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從捕獲美軍無人潛航器看中國在南海戰略決心的法理支撐

軍事 sean 8530℃ 1評論

楊宇軍

12月15日,中國海軍一艘救生船在南海捕獲了美國海軍一具無人潛航器。此事引起國內外熱議,成為中美在南海較量的最新例子。

這一事件的性質和關鍵在哪里?國外媒體和評論員給出了五花八門的猜測和解釋。有人認為,這是中國對美國候任總統特朗普與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通話并挑戰“一個中國”政策的反擊。有人說,因為此事發生在距菲律賓蘇比克灣55海里的水域,這是在試探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的獨立外交政策是否名副其實,也有敲打美菲同盟的意思。有人說,這是中國想把美軍趕出亞太水域,把南海變成中國的“內湖”。也有人說,這是中國軍方的一個大膽作為,目的是加強對南海水域的控制,增加軍方在中國南海政策中的發言權。

真正的原因可能還是接近于國防部新聞發言人所言,即中國對美軍頻繁派出艦機在南海對中國進行抵近偵察和軍事測量不滿。也就是說,這是顯示中國反對美國抵近偵察決心的一個策略性動作,為的是向美國傳遞中國有能力、有決心、有手段進行反制的信號。

中國在南海顯示戰略決心,這顯然是有必要的。從這個事件來看,中方顯示決心的作為已經遠超過美國奧巴馬政府,這表明中國在南海的戰略進取有了進一步的發展。

但戰略決心的顯示,也不是在國際規范的真空之中進行,還需符合一定的戰略競爭規則和國際法規范。如果說此次“捕獲”行動略有瑕疵的話,那主要在于,中方沒有完全把競爭規則和國際法規范通過一套有效的戰略話語進行闡釋和傳達。

中方并沒有公開證實此次行動發生的地點。根據外電報道,事情發生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西北約50海里處。假設這一消息屬實,中國該如何闡明自己捕獲正在當地進行軍事測量的美國潛航器的權利?在公海,和平時期捕獲他國艦只(包括無人器)沒有多少國際法的支持。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界定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情況有所不同。

事發海域是在菲律賓12海里領海之外,但在其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之內。不過,這一海域也在黃巖島200海里以內。所以,如果中國對黃巖島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中方就可以批評美軍在中方專屬經濟區內進行軍事測量活動。中國一直不承認美國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內進行軍事測量的權利。中國的這一立場雖然在國際上有爭議,但也不乏支持者。現在的問題是,中國似乎并沒有公開明確地對黃巖島主張200海里專屬經濟區,也沒有公布南沙群島的領海基線。

中國可用的另一法理武器是南海斷續線。但如果事情發生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西北約50海里處,那恐怕是在斷續線包含水域之外。即便是在斷續線之內,中方也還沒有明確哪些水域是專屬經濟區的性質,哪些水域是歷史性權利的性質。中國從來沒有主張斷續線內的所有海域都是中國的內水,都受中國主權管轄。也就是說,中方并沒有在法理上明確斷續線內哪些水域是不讓美國進行軍情活動的。

國內有評論稱,中國海軍救生船是在中國南海管轄海域發現美國潛航器的,但并未指出具體地點的地理坐標。如果按照國際媒體的報道,事情發生在菲律賓蘇比克灣西北約50海里處,那么這一位于斷續線外的海域受中國管轄的法理基礎需要明確。如果實際地點與國際媒體報道的不符,那中國國防部應給出事發地點的地理信息,確證該海域為中國管轄。

美國官方的觀點是,這一潛航器是美國政府所有,因此具有主權豁免權,任何其他國家無權收為己有。除非在戰爭時期,否則即便這一潛航器是在中國領海行動,中國政府也無權捕獲。除了開戰這一最終選項之外,一般的應對是對美軍進行警告并驅離。中方對美國從2015年10月以來對中國南海島礁進行的巡航就是這樣應對的。警告無效也可采取撞擊等強力驅離方式,但收歸己有卻超出了非戰時的競爭規范。

在這一點上,中國的一個法理依據是,目前國際法尚未對軍事活動中無人器的法律地位有明確與完善的規定,因此美方所謂的主權豁免權并非無懈可擊。這可能是中方最有效的法理武器,但中方并未在這一點上做文章。中國國防部發言人明確該裝置為美方所有,并決定移交美方。中方給出的捕獲行動的理由是“防止該裝置對過往船舶的航行安全和人員安全產生危害”。至于如何產生危害,則語焉不詳,如此就降低了這條理由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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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自表述,要啥法理
    匿名2016-12-27 19:27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