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Tibet與“西藏”相互間有何區別?“大西藏”實質如何?這些問題不能不令人關注。西藏行政區域本已確定,西康作為地理的概念也很清楚,但在“大西藏”下卻成為問題,引發了國人關于康藏青藏界劃問題和“康”地性質的討論。英國有意以地理名詞Tibet混淆行政區域名詞“西藏”,提出一個囊括整個青藏高原在內的“大西藏”,有意將Tibet稱為“Thibet”,并進而劃分西藏為“外藏”,西康為“內藏”。顯然,作為行政區域名詞的“西藏”應譯為Histsang,與青海之Ch’ing-hai、西康之Hsikang對應。
關 鍵 詞:康藏界劃問題 “大西藏” “內藏” “外藏”
眾所周知,十四世達賴提出一個“大西藏”的區劃,“包括現在的西藏自治區和青海省全部地區,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區,甘肅的三分之二地區,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區,云南的一半,面積達240萬平方公里”,要求在這區域里“實行高度自治”[1]。無獨有偶,英國也曾提出一個覆蓋藏、新、青、甘、川、滇六省區的“大西藏”,企圖制造“大西藏國”。顯然,十四世達賴的“大西藏”濫觴于英國的“大西藏”,Tibet和“西藏”兩概念多次擺在世人面前。“西藏”本“為我國之行政區域名稱,始于康雍之世”,“Tibet”“乃土伯特之轉譯。土伯特為亞歐各民族加于藏族之稱呼,同時施于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衛、藏、青海及西康之地,西人皆稱為Tibet”,Tibet實際上是西人眼中的“大西藏”,將之譯為西藏“大誤也”[2](P.36),國人卻未認識到此點。雖然學者們探討了有關問題,如柳陞祺探討了“清代確定西藏這一名稱的由來,及具體所指的行政區域范圍”[3](P.89),任乃強研究了“西康境土之退縮”、“新西康省之疆域問題”[2](P.45-46)等問題,馮明珠分析了民初中英兩國西藏議界之爭,①但尚未深入探討英國提出的“大西藏”。因此,本文綜合民國報刊文獻和其他文獻來分析。這樣,不僅能認識英國提出“大西藏”戰略目的與所采取的措施,揭示三次康藏糾紛接踵而來的深刻原因,也有助于揭示隱藏在十四世達賴“大西藏”背后西方國家的企圖。
一、西藏的行政區域范圍和時人關于康藏青藏界線的討論
“大西藏”問題,要從西康作為行政區域的形成和西藏的行政范圍說起。雖然學術界已探討清代如何確定西藏行政區域,但是仍然有必要從清政府改革西南行政區域角度加以總結,以明了西康怎樣從地理區域變為行政區域。今天四川康定至克什米爾、印度、孟加拉地區,昔時分為康(喀木)、衛、藏(咯齊)和阿里四部。在清政府改革下,以下列為特點的行政格局形成。
第一,前藏、后藏的劃分逐漸形成,“康”地被一分為二劃入西藏、四川。
自打箭爐(即康定)西南至喜馬拉雅山南麓地區,清政府一度稱為危地、喀木地和藏地,《衛藏通志》記載說:“打箭爐西南、達賴喇嘛所屬,為危地,拉里城東南,為喀木地,班禪額爾德尼所屬,為藏地,合三地為危地耳。”[4](P.162)“危”通“衛”;打箭爐以西、丹達山(即太昭縣)以東,為康。《大清一統志》說:“喀木(康)在衛東南八百三十二里,近云南麗江府之北。東至雅龍(礱)江西岸,西至努卜公拉嶺衛界,一千四百里;南至噶克拉岡里山,北至木魯烏蘇河南岸,一千七百里。”
有人稱康為前藏,衛為中藏,藏為后藏。清政府將自打箭爐到金沙江東岸的巴塘劃入四川,將自南墩(位于巴塘西邊)經昌都到察羅松多(位于丹達山以西50里處)劃入衛而總稱前藏,將藏及阿里合在一起稱后藏。《西藏史地大綱》說:“太昭縣以西,亦即丹達山以西,如拉薩等地,凡達賴喇嘛所屬者,是為前藏。班禪喇嘛所屬者,是為后藏,即唐古特也。藏之外乃為衛,在今印度孟加拉一帶。”[5](P.183-184)按此,原來的“中藏”加上“康”一部分土地而為前藏;本來指“中藏”的“衛”,則自此指“今印度孟加拉一帶”。
