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維迎:研究企業家群體35年,近幾年才真正明白什么是企業家精神
35年前,25歲的張維迎發表了一篇文章——《時代需要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5年后,他與盛斌合作的著作《企業家——經濟增長的國王》問世。這是中國經濟學界研究企業家的第一篇文章和第一本著作。彼時,“企業家”甚至還是一個負面詞匯。
經過改革開放40年的發展,中國涌現出一批批優秀的企業家。他們釋放才能、發揮創造力,成為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創新活動的實踐者,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早已成為人們的共識。而今天在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時代背景下,轉變經濟結構、振興實體經濟,我們同樣需要、甚至比以往更加渴望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
今年恰逢張維迎教授的文章《時代需要具有創新精神的企業家》發表35周年,他和盛斌教授合著的著作《企業家——經濟增長的國王》出版30周年。7月6日,亞布力論壇在北京舉辦研討會,會上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張維迎與大家分享了他關于企業家研究的歷程,梳理了35年來的理論成果。
其中許多精彩的理論和觀點今天來看還具有現實的針對性,仍未過時。
張維迎教授演講的主要內容如下:
理解研究企業家的意義有三個背景。
第一,所有傳統文化,無論東方的還是西方的,宗教的還是世俗的,都鄙視企業家。
第二,主流經濟學里沒有“企業家”這個概念。主流經濟學假設市場總是處于均衡狀態,未來是確定的,這就從根本上排除了存在企業家的可能。
第三,計劃經濟是從否定企業家開始的。計劃經濟假定計劃當局掌握供給與需求的所有信息,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利潤來自剝削,所以企業家都是剝削者。
研究企業家群體35年,我自認為也只有到最近幾年才真正明白什么是企業家精神。
我的研究從時間上可以概括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3-1989
第一個階段是在80年代,主要是從社會變革的角度看企業家的地位,改變了人們對“企業家”的認知,通過說明“企業家是企業的靈魂”、“冒險精神是企業家基本素質”等觀點,將“企業家”從一個負面詞變成一個正面詞。
在80年代,我認為,改變人們對企業家的觀念是最重要的。從1984年開始,我做了很多演講,發表了一些觀點,這些觀點最后集成一篇文章——《企業家與觀念現代化》,在《管理世界》1985年創刊號上發表,還在《瞭望》雜志上連載了5期。我提出了從“學而優則仕”到“學而優則商”的觀點,探討了企業家隊伍形成的社會和制度環境,認為中國企業家的出現存在兩條道路,一是官僚經理的企業家化,二是鄉鎮企業家。這些都寫在《企業家——經濟增長的國王》一書里。
在研究企業家群體時,我一直特別強調觀念的變化,讓公眾對企業家的看法有了一個非常大的轉變。
第二階段:1990-2008
第二個階段是90年開始的近20年,主要是從企業家精神的角度理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
1986年,我寫了《企業家與所有制》一文,把股份制理解為企業家職能的分解,而非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分離,并提出了國有制下的企業家不可能定理。這篇文章成為我之后研究的鋪墊。1990年進入牛津大學讀博士,我打開企業這個黑箱,試圖從企業家的角度理解企業制度,由此創立了“企業的企業家-契約理論”,其實就是探究資本主義企業的邏輯起源。
我認為,企業之所以有價值,是因為人們的企業家能力有差異,讓最有企業家能力的人專業化于經營決策,不具有企業家能力的專事生產,比每個人獨立生產創造的價值更大。
但企業制度必須解決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選人,即選出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掌控企業;二是激勵人,即讓每個企業成員(包括企業家)有足夠的積極性工作。
基于對這兩個問題對回答,我對資本主義企業制度提供了一個很簡單的解釋。
首先,我證明,最重要和容易偷懶的人應該做企業所有者。企業家不僅是最重要的,而且是最容易偷懶的人,所以企業家必須是企業所有者。否則,沒有辦法對他們進行有效監督。
其次,我證明,在企業家能力難以被外人觀察的情況下,資本雇傭勞動,是保證最具有企業家精神的人掌控企業的一種制度安排。資本家必須承擔風險,所以沒本事的人不敢說自己厲害;但如果用公共資本投資,就會有太多不具有企業家能力的人濫竽充數。
由此得到的一個推論是,一個社會如果沒有私人財產制度,就缺少了選拔企業家的有效機制。如果每個人都說自己能做企業家,就會無法抉擇。
將這個理論運用于中國改革,我認為國有企業改革中采用的承包制、獎金和利潤分成等激勵機制,只能解決短期激勵問題,無法解決選人的問題。因為官員和資本家的選人不一樣,資本家如果選錯了人,要承擔損失的風險,而官員選錯了人,不需要承擔任何成本。因為解決不了選人的問題,也就無法解決國企領導人的長期激勵問題。因此,國有企業改革出路在于民營化。這是我90年代的觀點。
我要特別強調的是,現在流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是“經理人中心模式”,核心就是防止經理人偷懶和腐敗。我覺得這種理論很有問題,不是一個好的理論模式。我認為,
選人比激勵人更重要,一個好的公司治理應該是企業家中心模式,即能保證最優秀的、最具企業家精神的人掌控公司。
2005年,我出了一本書《產權、激勵與公司治理》。后來再版時,我提出了公司治理的六個理論誤區,其基本含義是:
以解決“腐敗”(道德風險)為出發點的公司治理模式通常會與企業家精神的發揮相沖突。公司治理越“完善”,企業組織越官僚化,企業家精神越難有用武之地。
我簡單給大家舉幾個例子。
1、現在的理論認為,企業在做并購重組時,在投票階段,作為利益相關者的大股東應該回避,讓小股東說了算。我認為這是不合適的。小股東之所以是小股東,就是因為通常情況下他們不具備企業家素質,公司的重大事務不應該讓他們決定。
2、我們常說,如果大多數股東持有相同意見,那么這個意見就是正確的。我認為這種說法也不正確。多數人的判斷通常是不對的,很多決策只有極少數人能認識到其偉大。
3、只要公司一出現問題,大多數人便默認是貪婪和腐敗導致的,我認為這也是錯誤的觀點,因為人還存在無知的問題。人犯的很多錯誤是因為無知導致的。在管理企業的過程中,當出現決策失誤,并不是完全因為決策者太過貪婪,而是因為判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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