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美國例外論”的思想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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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羅

1974年的美國,似乎注定了是不平靜的:理查德·尼克松在那一年因“水門事件”,不光彩地辭職;美國軍隊繼續深陷越南戰爭的泥潭難以自拔,甚至越來越走近了那個災難性的結局;而此時的美國大學校園,在很多教授看來,也正從學問的殿堂,墮落成了瘋人院……正當美國社會處于危機之中時,美國著名政治理論家、歷史學家、當代保守主義思想領袖拉塞爾·柯克出版了《美國秩序的根基》這部如今看來堪稱經典的著作。作者自陳,他寫作此書的目的之一便是,“幫助公眾和大學生重新認識美國的道德和社會秩序”。

作為截至當時為止的半個世紀以來,世界上最強大和繁榮的國家,美國一直是眾多思想家、歷史學家和評論家探究的對象:究竟是什么,讓這個曾經的殖民地保持了如此長久的活力、自由與繁榮?讀過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一書的人或許會說,是美國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自然資源優勢和獨特的民情;有的人則認為,是特殊的發展機遇成就了這個國家;還有人會從民族構成的角度,分析移民傳統給美國發展帶來的巨大推動力。而在拉塞爾·柯克看來,美國強盛繁榮的主因,必須從這個國家的精神傳統中去尋找,這種傳統,就是“有秩序的自由觀”。而這種“有秩序的自由觀”的源泉,正是美國人的基督教信仰。有秩序的自由觀,派生出了自由市場和有限政府的制度安排,而這樣的制度安排,同時也是美國經濟、社會和個人活力的保障。

作為“永恒之物”的秩序

在拉塞爾·柯克看來,人類社會如果要保持正常運行,就必須滿足一些源自人性深處的最基本的需求,而對“秩序”的追求,正是人類最基本、最重要的渴望之一。在這里,柯克甚至引用了西蒙娜·薇依的一句話來強調秩序對于人類社會生活的意義:“秩序是人類的第一需要”。

那么,究竟何為“秩序”?或許可以從它的反面,即“失序”,來看看我們能收獲什么。可以想見,如果一個社會處于總體性的失序狀態,那么很多社會成員將消失;如果一個社會的成員中的大多數都處于精神上的失序狀態,那么共同體的內在和外在秩序,大概也就無從談起——即使有那么一點殘存的秩序,也并不能長久維系下去。

總之,如今的讀者,一談起“秩序”,首先想到的大概就是“社會控制”這類帶有貶義的詞,而在柯克看來,這個詞更多意味著一種系統的和諧機制,既可以指向個人品格,也可以用來描述共同體的存在狀態。在這里,將“秩序”改為“有序”,或許會更為合適。一個有著基本的公民社會秩序的社會,正是作者眼中美國社會的典型模樣。

作者認為,在秩序、正義和自由這三種良善社會的必要價值之中,秩序是居于首位的。理由很簡單:只有在合理的社會秩序中,正義才有實現的可能;此外,秩序以及作為其表征的法律,能幫助我們免于無限度的自由所必然帶來的暴力的侵襲。

作者如此看重秩序,大概還與他目睹過20世紀的悲慘歷史不無關系。 “在過去的五十年里,許多國家的主心骨都失靈了。不過,一旦革命或戰爭摧毀掉某一既定的秩序之后,民眾便發現,為了能夠生存下來,重新尋找秩序就成為當務之急。一旦他們終結了一種舊秩序,革命者會進而命令構建一個新秩序——通常,新秩序比他們推翻的舊秩序還要惡劣。”

作者認為的“美國秩序的根源”,就是一種從耶路撒冷、雅典、羅馬和倫敦成長起來的秩序的延續。或者說,美國秩序的根源,正是強大無比的西方文明傳統,它的錨牢牢地定在了《舊約》中的先知時代,經過希臘羅馬,到中世紀和宗教改革,再到近現代。所以塑造美國秩序的,既有耶路撒冷的信仰和倫理,雅典的理性與榮耀,又有羅馬的美德和力量,還有倫敦這座近代城市代表的法律與市場……最終,這一切都融匯到了由新教傳統肇始的美國秩序之中,讓這個國度至今仍在散發出強大的感召力。

來自耶路撒冷的圣約觀念

提起美國人的宗教傳統,不得不從基督教的源頭耶路撒冷說起。眾所周知,北美大陸最早的白人定居者在“五月花號”上的約定,是美國社會的開端。正是這份約定,讓美國社會自始就擁有了極為強大的遵守契約的傳統。而這樣的契約精神,其實是早就植根于這群先驅者的頭腦里,其來源就是基督教傳統以及它的前身——猶太教的“摩西五經”。西奈山上啟示給摩西的道德誡命,對北美定居者的啟示是,圣約不可違。

早在1630年,當歐洲清教徒向新世界移民的過程中,極富領導才干的平信徒約翰·溫斯洛普就曾對著滿滿一船的信徒講道,提醒人們,自己與上帝所立的圣約:“我們必須以彼此為樂,把別人的事當做自己的事,休戚與共,甘苦同嘗,事事顧及我們當下的使命和命運共同體,將我們團體的每個人視作同一個軀體的組成部分。”盡管有不少人在馬薩諸塞登陸后不久就違背了這些原則,但畢竟從理念上講,大家都認同這些原則,它也成了共同體的基本準則,成了構成美國秩序的核心內容之一。

這種秩序觀也讓美國人認識到,單就個體而言,人注定是脆弱和不完美的,人的失敗也正是人罪性的體現。但也因此,人才具有了無法推卸的道德責任——對他人的責任。正是這一點,將人與動物區分開來。如果否認了人的道德責任,就等于否認了人的本性。

所以,即便到如今這個時代,多數美國人對法律仍持有一種視之為神圣的觀念。而美國人這種對法律神圣性的理解,在柯克看來,多半是繼承自以色列,而不是羅馬。事實上,在《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的起草者中,很多人是律師出身,他們把法律視作實現上帝所要求于人的正義的手段。而這些建國之父們,對于人的罪性的認識,以及需要用法律去約束每個人的意志和欲望的信念,又是如此根深蒂固,乃至于連托馬斯·杰斐遜這樣的理性主義者都宣稱,在有關政治權力的問題上,人們一定不要相信人的所謂良善,而是要“用憲法的鐵鏈將他綁起來”。

同時,因為《舊約》的核心主題是“從奴役和壓迫中得自由”,所以不少學者和評論者都認為,是以色列的遺產滋養了美國的自由。如果說,巴別塔故事警告人不要企圖成為上帝,那么亞當和夏娃的故事,則讓人們深刻地意識到自己的必死性,并且知道不能承認那不可能存在的地上烏托邦。《舊約》所宣揚的觀念,既是對人間偶像崇拜的反省,又為人們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改善生活留下了足夠的空間。也正是因為這種觀念的熏陶,造就了美國人身上濃烈的現實主義色彩,讓他們不沉迷于令無數歐洲人著迷的空想,而是腳踏實地,為自己和家庭的美好生活而奮斗,因此才有了迄今長達一個多世紀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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