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伊朗現代伊斯蘭政治模式
提要:在伊斯蘭革命后,以霍梅尼為首的激進派教士集團在伊朗建立了奇特的伊斯蘭神權共和制,它迥異于現代的東西方政治制度。伊朗現代伊斯蘭政治模式的獨特性突出表現具有鮮明的兩重性:既帶有鮮明的傳統主義特征,又有明顯的現代主義特征,它將似乎水火不相容的兩種政治價值取向——傳統主義與現代主義——奇異地結合在一起。但是在政治實踐中,兩者固有的矛盾不斷發展,使得在政治現代化進程中步履蹣跚的伊朗再次處于十字路口。
關鍵詞:伊朗 伊斯蘭革命 政治模式 現代化
1978—1979年伊朗革命是20世紀后半葉世界史上影響深遠的為數不多的革命之一。與同時代其他革命不同,這場革命在政治意識形態上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和復古傾向。革命后,以霍梅尼為首的激進派教士集團在伊朗建立起了一種奇特的伊斯蘭神權共和制(1)。這種與東西方政治制度迥異的“伊朗模式”或“伊斯蘭道路”,一度不但在伊朗國內激起巨大的熱情和期望,而且在第三世界,尤其在伊斯蘭世界,產生了強烈反響。伊朗現代伊斯蘭政治模式在人類政治制度發展史上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印記。
一 霍梅尼主義
魯霍拉·霍梅尼是伊朗伊斯蘭革命的領袖和伊斯蘭共和國的締造者。1962年至1989年期間,他發表的布道、談話、演說和聲明數以百計,這些帶有濃厚宗教色彩的政治言論構成了被一些學者稱為“霍梅尼主義”的意識形態體系(2)。霍梅尼主義是當代伊朗伊斯蘭政治模式的藍圖和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官方意識形態。
1970年初,霍梅尼發表了一系列演說,首次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他的神權政治理論,他的學生將這些演說加以整理,出版了《伊斯蘭政府》一書(3),這是霍梅尼最著名的代表作,集中體現了霍梅尼主義的基本思想。
霍梅尼開宗明義,稱他想要討論的主題是“法基赫的監護”(Velay at-e Faqih)(4)。在他看來,“法基赫的監護”對于穆斯林來說本不言自明。人們之所以對此有疑慮,是因為當前穆斯林社會和教育的狀況,霍梅尼將這種狀況的根源歸咎于伊斯蘭的敵人——猶太人、帝國主義及其代理人對伊斯蘭的詆毀,“結果,許多人,尤其是受過教育的人,形成了關于伊斯蘭的誤導的和不正確的觀念”。霍梅尼竭力為伊斯蘭正名,強調毛拉宣傳伊斯蘭、介入政治和建立伊斯蘭政府的責任。
霍梅尼接著論證“伊斯蘭政府的必要性”。他指出,要確保人類的幸福,僅僅有法律是不夠的,還需要法律的實施權和實施者。因此,真主除了恩賜沙里亞法之外,還建立了一種擁有執行和管理機構的特定形式的政府。先知的政治實踐就是這種政府的體現。實施伊斯蘭法的需要不限于先知時期,任何人聲稱沒有必要建立伊斯蘭政府,就是否認實施伊斯蘭法的必要性,就是否認伊斯蘭法的普遍性和廣泛性,就是否認伊斯蘭教本身永恒的有效性。伊斯蘭法的性質和特點也證明了建立政府的必要性,因為神圣的沙里亞法旨在建立管理社會的政治、經濟和文化事務的政權。倭馬亞王朝和阿巴斯王朝的政府形式是反伊斯蘭的,與君主制無異。法律和理性都要求穆斯林鏟除這種異教徒和篡權者的專制制度。帝國主義和專制統治者將穆斯林烏瑪人為地分裂成許多國家。為確保穆斯林烏瑪的統一,為解放被占領的伊斯蘭家園,需要建立伊斯蘭政府。帝國主義將不公正的經濟秩序強加于伊斯蘭世界,將穆斯林社會分為壓迫者和被壓迫者,伊斯蘭學者和所有穆斯林應該推翻壓迫制度,建立伊斯蘭政府。
