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海岸警衛隊是一支在主權海域和公海進行執法的準軍事力量。截止2016年,美海岸警衛隊保持著現役40992人、后備7000人、文職8577人的規模,裝備各型巡邏船243艘、小艇1650艘以及飛機201架。美海岸警衛隊自21世紀初開始大規模的現代化計劃——“一體化深水系統(Integrated Deepwater System)”計劃(后簡稱“深水”計劃),打造全方位的裝備體系。盡管因為成本控制出現問題,但該計劃的主體部分仍在繼續,并將對美海岸警衛隊未來能力的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深水”建設計劃概況
“深水”計劃于2002年正式確立,是美海岸警衛隊和洛克希德·馬丁、諾斯羅普·格魯曼集團聯合簽訂的裝備體系總體發展計劃,原定有效期25年,總價值約240億美元。其采購內容包括海上執法艦(艇)船、航空器、指揮控制系統及配套保障系統。
其名稱中的“深水”,泛指岸線50海里以外海域。美海岸警衛隊在此海域中,主要擔負如下任務:與海軍銜接實施海上防衛作戰、緝毒、攔截非法移民、漁業執法、海上搜救、國際海冰冰情巡查(International Ice Patrol)、海外港口安全防衛、平時海外軍事交流接觸、海洋污染執法、過駁作業區(lightering zones)管理執法及查驗進港外籍船舶。
按照構想,該計劃旨在發展建設一個由新型海上執法艦(艇)船、新型固定翼飛機及直升機(含升級型號)、岸基與艦(船)載無人機組成海上執法裝備完整體系,以上各類執法艦機平臺依托新型C4ISR系統實現互聯互通。同時,該體系由全新理念的“基于性能支持(Performance-based logistics)” 系統進行保障。
計劃啟動之后的具體實施過程中,屢次爆出對供應商監管嚴重缺位導致部分項目徹底失敗、整體超支且進度拖延等致命問題,最終于2012財年失去美國會撥款支持,正式終止。
二、對近年來美海岸警衛隊裝備建設所起的作用
目前來看,原“深水”計劃構想中的各門類海上執法裝備中,絕大部分對現有平臺進行升級改裝的“升級版”項目基本未受影響,得以如期完成;部分技術成熟風險可控的“替換型”艦機項目,予以保留發展;而理念前衛、風險較大或與其他軍種/機構能力重疊的“擴展型”項目,則被取消或處于凍結狀態。總體而言,該計劃對于美海岸警備隊的裝備體系構建來說,今后仍將起到相當程度的指導引領作用;對其未來能力建設而言,依然具有重要的參考借鑒價值。
(一)保留發展分項目對今后裝備發展的指導作用
計劃中,用于替換老舊到壽裝備、方案相對成熟、風險程度較低的重點型號,如“傳奇(Legend)”級國家安全執法艦(National Security Cutter)、“近海巡邏執法船(Offshore Patrol Cutter)”和HC-144“大洋哨兵(Ocean Sentry)”中程搜救/巡邏機項目,可看作裝備體系建設的正常發展發展路徑,得以繼續發展,成為今后美海岸警衛隊重點采購的裝備系統,逐步成為其海上執法裝備體系的中堅力量。具體來看,與陸續到壽退役的“漢密爾頓(Hamilton)”級執法艦和“聞名(Famous)”與“可靠(Reliance)”級執法船相比,新型“傳奇”級執法艦(替代“漢密爾頓”級)和近海巡邏執法船(替代“聞名”與“可靠”級)排水量更大、自持力和適航性更強、信息化水平更高、與攔截工作艇和艦(船)載直升機適配性更好。采用雙發渦槳發動機的HC-144中程搜救/巡邏機,與為其替換的HU-25“衛兵(Guardian)”搜救機(由法國達索公司“隼(Falcon)”20噴氣式公務機改裝而來)相比,最大航速和活動半徑指標雖均有所下降,但留空時間大幅增加,對低氣象條件適應能力更強,同時機體結構加/改裝設備靈活性更強,更適宜執行海上搜救和巡邏任務。
(二)改裝升級分項目對主力裝備建設的支撐作用
