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宋朝商販概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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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食貨志》記載了東京在宋徽宗宣和四年(公元1122年)的米價為“石二千五至三千”。

宗澤就任東京留守正值靖康之難后,金兵初退,東京物資奇缺,物價飛漲,盡管宗澤使用鐵腕手段抑制物價,到建炎三年米價仍維持在每升四五千的水平,已是宣和四年的100多倍。

因此,元祐六年的糧價應遠低于建炎年間的水平。

米價漲落是糧食價格乃至整個物價起伏的風向標。而糧食價格是決定籠餅成本的主要因素。結合物價上漲幅度,完全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元祐六年一枚籠餅的成本可能不到建炎元年的一半,也就是說,成本不足3文錢,其毛利率超過了60%。

這還不算利潤最高的生意。南宋初期,社會上流行著這樣一句諺語:“欲得官,殺人放火受招安;欲得富,趕著行在賣酒醋。”這里的“行在”就是臨安(杭州)。由于開酒店最賺錢,因而臨安酒店林立,時人有“青樓酒旗三百家”之說,其中不乏小販經營的小酒店。即便以下層人民為主要顧客的所謂碗頭店,利潤率在50%以上也相當正常。

利潤率如此,而小販由于本錢小,資本周轉往往很快,一旦經營商品適銷對路,當然能獲得更高的利潤。

宋朝商稅不威脅人民的生活。

決定小販收入的第一因素是利潤,而政府的稅收又對其利潤產生著重要影響。

宋代的商稅有兩種:對經過收稅點的過往商販收取的稅稱“過稅”,稅率2%;對店鋪與城鎮攤販收取的稅為“住稅”,稅率3%。另外,對于少數特定商品,政府要收取10%的實物作為抽稅,但應稅商品在抽稅后不再征收過稅和住稅。表面上看,過稅稅率較低,但由于相同貨物可以在不同關卡重復收稅,因此實際過稅往往高于住稅。

各項加起來,商稅有時超過了商品價值的10%。學者程民生在《宋代地域經濟》一書中對各地的商稅做了統計,得出全國戶均商稅額為467文。

不過,宋代發生重大災害時,政府對商稅的征收都要加以斟酌,視情況減免特定商品的稅率,如宋寧宗嘉泰四年(公元1204年)3月4日,因臨安府大火,燒毀房屋無數,急需竹木建房,朝廷下旨:凡官民與販及收買竹木等免收稅兩個月。

宋室南渡后,對于米谷、茶鹽、柴炭等生活必需品,不分常時與非常時都免除商稅。日本著名學者加藤繁認為:“在宋代的商稅政策中,應該承認有著不使威脅人民生活的精神和重農主義。”

像武大郎這樣的小販,不大會去經營那些抽稅商品,并且由于本錢小,很少有能力承接長途販運的業務,一般只在市鎮內或相距不遠的幾個市鎮。

而《慶元條法事類》明確規定,不得無故在離城五里外向過往商人收稅,違者杖責八十。所以,小販所能承擔的過稅微乎其微,3%的住稅和少量過稅負擔對他們的收入并不構成實質性影響。

宋朝的商業政策,也影響到后世,明代的商稅稅率就極低,僅“三十而取一”,多收即屬違令。

到16世紀后期,很多地方更是停止征收商稅,像浙江金華縣這樣商業繁榮的地方,萬歷六年(公元1578年)全縣僅象征性地征收了不足白銀7兩的商稅。

在這樣的政策氛圍中,元明清時期的小販仍然不乏成功的例子。明朝溫純寫的一篇墓志銘中就描述了一位明代小販一步一步發家成為大富豪的經歷:“伯子事三原一良賈也……稍長,小賈邑市,已賈吳鬻布,有天幸,家日起,已賈淮揚,治鹽策。”

宋代政府通過立法保護商販合法權益。

貪官污吏作為個體多重收稅的例子也有,但從整體情況看,宋代官府非常在意稅對商人的負擔,很注意避免“商人虧本,少人行販”。宋代政府在某種程度上是商人經營的保護者。

從宋太祖開始,就曾多次下令,“不得苛留行旅,赍裝非有貨幣當算者,無得發搜索”。“又詔榜商稅則例于務門,無得擅改更增損及創收。”

朝廷規定:“諸稅務監官買商稅人物者徒一年,若為人買及托買者各杖一百。”同時,還對因稅務監官購買商人物品致其虧損的行為按“致饒減稅錢,各計所虧,準盜論”,從而避免了稅務官員以權壓人,侵奪商人利益。

為了避免官府勒索商人,王安石變法在推行市易法時,朝廷又頒布《免行條貫》,規定免除各商行對官府的供應,各行按獲利多少,分三等按月或季度交納免行錢之后,官府所需物資不再向各商行攤派。

這樣,官員無法利用特權強索商人財物。而獲利潤多的商人多交免行錢,又限制和削弱了大商人勾結權貴壟斷市場的意愿和能力,從而保護了中小商人的利益。

隨著宋朝政府保護商業活動和商販利益的各項措施的實施,小販的社會地位也得到了相應提高,他們開始有了做官的機會。

《夷堅志》中就有這樣的記載:“忠訓郎王良佐,居臨安觀橋下。初為細民,負擔販油,后家道小康,啟肆于門,稱王五郎。”一位小販竟靠著賣油使一家人過上了小康生活,還進入官場,位列三班。這在宋代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小販經濟和社會地位的提高也使一些自命清高的文人對他們刮目相看。大文豪蘇軾就提出了“農末并重”的主張,不但如此,他還身體力行,專門為一位賣油馓子的老婦人寫詩打起了廣告。詩中說:“纖手搓來玉色均,碧油煎出嫩黃深。夜來春睡知輕重,壓匾佳人纏臂金。”

當然,宋代以降的小販生活也并非全是陽光普照,由于他們中多數人是失地進城的農民,本錢微薄,在創業過程中難免會飽嘗艱辛。《金瓶梅》里就描繪了武大郎在經商之初的慘淡經營。

但是,至少在宋代,從政策面上,給了沿街串巷的小販們寬松的商業環境。至于你做不做得成買賣,就要看個人的能力高低,運氣造化了。
文/黃勇《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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