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和羅馬的遺產
至于長久以來被視為西方文明另一個重要源頭的古希臘,對于美國人來說,或許是教訓大于經驗的所在——希臘人由于好戰和過于失序而帶來的失敗的教訓,倒是能讓美國的立國者們引以為戒。盡管雅典的建筑很美,但美國人早就看到,在這種美的背后,是無比巨大的代價:輝煌的伯里克利建筑群的建造資金是從雅典的盟友那里竊取來的,其實代表了一種貪婪的帝國主義,而在這些看似偉大的建筑物的背后,更有無數條因為輕信了雅典人而慘遭屠殺的古希臘其它城邦的人的性命。就雅典本身而言,它的“偉大時代”也只延續了不到五十年。對此,美國的建國者們自然不甚滿意,認為美國理應找到更持久的發展道路。
盡管如此,在美國的政治秩序中,至今仍然可見古希臘秩序構建者梭倫的影響。這位卓越的立法者曾經為雅典制定了一部憲法,兩千多年之后誕生的美國憲法,正是繼承了它的審慎氣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憲法中的制衡精神,以及在立法中強調不同利益群體和階層間的妥協,這些似乎都受到了梭倫立法精神的影響。美國人或許不會忘記梭倫臨死之前吟誦的一首詩里的幾句:“如果你們正遭受苦難,不要責備掌權的神/因為他們本是善良的,而所有的錯誤都因我們自己/你們要將一切要塞置于他的控制之下/現在他的奴隸們必按他的命令行事。”
而在著名的希臘哲人中,美國秩序受到亞里士多德的影響,顯然要遠遠超過柏拉圖。其實,柏拉圖本人并非被當代政治學家貶低的那種柏拉圖主義者,他不是狂熱計劃的制定者,反而著力打開別人的眼睛,試圖讓人們看到更多的真實。像他的老師蘇格拉底一樣,他也試圖通過深化希臘人對宗教的理解,來恢復希臘社會的活力——這也正是數千載之后,美國社會活力的源頭——盡管以失敗告終,但仍不失為一位將上帝作為萬物尺度的智者。而且,柏拉圖幾乎所有的努力,都是志在恢復秩序——這在幾十個世紀之后,同樣被美國人繼承了。
至于亞里士多德,美國人從他的著作中受益良多。亞里士多德在秩序觀上的主要貢獻,是提出了“中道觀”,即應該通過避免過分和極端而實現和諧的秩序,維持私人和公共生活中的穩健或平衡。他還提倡一種融合了不同形式之優點的混合政府,集貴族制/寡頭制和民主制于一身,這類政府一般由中產階級主導——這些中產階級,都是想要維持一個體面持久社會秩序的民眾。
恰好,美國從一開始就基本是一個中產階級占主導地位的社會。獨立的小農場主作為中產階級的典型代表,占據了新英格蘭和中部殖民地人口的大多數。在南方種植園,自耕農也占據著有選舉權人數的多半。同時,主導美國城鎮的,也是小商人和手工業者,中間階層幾乎囊獲了美國人口的絕大多數。當然,美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不可能實行像古希臘那樣的直接民主,況且,直接民主也被認為是導致希臘失敗的主要原因。實際上,美國憲法在制衡方面的精細程度,要超過梭倫制定的憲法,他們按照英國模式,在各州及聯邦都建立了代議制政府體系,這套體系的核心元素——總統,參眾兩院、獨立的司法體系——至今仍很少受到質疑。這樣的政府組織形式,體現了“共和”這兩個字的真義。
至于羅馬,美國人從他們那里繼承而來的最明顯的遺產,無疑是“自然法”的理念和實踐。西塞羅在他的名著《法律篇》中寫道,最高法來自上帝,它的淵源比“成文法或國家的出現”還早,正義的緣起就在法律之中,因為法律是自然力量,真正的法律是智慧人的正義理性,是一種上帝的恩賜。
埃德蒙·伯克的社會契約觀
在美國立國的過程中,不能忽視洛克的《政府論》的影響,但同時,也不應該忘記另一位同樣重要的輝格黨思想家埃德蒙·伯克。在柯克眼中,伯克那與眾不同的社會契約觀,也是孕育美國秩序的最重要的思想資源之一。
伯克在他《法國革命反思錄》中,回應盧梭的追隨者說,自然權利和社會契約確實存在,不過它并不是盧梭闡釋的那種權利和契約。社會中確實存在一種契約、伙伴關系,但它不只是某種為了確保私人收益的商業機制,也不是盧梭的無限公意所表達的那種意思,那些權利不應當是冷冰冰的抽象概念,也不應該僅僅局限于用來防范政府的侵害。伯克認為,如果單純將自然權利壓縮為諸如“自由、平等、博愛”或是“生命、自由、財產”這樣的口號,就忽視了公共事務的復雜性,也把大多數倫理關系排除在外了。
伯克認為,“如果說公民社會有利于人,它所帶來的所有好處就變成了人的權利。它是行善的體系,而法律本身不過是按照規則行善。”伯克追溯到洛克之前的共同體觀念,一種比洛克和霍布斯的“個人”更溫暖的理念,即,真正的社會協定是永恒的,它將死人、活人和尚未出生之人聯結在一起。我們所有人,都是這靈性與社會伙伴關系的一部分,而這種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這種面向永恒的聯系,這種帶有超越性的永恒約定,乃是上帝命定的。
長達幾十個世紀的基督教傳統,就這樣影響著當代美國的政治秩序和民眾的精神世界,難怪連美元票面上都印著:“我們信仰上帝。”
文/馬維,原載于2018年9月《經濟觀察報·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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