原“深水”計劃中,以現有平臺升級和采購成熟裝備為主要手段分項進展順利,基本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已經成為美海岸警衛隊海上執法裝備體系的主力。如,計劃中“島嶼(Island)”級巡邏艇艇體加長翻建項目于2005年宣告徹底失敗后,原計劃中的全新設計的“快速反應執法船(Fast Response Cutter)” 項目也于2007年取消,轉而基于荷蘭達曼(Damen)集團成熟的“達曼斯坦4708型巡邏艇(Damen Stan patrol vessel 4708)”設計方案開工建造“哨兵(Sentinel)”級執法船,用以全面替代以上兩個項目。入役以來,該級執法船在海上緝毒、海洋污染防治方面表現出色,已經成為海岸警衛隊在近岸及港口水域實施執法行動的主要力量。再如,計劃中的“多任務執法直升機(Multi-Mission Cutter Helicopter)”項目2004年開始實施,以升級HH-65A/B“海豚”直升機發動機和傳動系統為主要手段,已于2007年全部順利完成。改裝升級后的HH-65C型直升機,活動半徑與有效載荷性能指標幾乎倍增,遂行各類任務能力顯著增強。
(三)暫停發展分項目對未來能力進行探索的引領作用
與以上兩類項目相比,原計劃中的HV-911“鷹眼(Eagle Eye)”偏轉翼垂直起降艦(船)載無人機設計采購和RQ-4A“全球鷹(Global Hawk)”高空長航時無人機租借使用兩個項目均告暫停。總體上看,以上兩個項目均屬耗資耗時巨大的新型平臺,也并非是急需補足的缺項。但從另一個方面而言,也說明了海岸警衛隊對艦(船)載執法航空器和遠程長航時海洋監視航空器的需求,對于保留、充實、發展現有艦(船)載直升機和遠程巡邏/搜救飛機裝備,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進而,對于海岸警衛隊加強與其他軍種聯合行動以增強自身海上執法能力,如執法艦船搭載海軍HH-60“海鷹”系列艦載直升機與MQ-8“火力偵察兵”艦載無人機、未來與美海軍共享其“廣域海洋監視(Broad Area Maritime Surveillance,BAMS)”項目MQ-4C“特賴登(Triton)”高空長航時遠程無人機搜集的情報信息等,也有一定的指向和探索作用。
三、對美海岸警衛隊未來發展趨勢的展望
(一)繼續專注于傳統使命任務
從“深水”計劃實施歷程及其目前留下的“遺產”來看,美海岸警衛隊未來將繼續專注于擔負傳統使命任務:對內以擔負海洋執法與管理任務為主,對外以履行國際義務為主,其重點活動區域仍為本土及海外領地近海海空域(領海基線或岸線200海里以內)。在今后的能力建設方面,仍將以完善鞏固擔負傳統使命任務能力為重點,避免和減少與其它軍種/機構(特別是美海、空軍)的重疊;裝備發展采購方面,會加強與海軍裝備體系的協調和融合(如之前接收海軍陸戰隊KC-130J加油機改裝為HC-130J巡邏機等做法),以此控制風險并降低成本。
(二)平臺發展采購力求穩妥可靠
傳統上,美海岸警衛隊主力海上執法艦船大致可分為大型(大自持力)執法艦、中型(中等自持力)執法船、小型執法/巡邏艇三類,主要活動海區分別對應遠海、近海和近岸水域。與此對應,其岸基巡邏/搜救飛機(含直升機)按照活動半徑分類,呈現出“遠、中、近程”搭配的格局。根據其目前裝備發展和能力建設計劃來看,未來仍將保持此配置樣式,但具體型級(型號)將有所精簡。裝備平臺發展和采購方面,執法艦船將按部就班地穩步進行建設發展,陸續入列的“傳奇”級國家安全艦、新型“近海巡邏執法船”(計劃2021財年開始交付)、“哨兵”級執法船(巡邏艇)銜接搭配,漸成主力;航空裝備將繼續以升級增強現有平臺為主要手段,同時接受其他軍種移交的相應裝備對到壽退役平臺進行替補。
(三)提升應對海上非傳統安全威脅能力
總體上看,當前在應對海上傳統安全威脅方面(與美海軍銜接實施海上防衛作戰能力),美海岸警衛隊的執法裝備體系與其擔負使命任務的能力基本相稱,并不存在明顯可見的短板和缺項。因此,在整體能力建設方面,重點將繼續放在應對海上非傳統安全威脅上,突出打擊非法移民、販毒等海上犯罪活動能力和海上突發事故應對處理能力。目前,其關鍵點仍為進一步提高完善“海域感知(Maritime Domain Awareness)”能力。具體手段:在保持提高傳統執法平臺(執法艦船與航空器)海空監視體系工作效率的同時,擴展加強“國家級船舶識別系統(Nationwide 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NAIS)”等新型自動化信息化海上目標監視手段建設;在管區(District)以上級別C4ISR系統層次上,增強對各源頭情報數據融合處理能力,最終實現對重點海域內目標全天候實時發現、識別和追蹤能力。(全文完)
文/李晉 來源:知遠戰略與防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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