總參軍事學院的研究表明,恐怖主義作為一種社會政治現象,只有在社會沖突條件下才會出現并蔓延。

社會沖突(來自拉丁語conflictus),眾所周知,是各種社會共同體或者體制為了克服相互之間的危機關系而產生的碰撞。任何使用暴力的沖突(包括恐怖主義)都是解決社會矛盾最殘酷的方式。

社會沖突的根源通常是政治、經濟、民族和其它矛盾。通常這些矛盾產生于社會內部,但也不能排除,矛盾可能由外部、為達成一己私利的第三方力量挑起和激化。

矛盾激化通常由各民眾階層或者社會群體生活水平的巨大差距導致。同時,研究表明,沖突各方相應擁有的、可用于斗爭的組織結構和物質基礎在其選擇矛盾解決手段時具有決定性意義。而且,在社會沖突條件下,宗教或者民族歸屬感(政黨)加強。沖突會加強群體的思想認同,容易使其保持內部團結,形成恐怖主義的社會基礎。

因此,恐怖主義作為極端主義的終極形式,建立在物質資源支撐的極端主義思想之上,由一定的組織機構實施,存在于社會沖突之中,離不開構成其社會基礎的民眾的支持。

預防(希臘語Prophylaktikos)一詞在社會層面意味著旨在防止這樣或者那樣社會政治現象的綜合措施。因此,預防恐怖主義恰恰應當對恐怖活動的基礎施加影響。這種影響的目的應當是降低造成恐怖暴力的社會緊張程度,揭露產生和促成恐怖主義的極端主義思想,以及取締(限制)使用恐怖手段的極端組織的活動。

研究表明,預防恐怖主義的綜合計劃應當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機關六個方面的相互關聯的活動:政治、社會經濟、思想、專業、軍事和法律。

在政治領域,預防恐怖主義應當包括國家和地方政府機關在防止或者解決現有政治(宗教、民族主義或者其它)力量之間矛盾方面的活動。

2006年3月6日第35號聯邦法《反恐怖主義法》明確規定,俄聯邦主體國家最高權力執行機關負責監督俄聯邦主體內發生的社會政治、社會經濟及其它進程,采取措施消除能夠導致恐怖主義行動或者形成恐怖主義社會基礎的沖突征候。

在沖突發生的初級階段確定矛盾,阻止使用暴力解決沖突,將其訴諸法律途徑非常重要。

防止可能導致沖突和暴力升級的矛盾通常取決于法律、對地區社會政治和社會經濟形勢持續、細致地監督工作。地區領導應當了解所在州、邊疆區和居民點存在的“痛點”和“膿包”。

應當不僅僅了解聯邦主體全部居民的總體情緒,還要了解最活躍的少數人的情緒:民族、宗教、政治以及其它少數派。為此,政府應當與對群體有影響力的相關少數派代表密切協作。

要尤其監視信仰極端主義思想的群體和組織,監督他們的通信,包括其在境外,與被取締和非法恐怖、極端組織的聯絡。

法律機關應當定期對犯罪最高發地點進行突擊檢查,查找極端主義分子,包括無組織極端主義分子。應當查問民眾并找出宣傳極端主義和暴力的人。眾所周知,任何政治群體,無論他們的思想意識有多么狂熱,都會適應力量對比的變化,多多少少會考慮下后果。

在出現矛盾的情況下,地區政府應當評估其尖銳程度以及解決的可能性,防止危機情況和沖突的發生。為此,要與沖突各方領導人談判,尋找解決矛盾的妥協辦法。必要情況下,聯邦政府機關代表要參與談判。針對不愿做出讓步,且違反法律,宣傳通過暴力途徑解決矛盾的人,要采取刑事措施。

政治解決沖突最有效的途徑——妥協,雙方均做出讓步。歷史經驗表明,尋求相互妥協很困難,但卻是可能的,也是必須的,因為總是處于戰爭狀態是不可能的。在沖突各方互不妥協的情況下,社會可能會衰退,也可能會轉變為自發性的恐怖行動,對敵人和己方陣營都是一樣的。

沖突地區領導人的政治智慧在防止暴力解決矛盾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很多專家指出,恐怖主義威脅,包括地區恐怖主義威脅的加劇是由于“政府機關在組織和實施反恐怖主義問題上的無能或者不作為”。

類似的無能或者不作為可能表現為隱瞞問題和不愿意面對恐怖主義威脅,不想解決引起社會沖突的矛盾,以及對個人有利、對地區和國家安全有害的活動引起的矛盾。

總之,地區領導人防止社會沖突,尋求通過政治途徑解決社會沖突,堅決對抗恐怖主義威脅的政治意志仍然是成功預防恐怖主義最重要的條件。

在社會經濟領域,國家和地區預防恐怖主義行動的主要方向應當是,第一,確定解決社會矛盾的經濟途徑,第二,消除(限制)恐怖主義的資金來源。

在地區和人群生活水平、質量存在巨大反差的國家,恐怖主義恐怕很難消除。恐怖主義的社會基礎將因為這些人而不斷得到鞏固——生活無保障的、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種族、民族、宗教和其它社會群體。貧困階層將理直氣壯地進行報復,因為他們生活得更困難。因為不能進行公開的報復,所以他們將會走上恐怖主義道路。

平衡地區社會群體的生活水平能夠讓極端主義分子失去社會基礎,切斷他們的人員來源。歷史事實表明:任何游擊、恐怖主義運動以及所有的地下運動存在的條件是當地民眾的支持。獲得合法收入、富足的生活條件、個人的財富,再加上對思想的信息影響能夠孤立恐怖分子并限制他們的隊伍,這也就意味著防止了恐怖主義活動。

平衡人們的生活水平并不意味著,富有階層應當分享自己的收入,為貧困人口無條件提供錢款。應當依靠公平的資源分配和交稅來達成。建立公平社會才是防止恐怖主義出現和擴散應當遵循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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