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隨便使用“文明”一詞
“文明”與“文化”是從大學者到普通人都經常使用的詞語,而且無論怎么使用都會沾點邊。但是作為學術概念,它們都十分復雜,不少人因使用不當而惹起爭論。
相比而言,文明概念要比文化概念簡單得多。根據諾貝特·埃利亞斯等學者的研究,“文明”這個詞雖有拉丁詞根,但其現代詞(civilization)則是在16-17世紀于英吉利海峽兩岸開始使用的。埃利亞斯概括了文明一詞在18世紀的用法:“它包括了西方社會在最近兩三百年內所取得的一切成就……他們的技術水準,他們的禮儀規范,他們的科學知識和世界觀的發展。”文明這個詞是與現代性聯系在一起,是用來概括現代事物的,如資本主義、民族國家建設、工業化生活和民主制度。
這是文明一詞的首要含義。按照這個概念,那些沒有進入現代社會的國家,不能被稱為文明。文明與野蠻,是對現代化國家和非現代化國家的區分。歐洲啟蒙運動思想家大多崇尚中國,萊布尼茲、伏爾泰、狄德羅等,都是中國的禮儀和制度的推崇者。因此,他們在把西歐稱為“文明”的同時,也把中國稱為“文明”。但啟蒙運動后期,隨著對中國的了解增加,西方人的認識開始發生變化。孟德斯鳩是最早懷疑中國的啟蒙思想家,他指責中國是一個充滿商業欺騙和血腥專制的國家,不可能有很好的社會道德文明。18世紀后期,西方開始了工業革命,經濟社會的現代化加速,而中國卻長期陷入停滯,日顯落后。所以,到了19世紀初期,西方人的“中國熱”迅速降溫,而貶低之聲日益升高。黑格爾甚至把中國看做世界歷史的嬰兒期,自由精神還深藏在肉體之內而沒有冒出。馬克思恩格斯稱中國為“半文明”,到了他們的時代,中國在很多西方人眼中已經不再是“文明”而是“野蠻”了。
文明這個詞也有擴展使用。這與“拋光”(polish)和“文明化”的提法聯系一起,說明事物的相對性,用以描述技術、組織、禮儀、制度結構等的進化。大都市、縣城和落后農村,它們的拋光或文明化程度是不同的。如沃勒斯坦所說,文明一詞具有“非常正面的內涵,在語法上是單獨用來指示種種進步(和它們的結果),這些進步使男人(和女人)更加‘市民’(civil),即更少‘動物相和野蠻相’。”總之,它是用來比較道德與福祉的進步,落后的或相對落后的東西不能稱為文明。東南亞國家對黑非洲有些部落社會自稱“文明”倒無大妨,但若是對發達國家自稱“文明”就會被視為無知和狂傲。同時,文明還有進一步的擴展用法,即經常用來稱呼歷史單位,如“新石器文明”“古希臘文明”“古印度文明”“中華文明”等等。這類擴展用法雖然已成習慣,但已經失去了上面說的正面意義,“文明”也就是“狀況”的意思,“新石器文明”也就是“新石器狀況”,如果是和更先進的比較,也就是“新石器野蠻”。
盡管有擴展用法,但文明的基本內涵并沒有變化,它用來概括現代性事物,既包括技術、社會結構、經濟政治制度,又涉及個人的舉止行為。其核心是現代民主制度。啟蒙思想傳統是強調政治制度和道德的進步。康德的文明定義是很權威的,它指的是以“公民社會”為主體的國家制度,也就是現代民主制度。杰弗遜在1787年出版的著名啟蒙讀物《弗吉尼亞筆記》中認為:文明包括政治制度和文化兩個方面。前者是指把法律和權力分開的分權制度,后者是指與這個制度相應的思想教養。這樣的認識至今仍是主流,文明的核心含義就是現代民主制度。
二、文明無高下?中國學者陷入非主流思想的泥淖
上述文明概念在中國并沒有深入傳播。長期以來,中國思想界熱衷于同國外的非主流思想接軌,習慣于把被別人拋棄的、非科學的思想當做寶貝,甚至對已經被歷史證明為荒謬的理論體系,也要堅決維護。在這種背景下,非主流的“文明”概念自然要壓倒主流概念而受到追捧。
20世紀初期,文化有機體說的文明概念在西方流行起來。斯賓格勒和湯因比是這一學說的代表。前者列舉了人類歷史上8大文明,后者歸納了人類歷史上26種文明。這些其實都是有史以來的王國、帝國、國家等單位。他們認為,這些“文明”都是單獨有機體,各有自己的靈魂和軀體,都要經歷一個由發育、成熟到衰老死亡的過程。這樣的觀點與啟蒙-理性主義的學術傳統是對立的,后者認為不同的歷史單位和地區,都是開放系統,文明由諸多元素組合而成,不是不可分的有機體,對文明的研究也應是分析的。在主流看來,人類文化學的文明(及文化)概念和研究方法都是“非社會科學的”。它之所以常被提到和介紹,也主要是因為批評和否定它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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