第二,劃分藏、川、青、滇四省區界線,以“西藏”冠名的行政區域基本確定。
在藏、川、滇方面,1724年,雍正以巴塘為川藏界線,“巴塘以西之地包括察木多(即昌都),則屬藏有。”[6](P.46)接著,清政府將察木多“以南原來并不屬西藏所管的大片地方,一并劃給西藏管理”。1725年12月,議政王大臣等批復陜甘總督岳鐘琪的奏議:昌都之外,“羅隆宗(Iho rong rdzong,今西藏洛隆)、嚓哇(tsha ba,在左貢)、桑噶吹宗(gsang sngags chos rdzong,今察隅)、袞卓(go’jo,今貢覺)等部落,雖非達賴喇嘛所管地方,但羅隆宗離打箭爐甚遠,若歸并內地,難以遙制……其羅隆宗等部落,請賞給達賴喇嘛管理,特遣大臣前往西藏,將賞給各部落之處,曉諭達賴喇嘛知悉。”[3](P.96)依此,今天東接金沙江西岸、南連云南和緬甸的7縣,即貢覺、察雅、芒康、左貢、洛隆、八宿、察隅,劃入西藏行政區,“于南墩寧靜山嶺上建立界碑。嶺東之巴塘、理塘屬四川,嶺西屬西藏。”次年,清政府更明確將昌都、洛隆、桑昂曲等地劃給西藏,巴塘、理塘、德格等地仍由四川管轄,中甸、阿墩子(德欽)、維西劃給云南,以金沙江為川藏、滇藏的界線。在青、藏方面,清政府1731年把位于藏北和黃河源以南之霍爾三十九族劃給西藏,四十族劃給青海,青藏以“西寧所管之那木稱、巴彥等番族為界。”[4](P.196)
這樣,西藏的行政區域確立,《衛藏通志》記載其“東至巴塘之南墩,東南至類伍齊番族,東北至青海所屬之納木稱(即那木稱)、巴顏(即巴彥)番族,南至珞瑜茹巴怒江,西南至布嚕克巴(即不丹)部落,北至草地,通回部沙雅爾,西北通部回(回部)和闐”[4](P.187)。而“康作為一個地理概念,大致上包括魯共拉以東,大渡河以西,巴顏喀喇山以南,高黎貢山迤東以北的一片地方。即今西藏昌都地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的全部及四川阿壩州、云南迪慶州的大部分地區。在地理上屬青藏高原東南部和青藏高原向川西臺地的過渡地帶”[7]。
國家強盛時,上述劃分并不存在問題。但在西方殖民主義體系的沖擊下,矛盾就產生了,“康”是否作為一個行政區域的問題被提出來。有學者指出:“在清末趙爾豐經營川邊之前,所謂‘康’主要是一個傳統的地域文化概念……趙爾豐在川邊實行改土歸流之后,特別是1914年川邊特別區成立后,‘康’逐漸從歷史、地理、語言、文化區域向行政區域轉變,隨之康藏邊界也逐漸行政化。”[8]既然西康要作為行政區域,其行政區域及與西藏的界線如何劃分就成為整個民國時期的重大問題之一,中國有關官員(這里不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官員)和學者展開討論,熱點集中在北線上,認為北線自西向東的交界處依次為:
邊壩、魯共拉大山和丹達山。邊壩“系昌都以西四部落之一”,距昌都400余公里。《四川通志》記載其轄境自拉孜起,至魯共拉山止。魯共拉山位于今天西藏嘉黎縣東北,與丹達山相距300多里。丹達山位于今天邊壩縣城西南,為“康與藏歷史上之權威界限”[9],因而蒙藏委員會委員長黃慕松、九世班禪等人均主張以丹達山為界。黃慕松說清末收回邊壩“則康藏界址自應劃于魯共拉大山根與拉里之間”的丹達山。[10](P.179)許多學者贊同此觀點,華企云即認為“往昔丹達山往東之居民,恒自稱為康壩娃,其西之居民,則自稱為藏壩娃,是其交界之明證”[11](P.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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