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鄭和下西洋負面資產多 對外交往不宜大力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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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貢體系或華夷秩序,是以中國為中心的古代東亞國際關系的基本框架,這一論斷已為中外學術界普遍接受。正如論者所說,華夷秩序是古代世界各種國際關系格局中最完整的一個,包括近代以來資本主義國際關系體系在內,沒有其他一個體系有如這個秩序那樣源遠流長、一以貫之。這一體系肇始于商周,成型于兩漢,魏晉時期繼續發展,至唐代初期和中期達到第一個頂峰。但是經過唐代中期安史之亂,后期藩鎮割據,五代十國的動蕩,宋遼、宋夏、宋金對峙與戰爭,中央王朝權威削弱、威望下降、版圖萎縮,“天下共主”和“天可汗”地位不再,反而被迫向外敵納貢。盡管南宋時期在北部強敵壓境的情勢下面向南方海上的華夷秩序依然獲得發展,但金人入侵使宋朝失去半壁江山,隨即蒙古入侵更導致南宋徹底亡國的現實,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傳統意識遭到顛覆。元朝的建立更使以往的宗藩體制宣告崩潰,元帝國依靠武力建立了特殊的“蒙元秩序”,先后多次侵伐高麗、日本、安南、占城、真臘、緬甸、暹國和爪哇等,這已嚴重破壞了朝貢傳統。

因此明朝建立后在對內重建漢族統治的同時,對外力圖恢復天朝威望,重建朝貢體制,再建中央王朝的天下宗主地位。

在朱元璋剛剛“定有天下”的洪武元年(1368年),即遣使四出,詔告鄰國。其對眾多鄰國國王的詔書,一覽無遺地表明了他重建蕃貢體制的急切愿望(見《明太祖實錄》相關記載)。而如其所愿,明朝建立后的幾年間,即先后與安南、高麗、占城、爪哇、琉球、日本、渤泥等17國建立了朝貢貿易關系,一時間形成“使者所至,蠻夷酋長,稱臣入貢”(《明太祖實錄?卷七十一》)的“萬邦來朝”局面。如朱元璋自己所說,“洪武初,海外諸番與中國來往,使臣不絕,商賈便之……凡三十國”(《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四》)。

但是,正如學者指出,明王朝的海外活動完全是著眼于國內政治的。明朝初建,必須肅清陸上海上各種反明勢力,對民間與海外交往相當戒懼。史載“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明史?列傳第九十三》)。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仍禁瀕海民不得私出海”(《明太祖實錄?卷七十》),此即明代海禁政策之始。其后又多次“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禁民間用番香番貨”,等等。在朝廷看來,海外貿易與人民出海,遠離官府監督,有里通外國之嫌。唯有全面禁海,并極力減少朝貢貿易,才能杜絕隱患。

因此,一方面重建“萬邦來朝”的朝貢體制,一方面嚴禁民間海外貿易,是明初海外政策的兩個方面,互為表里。此種畸形狀況,加上胡惟庸案等的影響,洪武晚期即呈“使臣商旅阻絕”“客旅不通”(《明太祖實錄?卷二五四》)局面。

洪武三十五年(建文四年,1402年)明成祖朱棣繼位,次年改元永樂。鄭和下西洋即主要發生在永樂年間。成祖以篡逆繼位,更須以“萬邦來朝”盛況彰顯其帝位的合法性,繼位之初即“遣官往賜”諸國番王,并反復告誡禮部大臣:“今四海一家,正當廣示無外,諸國有輸誠來貢者,聽,爾其諭之,使明知朕意”(《明成祖實錄?卷十二上》),其殷殷期望之情非常明顯。同時,明成祖改變了明太祖時期的全面海禁政策,招徠番商入華貿易。“遠人來歸者,悉扶綏之,俾各遂所欲。……自今諸番國人愿入中國者,聽”(《明成祖實錄?卷二十三》),并為此恢復了洪武年間停止的市舶貿易。

但另一方面,明成祖繼續嚴厲打擊民間海上貿易。他繼位伊始即下詔“沿海軍民人等近年以來往往私自番下,交通外國,今后不許,所司以遵洪武事例禁治”(《明成祖實錄?卷十上》),并且更加嚴厲地打擊海上私商貿易和中國海上游民。他下令“禁民間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為平頭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有學者指出,禁止民間建造出洋海舶和將現有海舶改為不能出遠洋的平頭船,是對中國海商的致命打擊,宋元以來憑借中國帆船縱橫東亞、印度洋水域的中國海商從此被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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