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雷頤:“東南互保”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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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文摘錄自雷頤《中國切片,1900》,鄭州大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90-99頁。

對義和團,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一直主剿,兩廣總督李鴻章、山東巡撫袁世凱也都堅決主剿。東南經濟發達,官員主張剿滅義和團,因此義和團在東南未能發展,更未形成規模。

他們的基本觀點是,義和團的“扶清滅洋”口號是“會匪”的一貫策略,如果因此姑息,就會犯巨大錯誤。義和團各種神功都是謊言,如果朝廷因此而害怕義和團,則更是大錯。1900年5月末,義和團在朝廷支持下向直隸、京津發展,行為更加過激,燒毀北京一些店鋪,并拆毀鐵路、焚燒車站,見此,他們公開反對朝廷的政策。張之洞、劉坤一立即致電榮祿,認為這是借鬧教而作亂,專為國家挑釁,且鐵路與教堂何設?可見實系會匪,斷非良民。他們認為如此發展下去,則各國必以保護教士教民為詞,派兵自辦,大局將難收拾。義和團“法當所誅”,朝廷應“一意主剿”。

他們希望朝廷能改變政策,對義和團由撫改剿。6月15日,劉坤一、張之洞聯銜電奏朝廷,力促朝廷改變政策。他們提醒朝廷:對義和團如果再遲疑而不迅速剿滅,各國一定會派兵來華,越俎代謀,禍在眉睫;并表明自己心跡:此實宗社安危所系,不敢不披瀝上陳,所以懇請朝廷明降諭旨,立即鎮壓義和團;強調從來邪術不能御敵,亂民不能保國,外兵深入橫行,各省會匪四起,大局潰亂,悔不可追;他們最后強調,已經千鈞一發,非常危險。

在此后的四次御前會議上,雖然也有眾多高官力主避戰,但他們的哀求根本無濟于事,慈禧依然決定對外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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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朝廷與各國正式宣戰之前,以劉坤一、張之洞為核心的東南地區督撫感到大局已難挽回,于是開始大膽籌劃以“保境安民”為主旨的“東南互保”。張之洞、劉坤一多次與外國駐漢、駐滬領事館和有關洋人聯絡,一再表示決不愿與洋人開戰,堅決保護洋人生命財產安全、維持一方平安的主張。英國擔心他們無力保持局勢穩定,提出可以派軍艦進入長江協助,但為張、劉拒絕,表示自己有足夠的力量保持長江流域穩定。同時,張之洞還致電一些駐美、日大臣,要其勸說兩國仿效英國,不對中國東南動武,“共保東南大局”。在劉坤一、張之洞的指示下,早有此意的盛宣懷在東南官員之間、在中外之間四方聯絡,積極奔走,成為“東南互保”的穿針引線者。李鴻章、袁世凱也對東南互保表示堅決支持。

就在東南督撫開始與列強接觸、談判的關鍵時刻,6月21日慈禧向各國“宣戰”的消息傳來,同時,朝廷還在20日、21日先后下達令各省督撫“聯絡一氣保疆土”和“招義民御侮”的諭旨。

劉坤一、張之洞知道事關逆旨抗上,非常擔憂,而盛宣懷也擔心宣戰上諭一旦公開,談判將功敗垂成,立即建議劉、張令各電報局不準公開宣揚此諭,只能“密呈督撫”。

劉坤一、張之洞、李鴻章對盛的主張表示支持,劉坤一派沈藹蒼,張之洞委托陶森甲為全權代表,會同上海道余聯沅與在滬各國使節交涉。盛宣懷擔心清朝駐外公使探到宣戰詔書后立即回國,他認為這無異于宣戰,所以建議他們不要“下旗回國”,而駐外公使們也極力贊成東南互保、不贊成“宣戰”。6月22日,劉坤一、張之洞聯名上奏,以東南無義和團義民,不能執行宣戰諭旨為由,要求解散義和團,保護使館,公開表明了他們與朝廷截然相反的立場,舉起了東南互保的旗幟。

但當時東南地方官僚內部意見并不完全統一,原來支持義和團的山東巡撫、于1899年末擔任“長江水師巡閱使”的李秉衡,在1900年5月下旬行抵江蘇省會所在地蘇州,雖然他在江南五省的總督巡撫聯名反對招撫義和團,并在發往朝廷的電文上名列首位,但他卻主張炮擊長江上的外國軍艦,并從蘇州趕到江陰炮臺,做炮擊準備。盛宣懷得此消息大驚失色,他知道如果炮擊長江外艦,東南互保將功虧一簣,立即電告劉坤一、張之洞。此時恰逢朝廷要各地督撫勿再遲疑觀望,迅速籌兵籌餉,北上增援,如有疏失,唯各該督撫是問。劉坤一借機以李秉衡“威望素著”為由,令其馬上從江陰趕到兩江總督所在地南京,命令他帶兵北上保衛朝廷。李素忠誠,立即帶兵北上,劉坤一就此名正言順地排除了東南互保的一個“障礙”。

6月23日,盛宣懷、余聯沅、陶森甲和沈藹蒼四人通過總稅務司赫德的幫助,同駐滬各國總領事舉行正式會談,商討東南互保的總體策略和具體方針。談判內容有保證東南地區外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有要列強約束各自軍隊和船只水手的內容。盛宣懷唯恐夜長夢多,6月24日又電告李、劉、張,勸他們在未正式接到朝廷宣戰上諭之前趕快與各國領事訂約,主要內容是“挽救時局”,“與各領事訂約,上海租界準歸各國保護,長江內地均歸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商民人命產業為主;一面責成文武彈壓地方,不準滋事,有犯必懲,以靖人心”。他進一步分析了形勢:“北事不久必壞,留東南三大帥以救社稷蒼生,似非從權不可,若一拘泥,不僅東南同毀,挽回全局亦難。”此電一是提出了東南互保的基本原則,二是以救社稷蒼生、盡力挽回全局等“大義”打消李、劉、張等地方大員對抗旨的顧慮,使這種戰時地方公開不服從中央、明顯抗旨的行為具有某種“合法性”。李、劉、張閱后表示同意。

從最早接觸、談判開始,外國官員對中國地方官員能否違背朝廷旨意保護外國人生命財產安全大有疑慮,直接問即使訂立條約互保安全,但如果貴國大皇帝又有旨來殺洋人,是否又遵旨照辦?中方代表謊稱此次訂約系奏明辦理,一再強調是奉旨辦事。

經張之洞、劉坤一指派,上海道余聯沅為代表、盛宣懷為幫辦于6月26日在上海正式就“東南互保”與上海各國領事談判。會議通過了盛宣懷草擬的《東南保護約款》和《保護上海城廂內外章程》。保證東南和平的《東南保護約款》,又稱《中外互保章程》,共9款,主要內容是: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歸各督撫保護,嚴拿土匪,保護各國商民和傳教士產業;各口岸已有外國兵輪的,仍照常停泊,但水手不得上岸,如果不與中國督撫商允,各國不得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兵輪不得在吳淞及長江各炮臺附近停泊;各國兵輪不得往上海制造局、火藥局一帶游弋停泊,而中方保證制造局軍火專為防剿土匪和保護商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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