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互聯網上盛傳一個“歷史文件”,即所謂1950年2月12日中國和蘇聯簽訂的“特別協定”(或稱“秘密協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中國“先行劃交東北華北??栈亍苯o蘇聯;中國同意將解放軍“改編為國際紅軍,由紅軍最高統帥直接指揮”;中國將向蘇聯提供“華工一千萬人”;中國“應將華北各口岸開放予蘇聯永久駐兵,并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島,海州,煙臺,威海衛,青島,大連”;中國同意在“內蒙、新疆、西藏建立各民族的人民共和國,由雙方共同負責扶助其獨立”等等,共計19條。該文件沒有標明出處。
有不少朋友來信來電詢問,此事是否屬實。可能肯定地說,這個文件是偽造的。筆者研究中蘇關系20余年,對1950年中蘇簽約的過程和內容也有專門考察,不僅發表過論文、專著,還編輯過相關的俄國解密檔案。有興趣者可以找來閱讀。不過,作為學者,筆者也有責任滿足網友的要求,在互聯網發表一篇短文,以澄清歷史真相。
眾所周知,1945年8月中國國民政府與蘇聯政府簽訂了“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有效期30年),其涉及損害中國主權和利益的主要內容包括:中長鐵路由中國與蘇聯共同所有和共同經營;大連港一半的工事及設備無償組給蘇聯并由蘇聯任命港口主任;旅順口作為軍事基地由中蘇共同使用、旅順市主要行政人員的任免須征得蘇方同意;中國同意在外蒙古實行公民投票后承認其獨立。
1949年12月毛澤東到莫斯科后,提出廢除1945年的中蘇條約,重簽新約。斯大林一開始嚴詞拒絕,后被迫同意。毛澤東隨即讓周恩來到莫斯科來與蘇聯談判并簽約。斯大林同意簽訂新條約后,即組織了一個條約起草委員會。當周恩來到達莫斯科時,蘇聯已經準備好了12個條約、協定、議定書的文本草案,并得到聯共(布)中央的批準(1950年1月22日),這些文件包括:蘇中友好同盟互助條約、蘇中關于旅順口和大連港協定的議定書、蘇中關于中長鐵路協定的議定書、蘇中關于蘇聯向中國提供貸款的協定、關于成立蘇中航運股份公司的議定書、關于在新疆成立蘇中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股份公司的議定書、關于在新疆成立蘇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議定書、關于蘇中易貨和支付的議定書、關于蘇聯與新疆貿易的議定書、關于蘇聯專家的費用支付條件的協議、蘇聯部長會議關于蘇聯機構和蘇中合營股份公司共同管理的滿洲和遼東半島地區內不動產的決議、蘇聯部長會議關于派遣蘇聯專家和教師組到中國工作的決議。然而,換湯不換藥。與1945年的協定相比,關于中長鐵路問題,不僅保留了原來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領導職務采取輪換制以外,其他如資產確定、免征海關稅和貨運稅、繳納鐵路營業稅等規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蘇聯利益的。關于旅順口和大連問題,除規定蘇聯駐軍應從1950年開始撤退,并在條約生效后2-3年內撤退完畢外,其余一切照舊,要等到對日和約簽訂后再行審議。特別是在同一天的會談中,當毛澤東表示中國并沒有具體擬定條約草案,并擔心修改旅順口的協定后,會給蘇聯帶來不良后果是,斯大林又提出蘇軍駐在旅順口“將有利于蘇聯和中國的民主事業”,并問毛澤東可否“宣布在簽訂對日和約以前旅順口條約依然有效”。對此,毛澤東猶豫了一下,表示同意。
隨后,周恩來與米高揚進行談判。關于蘇聯起草的“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本身,中方沒有提出異議,只做了個別文字修改。但是,在涉及中國主權和利益的中長鐵路、旅順口和大連的問題上,中方最后推翻了蘇聯的原定方案,周恩來于1月26日提交了一個《關于旅順口、大連和中國長春鐵路的協定》的草案。針對斯大林與毛澤東會談中本來已經確定的蘇軍在對日和約簽訂后撤出旅順口的原則,中方草案增加了補充條件:如果“由于某些原因阻礙了對日和約的簽訂,而本協定生效已超過三年期限且未再締結相應的條約,則蘇軍將立即撤出旅順口地區”。最要害的問題是中方提出了蘇方草案完全未曾想到的問題,這主要是:第一,蘇聯放棄租用旅順口作為海軍基地的權利,放棄在大連和中長鐵路的一切權利和利益,同時聲明將上述所有權利和義務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目前由蘇聯臨時代管或租用的在大連和旅順口地區的一切財產,均由中國政府接收。第三,對日和約簽訂或本協定生效三年后,蘇聯政府立即將中長鐵路及其所屬全部財產無償地移交中國所有。從蘇方對中方草案的幾個修改文本看,斯大林對中方的草案十分憤怒,但兩天后,蘇聯還是被迫做出了讓步。1月28日蘇方提交的修改文本,基本同意了中方的意見,只是在議定書中增加了三條:對于蘇聯運入、調出旅順口的物資和原料免征一切稅收;上述物資和原料免受中國海關檢查;蘇聯軍隊和軍用物資可以沿中長鐵路自由調運,其運費按中國軍隊調運的現行價格計算。經過一番爭論,中方接受了蘇方增加的內容。2月5日,毛澤東將上述文件發回國內,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國政府進行討論并通過。
2月10日,莫洛托夫又交給中方一個新的協定草案,其中規定:在蘇聯遠東地區和各中亞共和國的領土上以及在中國的滿洲和新疆境內,不得向外國人提供租讓。第二天,周恩來告訴蘇方,毛澤東同意這個協定草案,只是在文字方面有幾處不大的修改,并將其名稱定為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的“補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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