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市場對IPO注冊制的預期越來越高,但是實際上證監會報送的改革方案還未最終定稿。
財新記者獲悉,證監會近期再次向國務院上報了一稿注冊制改革方案,其核心仍然是將發行審核權下放到交易所,證監會只負責證券注冊和對交易所審核行為的監管,不再具體干預。另一方面,由于《證券法》總體修訂工作爭議較大、進展晚于預期,證監會正在推動全國人大常委會先修改注冊制改革必要的若干法條,從而加快改革進程。
滬深兩大股票交易所在其職權范圍內,均已落實注冊制改革的相關籌備工作。上交所方面將由目前的公司監管二部承擔再融資和IPO的審核,而深交所相關籌備組則由一位總經理助理牽頭。交易所曾有預期,今年5月后將現有排隊中的擬IPO企業全部交由其審核,但目前來看具體的時點仍有很大變數。
除了“新老劃斷”的時點,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去留也有待明確。按注冊制的內在要求,現有發審會制度已不合時宜,取消發審會是《證券法》需修改的內容。另外,兩大交易所目前也未就取代發審會的機制和安排做具體的籌備。
接近修法的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審核權下放給交易所已有共識,為了完成今年內推出注冊制改革的“政治任務”,對《證券法》先作最低限度的修改,在立法程序上是可能的;但這樣做必然會在許多技術細節上留下缺漏,在制度上也缺乏退市機制、侵權追責的保駕護航,因而只是務實的做法,不可能盡善盡美。
兩家交易所人士最關心的是注冊制實施之后的資源分配。目前證監會發行部門一方面掌握審核權力,另一方面也在兩家交易所之間均衡分配上市資源。今后行政安排的機制一旦打破,會不會出現交易所“無底線競爭”的問題?
注冊制“牛鼻子”
在1月15日召開的證券系統年度監管工作會議上,證監會主席肖鋼針對注冊制改革談了三點:一是在證監會層面的實施方案中梳理和修改相關業務規則,對操作性問題作出具體安排;二是與其他部委加強溝通,落實改革需要的配套措施;三是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欺詐發行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注冊制改革是肖鋼履新證監會主席以來最重要的一項工作,被他稱為各項改革的“牛鼻子”。證監會曾希望在2014年底前推出注冊制改革實施方案,卻未料《證券法》修訂的進展不如預期。
2014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證券法》修訂草案的初次審議未能如期上會,從而影響到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三讀”修法程序。未能上會的原因可能是需要修訂的內容過多,出現結構性的問題,需要重新審慎評估。
現行《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經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設發行審核委員會,依法審核股票發行。
為了盡早落實注冊制改革,一個變通的辦法是在《證券法》系統修訂完成之前,先對關系到證券發行的部分條款做最低限度的修改。
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于2014年底公開表示,“《證券法》修改是注冊制正式實施的前提,要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對《證券法》的修改工作。通過對現行《證券法》關于證券發行核準制的制度調整,明確厘定注冊主體、注冊要求以及注冊程序等安排,特別是要從法律上清楚界定信披的要求和不同主體信披的職責邊界,嚴格落實發行人的誠信責任和中介機構的把關責任。同時,要豐富和強化監管機關的執法措施和執法手段,提供完備的法律制度保障。”
一位參與《證券法》修訂意見征詢的學者對財新記者說,《證券法》不是基本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即可進行修改,不需要全國人大通過;只要結構上的聯動性不強,不牽扯到其他部分,部分條款的修改是可行的。一個簡單的做法是把與發行相關表述中的“核準”替換為“注冊”,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換成“證券交易所”;但這也僅僅是一個簡單化的理解,具體的修改仍然要小心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