霍梅尼重點論述了“伊斯蘭政府的形式”。在他的心目中,伊斯蘭政府是不同于現存任何政府形式的“立憲”政府。“立憲”的含義不是指基于公民權利對政府權力及其運作進行限定和規范,而是指統治者服從《古蘭經》和《圣訓》。“因此,伊斯蘭政府可以被界定為依據神法對人進行統治”。伊斯蘭政府同君主立憲制和世俗共和制的根本區別在于,在后兩種政體中,君主和人民的代表參加立法,而伊斯蘭立法權專屬真主。伊斯蘭政府是法制政府,所有人和伊斯蘭政府,包括先知及其繼承者,都必須永遠服從伊斯蘭法,先知及其繼承者只是真主的代理人。伊斯蘭政府簡樸、精干、節檢,沒有豪華的宮殿、龐大的官僚機構和繁文縟節,領袖除了必須睿智和具備管理能力以外,還必須熟悉伊斯蘭法律和公正。在伊瑪姆隱遁時期,只有法基赫符合上述條件,“新發生的社會情況”也需要咨詢法基赫,經訓和傳統都毫無疑問地表明應該由法基赫掌握司法和行政大權。伊瑪姆授予法基赫的監護權——作為統治者和法官——不會因為伊瑪姆的去世而取消,“法基赫的監護”猶如對未成年者的監護。
霍梅尼最后提出“建立伊斯蘭政府的計劃”。他強調,伊斯蘭學者的職責是推翻現在統治整個伊斯蘭世界的非法政權,為建立伊斯蘭政府而奮斗。當務之急是向人民宣傳伊斯蘭的事業,用伊斯蘭的思想和知識“教育人民”。如此堅持不懈,伊斯蘭的真諦就會逐漸廣為人知,伊斯蘭政府有一天就會建立起來。要用以下方式推翻專制政權:(1)斷絕同專制政府機構的一切聯系;(2)不與它們合作;(3)拒絕采取任何可能被視為幫助它們的行動;(4)建立新的司法、金融、經濟、文化和政治機構。
此外,霍梅尼在經濟上也主張伊斯蘭化(5),并試圖在沙里亞法的基礎上找到一條介乎于東西方之間的中庸之道。一方面,《古蘭經》中包含有某種社會公正和平等的所謂“伊斯蘭社會主義”思想,使國家干預經濟順理成章;另一方面,霍梅尼強調“伊斯蘭與共產主義大相徑庭”,伊斯蘭保護私有制和私有財產,共產主義則“鼓吹分享一切”。他的“財富是真主的禮物”的觀念,不但意味著反對土地改革和觸動私人工商業,而且意味著鼓勵自由市場經濟。
霍梅尼主義有一個形成與發展的過程。20世紀60年代初,霍梅尼尚未對伊朗歷史悠久的君主制提出質疑。1969年,他開始將伊斯蘭同君主制對立起來,主張建立烏拉瑪主導的先知式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府,全面實施伊斯蘭法,但不贊成共和國。1978年11月,霍梅尼認為伊斯蘭政府也可以采取共和國的形式(6)。1989年1月,霍梅尼甚至公開明確宣布革命的邏輯和伊斯蘭政治國家的法律高于沙里亞法(7)。1979—1982年,為了爭取人數眾多的下層群眾支持伊斯蘭革命和伊斯蘭共和國,霍梅尼將伊斯蘭等同于社會正義和經濟平等。但1982年以后,隨著革命進入“熱月”階段,他又將伊斯蘭等同于尊重私有財產,將巴扎描繪為社會必不可少的支柱,強調政府、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8)。在公民投票和婦女選舉權問題上,其立場也同樣發生了戲劇性的變化,60年代,霍梅尼抨擊公民投票和婦女選舉權違反伊斯蘭教,但他卻在1979年訴諸公民投票使伊斯蘭共和國合法化,批準包含賦予婦女選舉權的伊斯蘭共和國憲法。
關于霍梅尼主義的性質,國內外學術界眾說紛紜:或曰“伊斯蘭原教旨主義”,或曰“政治伊斯蘭主義”,或曰“現代伊斯蘭主義”,或曰“平民主義”,或曰“第三世界主義”。這些說法或多或少都有其依據。但為了更準確地把握霍梅尼主義的性質,不妨對霍梅尼的政治思想作較深入細致的剖析。
