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鄭和下西洋負面資產(chǎn)多 對外交往不宜大力宣揚

文化 sean 24739℃ 0評論

日本與中國有著密切聯(lián)系,但始終對華夷秩序若即若離。日本對中國懷有一種強烈的對等的意識。公元608年日本對隋煬帝“遣使朝拜”,國書中措辭是“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面對隋煬帝的不滿,也僅在下一次改為“東皇帝敬白西皇帝”,保持了不卑不亢的對等禮節(jié)。明朝初建,即有倭寇騷擾中國沿海,朱元璋遣使對日本提出譴責。但對朱元璋要日本稱臣入貢的要求,日本予以尖銳抨擊,指出“蓋天下者,乃天下人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對于明太祖的武力威脅,則凜然宣稱“聞天朝有興戰(zhàn)之策,小邦亦有御敵之圖……又聞陛下選股肱之將,起精銳之兵,來犯臣境,水澤之地,山海之洲,自有其備,豈有跪途而奉之乎!”(《明史》卷三百二十二)在公元661年(唐龍朔元年)和公元1592年(明萬歷二十年),日本兩次通過入侵朝鮮半島,直接以武力挑釁華夷秩序,但均告失敗。

如前所述,三佛齊、爪哇等東西洋小國亦偶有冒犯天朝體系之時。因此,明初招徠朝貢并非一帆風順,須以顯示和使用武力的方式保證這種體系不受挑戰(zhàn)。果然鄭和在出使過程中經(jīng)歷了錫蘭山、蘇門答臘事件。顯然,鄭和對于所到鄰國即是以武力威懾加金錢收買的方式迫使其接受明朝宗藩體制。鄭和船隊是武裝的艦隊,人數(shù)之多、編制之軍事化、船只規(guī)模之大、武力之強,都顯示出明顯的炫耀武力、以武力求周邊環(huán)境平穩(wěn)安定的意圖。

在西方國際關系理論中,威懾(deterrence)“就是讓對手相信,他為采取某種行動而付出的代價或所冒的風險會大于收益”;甚至有人直截了當?shù)卣J為威懾就是“胡蘿卜加大棒”,即一方含蓄或明確地以制裁相威脅,或是許諾報償,以阻止另一方做某事。威懾既是軍事技術概念,也是心理-政治概念。當威懾的基礎是建立在足以給進攻者以“難以承受的打擊”的軍事力量之上,同時又有明確的意圖和堅定的政治意愿來實施這種懲罰時,威懾才是最可信的。要維持威懾的有效性,就必須把自己關于威懾能力的信息傳達給敵手。

“欲耀兵異域,示中國富強”“給賜其君長,不服則以武懾之”,正是明成祖給予鄭和的指令。“給賜”即“許諾報償”,“以武懾之”即武力威脅?!耙靖弧奔丛诒砻魍氐能娛录敖?jīng)濟后盾。從明成祖的這一指令,到鄭和出使過程中的具體舉措,都清楚無誤地表明了明朝對周邊地區(qū)的威懾戰(zhàn)略,有趣的是,它們都恰好符合國際關系理論對“威懾”行為的描述。

鄭和船隊實行軍事建制,稱其為“艦隊”亦不為過。船隊每次都有27000人左右,其中最大多數(shù)是軍人。的確,鄭和船隊在大海上航行,必須有足夠自衛(wèi)力量;船隊的運行需要大批勞動力,這些任務也都落在士兵身上。此外鄭和使團每到一處,為顯示大明帝國威儀和尊嚴,都會舉行隆重登陸儀式,需要士兵擔任儀仗。因此,有論者以此,并以這些士兵由錦衣衛(wèi)、水軍右衛(wèi)、金吾左衛(wèi)等處調(diào)集,屬于守衛(wèi)部隊為由,來解釋鄭和船隊擁有大量士兵的原因。但也有論者指出,從船隊武裝人員構(gòu)成看船隊中的都指揮、指揮、千戶、百戶、總旗、小旗等,屬于各級武官,隸屬兩京衛(wèi)軍,負征討不庭之責,相當于現(xiàn)代軍事建制的師、團、連、班等各級指揮人員;每次使團人數(shù)相當于現(xiàn)代武裝部隊一個軍的規(guī)模;鄭和所率官兵,正是明初國防力量最強盛時明軍中最精銳的一部分武裝力量,素質(zhì)好,戰(zhàn)斗力強。

論者常常以鄭和在前后歷時28年的七次出訪中只有三次使用武力的事實,來說明鄭和使團的和平性質(zhì)。但這三次武裝行動,顯然是富有軍事經(jīng)驗和才干的鄭和把握時機、選擇對手、精心策劃的,而且都充分達到了目的,恰恰說明了鄭和在忠實執(zhí)行明成祖的威懾戰(zhàn)略。

第一次行動是在舊港(原三佛齊)抓捕華人武裝海商集團頭目陳祖義,直接原因是陳祖義企圖率眾邀截鄭和船隊。這是一次針對海外中國人的行動,其目的是打擊違反海禁政策的海外流民。但此一戰(zhàn)役同時還達到了使“諸夷聞之震懾”的目的,明朝并在該地“設舊港宣慰司”,該地“自是屢入貢”(《明史》卷三二四),明朝取得了對這一連接東西洋的戰(zhàn)略要地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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