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行動是永樂十年抓捕錫蘭山(今斯里蘭卡)國王亞烈苦奈兒。理由是此人“敢違天道,傲慢弗恭,逞其兇逆,謀殺朝使”,等等(《明成祖實錄?卷八十四》)。抓捕的結果是冊封了新王,“自是海外諸蕃益服天子威德,貢使載道,王遂屢入貢”(《明史》卷三二六)。
第三次則是永樂十三年干預蘇門答臘宮廷內斗,擒該國“偽王弟”(或偽王之子)蘇干剌,理由是“蘇干剌以頒賜不及己,怒,統數萬人邀擊”鄭和使團(《明史》卷三二五)。此戰的結果亦是“諸番振服”“番夷聞之震栗”。不妨附帶一句:此三次軍事行動的理由皆是鄭和一行給出的單方面說法。
可見,這幾次戰役都達到了“耀兵異域”和“以武懾之”的目的。使用武力不在于多寡而在于質量,鄭和的幾次軍事行動顯然不但在戰役戰術層面,而且在國家戰略和軍事戰略層面都屬上乘之作,顯示了其作為軍事家的素質,應該說實現了明成祖在東西洋的戰略部署。鄭和本人也特別強調這幾次行動在其使命中的特殊地位:“和等自永樂初奉使諸番,今經七次,每統領官兵數萬人,海船百余艘……及臨外邦,其蠻王之梗化不恭者,生擒之;寇兵之肆暴掠者,殄滅之;海道由是而清寧,番人賴之以安業。”(《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番事跡記》)。威懾能夠發揮作用,就不需要更多使用武力。而與之相配合的還有大量的“給賜”及官方貿易,即大棒之外的胡蘿卜。
不僅如此,鄭和在第一次出使中還執行了配合明軍在陸上對安南采取軍事行動的任務,盡管沒有直接參與戰事;在第三次出使中還直接操縱建立了滿剌加王國。滿剌加舊不稱國,受暹羅奴役控制,欲借助明朝幫助擺脫暹羅,明成祖曾詔封其酋為國王。永樂七年(1409年)“皇上命正使太監鄭和等赍捧詔敕……建碑封域為滿剌加國,其暹羅始不敢擾”(費信《星槎勝覽》),此后滿剌加在中國支持下獲得獨立發展達117年之久。沒有強大的武力后盾,這個任務是不可能完成的。
所有這些行動,其是非曲直如何、是否可以用現代國際關系的標準去衡量,都有討論余地,但不在本文討論的范圍,此不贅述。
因此,片面宣稱鄭和執行和平使命是站不住腳的,他的“結交友邦、宣示和平”的舉動是以武力作為后盾的。尤其不宜強調鄭和遠航是為了向沿途國家宣揚中國的和平意愿。
但也必須指出:鄭和下西洋雖有強烈的武裝色彩,卻并不帶有侵略性質。指出明朝“耀兵異域”,決不意味著認為明朝奉行對外侵略政策。這就必須了解明初制定的對外關系的基本國策。在明朝建國之初的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朱元璋即在《皇明祖訓》中,規定了明朝對外政策。他說:“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命。若其不自揣量,來撓我邊,則彼為不祥。彼既不為中國患,而我興兵輕犯,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孫,倚中國富強,貪一時戰功,無故興兵,致傷人民,切記不可。”(《皇明祖訓?箴戒章》)他將朝鮮、日本、大小琉球、安南、真臘、暹羅等中國東部南部十五個陸海鄰國宣布為“不征諸夷”。洪武四年他進一步解釋了這是汲取了隋煬帝等“妄興師旅”的歷史教訓,再次告誡諸省府臺臣“卿等當記所言,知朕此意”(《明太祖實錄》卷六十八)。明初制定的這種對外政策,表明了最高統治者對所處國際環境與國家利益具有難能可貴的清醒認識。此時中國內地尚未從蒙元長期征服和統治、元末大戰亂造成的社會動蕩和民生凋敝中恢復,而蒙古殘余勢力仍在對明朝北部地區構成嚴重威脅,在《皇明祖訓》中朱元璋即同時指出“但胡戎與西北邊境,互相密邇,累世戰爭,必選將練兵,時謹防之”。顯然明初的防御重點在北部,而此時在東部沿海“倭兵數寇海邊”,明太祖也只能在賜日本國王璽書中發出“當命舟師揚帆諸島,捕絕其徒,直抵其國縛其王”的警告(《明太祖實錄?卷三十七》)。“北虜南倭”之外,隨后興起于中亞的帖木兒帝國開始在西部對明朝形成壓力。這種形勢決定了明朝必須擁有一個安定的南方,這就是“不征諸夷”政策的背景。明成祖繼位后五次親征漠北,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蒙古對明朝的威脅;嚴捕進犯倭寇,同時改善與日本的關系;派遣大軍征討嚴重挑釁明朝的安南黎氏政權;對帖木兒的進犯也采取了相應的準備。在這種背景下,成祖遵守了太祖的“不征諸夷”政策,對這些國家力圖維護和平友好關系。但成祖深知,這種和平友好必須以強大武力為后盾。因此,他需要派出強大力量,“耀兵異域”與“示中國富強”。
某國有人聲稱,鄭和一行到東南亞和南亞地區各國,“對那些不甘屈服的國家,他們就采用挑撥離間的破壞手法,為其武力并吞做好準備”;鄭和“旨在擴張勢力和領土”,“每到一處便逼迫當地帝王和人民,之后,這些擴張主義分子還立碑記自己的侵略行徑”。這就不是在進行客觀的研究,而是對鄭和遠航事業的攻擊、誹謗和污蔑了。之所以有這種攻擊言論,是因為鄭和下西洋的船隊曾途經西沙和南沙群島,并留下了大量的文物遺跡,成為證明西沙和南沙群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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