作為政治意識形態,霍梅尼主義的顯著特征是其濃厚的伊斯蘭宗教色彩,因此一般地將它界定為伊斯蘭主義是不錯的(9)。但伊斯蘭主義形形色色,在時間上有古代、近代和現代之分,在政治傾向上有激進和保守之分,在教義上有原教旨主義與修正主義之分,在教派上有遜尼派和什葉派之分,世俗知識分子的伊斯蘭主義與教士的伊斯蘭主義往往也不盡相同。
作為伊斯蘭主義,霍梅尼主義具有鮮明的伊朗民族宗教文化特色。在大多數伊斯蘭國家,伊斯蘭教正統教派——遜尼派占優勢;而在伊朗,自16世紀以來,什葉派就是占主導地位的伊斯蘭教派。什葉派教義的主要特點是崇拜阿里和宗教領袖“伊瑪姆”,自編《圣訓》。在伊朗被奉為國教的是什葉派的一個支派——第12伊瑪姆派,該派聲稱,第12位伊瑪姆去世后隱遁,他將于末日返回人間,重建真正的伊斯蘭教以賜福人類。被正統派視為異端的什葉派教義一直是爭取伊朗民族獨立和維護伊朗獨特文化的精神源泉,而第12伊瑪姆派則因其馬赫迪(救世主)思想屢屢成為伊朗政治社會反抗運動的意識形態武器。霍梅尼宗教政治思想中的伊斯蘭主義主要來自什葉派教義,更確切地說是來自第12伊瑪姆派教義。
然而,根據正統什葉派教義,只有第12伊瑪姆重返人間后才可能建立真正合法公正的伊斯蘭政府,而教士的主要職責是潛心神學研究,詮釋沙里亞法,而不是頻繁干預政治,遑論直接執政。這些與霍梅尼的“法基赫的監護”的理論大相徑庭。霍梅尼主義其實是激進派教士集團的政治綱領,是披著宗教外衣的政治社會反抗運動的意識形態。在伊斯蘭革命中,激進派教士集團所反抗的是危及其自身生存的巴列維王朝的世俗化政策,伊朗社會所反抗的是巴列維王朝的專制現代化造成的令人室息的政治專制、觸目驚心的腐敗和驚人的經濟兩極分化,兩者殊途同歸。可是,為了推翻巴列維王朝,僅僅依靠激進派教士自身的力量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動員占人口絕大多數的中下層群眾。因此,伊斯蘭革命越到緊要關頭,霍梅尼的激進平民主義的傾向越明顯。霍梅尼具有教士和政治革命家的雙重身份,但他最關心的不是宗教教義,而是政治,具體而言是激進派教士集團以伊斯蘭的名義對伊朗國家和社會的控制和改造。
伊朗民族長期飽受列強掠奪和欺凌。西方大國對伊朗的帝國主義政策和支持以色列,激起了伊朗廣大民族主義者、民主主義者和穆斯林的憤慨。穆罕默德·禮薩·巴列維的專制政權在外交上和文化上的親西方政策加劇了他們對西方的不滿。正如一些西方學者所指出的,霍梅尼主義帶有強烈的“第三世界主義”的傾向(10),作為第三世界主義者,霍梅尼將伊朗的許多問題歸咎于西方資本帝國主義,主張擺脫西方的政治經濟控制,清除西方文化的影響。
霍梅尼主義或多或少被打上了時代的烙印,完全將霍梅尼主義視為傳統主義是片面的。霍梅尼主義固然包含大量傳統主義的內容,但也并非與現代主義絲毫無緣。霍梅尼主義中的憲政主義、共和主義和伊斯蘭社會主義等,盡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仍不失為政治現代主義的因素,即使在社會文化領域,霍梅尼也不是一個嚴格的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者。
霍梅尼主義將伊斯蘭主義、平民主義和第三世界主義熔于一爐,加上某些政治現代主義的因素,形成一個內容龐雜的思想體系。可以說,霍梅尼主義是在伊朗特殊的社會歷史條件下和現代化挫折中產生的、由激進派教士領導的政治社會反抗運動的意識形態,是具有伊朗特色的現代伊斯蘭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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