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東周時期霸權迭興的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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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權迭興的神話:東周時期戰爭和政治發展

中國歷史上春秋時代諸侯國之間的政治,史家大多認定為霸主政治,而整個春秋時代當然就是一個霸權迭興的時代了。但是,史家對于春秋期間哪幾個國家可稱得上霸主尚有爭議。在《中國歷史大辭典·先秦史》“春秋五霸”這一條下即收有數種說法:“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楚莊王。一說為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楚莊王,吳王闔閭,越王勾踐。一說為齊桓公,晉文公,秦穆公,宋襄公,吳王夫差。”各種說法雖不相同,卻有兩個共性:其一是除晉文公與秦穆公稱霸時間有較大重疊外,春秋五霸這一說法在很大程度上假定了在中國春秋的一定歷史時期中僅有一個主要霸主,而新舊霸主的迭興過程則構成了春秋歷史發展的主軸。其二是東周時期的霸權政治一直延續至春秋晚期甚至戰國早期的吳越稱霸時期,也就是說整個春秋政治歷史就是一場霸權迭興的歷史。

在本文中,筆者試以東周時期的戰爭及戰爭與國家形態的互動關系為主軸,對各個時期發展的不同規律作出總結。通過這些分析與總結,希望讀者能從中了解筆者以戰爭為中心的歷史視角以及隨之產生的新的歷史分期法如何增進了對整個春秋戰國歷史的理解。

春秋列國形勢

四大戰區的形成與歸一

平王東遷,周室衰落,中國大地上出現了一個長達數百年的大國爭霸局面。傳統觀點一般把這一爭霸時代的序曲定于鄭國的崛起。這種觀點在很大程度是來自于對《春秋》與《左傳》文本的依賴。《春秋》與《左傳》基本上是以魯國歷史為中心展開的,里面記載的歷史的重點或與魯國直接有關,或是一些在魯國的鄰國與對魯國有直接影響的大國中所發生的事情。在魯桓公二年(前710年)之前,《春秋》與《左傳》均對秦、晉、楚這三個大國沒有任何記錄。其原因是這些大國在那時仍陷于地區性的爭斗而無暇顧及中原事態,相應地《春秋》與《左傳》也就沒有記錄那些地區所發生的事情。但由于《春秋》與《左傳》是我們賴以了解那一時期歷史的最重要文獻,此二文獻的記載方式勢必影響我們對整個歷史的理解。

事實上,在周平王東遷后諸侯混戰的初期,大多數國家勢力均很弱小。國家僅對國人與城郊的野人有一定管理能力,東周晚期興起的集權國家在當時還不見蹤影。大多數國家,甚至一些重要的國家如鄭國、魯國及衛國尚無常備軍隊,直到有戰事時才發兵器給國人出戰。這就決定了春秋初期的戰爭規模只能很小,持續時間很短,并主要發生在鄰國之間①。①一些史家認為春秋戰爭規模小主要是當時國君的行為受到周禮的道德約束,其實當時即使沒有道德約束,戰爭規模也不會大。由于這一原因,當時中國大地上存有四個主要戰爭區域,諸侯間的軍事沖突主要發生在每個區域之內的國家之間。這些區域是:以齊為中心的中原(東方)區,以楚為中心的南方區,以曲沃晉為中心的北方區,以秦為中心的西方區。史書上所記載的一些早期霸主,如鄭莊公、魯莊公,甚至是齊桓公,均是東方區中的地區性霸主。

如果將春秋早期的戰事與現代體育作個模擬:這四個戰爭區域內的戰爭就象現代體育中的小組賽,而齊、楚、晉、秦四國則是各小組涌現出來的“第一名”。這四國所以能在區域性的戰爭中勝出,有許多這里不能詳盡的因素,但有一點可以很明確地指出:這四國都是在艱巨的競爭下逐漸獲取區域性霸主地位的。這一點在齊國中原爭霸的過程中體現得非常清楚。在鄭莊公時,齊國的力量明顯小于鄭國,甚至在齊桓公剛剛即位時齊國還在與魯國的交鋒中失敗①,①見《左傳》莊公十年(前684年)及《國語·魯語上》中所記的長勺之戰。直到在管仲的領導下逐漸壯大后,齊國才最終確立了其東方霸主的地位。

其他幾國在取得區域性霸主地位的過程中也并不一帆風順。在北方戰區內,晉國的曲沃政權與翼政權在公元前739年桓叔指使潘父謀殺了晉昭侯后進行了長達六十余年的爭奪戰。在此期間,曲沃武公曾于魯桓公八年(前704年)誘殺了晉小子侯并滅了翼,但在虢國的軍事干涉下,曲沃武公不得不退回曲沃,翼政權因此得以復國。顯然,直到曲沃武公在魯莊公十五年(前679年)滅了翼政權統一了晉國前,晉在北方軍事競爭中的領先地位尚未確立。

在南方,楚國一直是一個區域性的強國,但盡管如此,楚國花了十六年時間進行了三次戰爭才最終征服了隨國,并且還在魯莊公十九年(前675年)被巴國打敗。顯然,春秋初期楚國在南方的地位也有著一個逐漸壯大的過程。與其他三國相比,我們對秦國在西邊的發展了解得更少,但有一點很清楚:從襄公到穆公,秦國與各類戎人部落進行了一百多年的征戰才最終確立了“霸西戎”的地位。這一過程顯然也來得不易。

當時,在取得區域性的優勢后,一個國家一定會往中原發展。這種戰略選擇的邏輯十分顯然:中原地區在當時不但富有發達,而且還是東周政治中心所在。因此,中原戰區以外的三個主要國家(即楚、晉與秦)當鞏固了他們在區域內的地位后,先先后后地想把他們的勢力插入中原。大國的這種軍事動作促進了四大區域性戰區的合并。就楚國來說,在魯桓公三年(前709年)《春秋》有了如下記錄:“蔡侯鄭伯會于鄧。”《左傳》則把這次蔡侯與鄭莊公的會見目的點得十分清楚:“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這是《春秋》與《左傳》對楚國的第一次記載。蔡侯與鄭莊公的畏懼并非空穴來風,在此后數年內,楚國勢力不斷北侵,逼近中原,相應地《左傳》對楚國軍事行動的記錄也不斷增多與變得詳細。楚國往北方發展分兩路推進。西邊一路沿武當山東側平原北上,直插南陽盆地,一路上它征服或消滅了權(約前700年)、羅(前699年)、鄧(前703年,被楚滅于前678年)、絞(前701年),并于公元前687年進攻了南陽盆地北端的申。征服申后,中原已咫尺可見。東邊一路則直指大別山,待征服了地處桐柏山與大洪山之間的隨國后,挺兵出山消滅了位于中原南端的息(約前685年)并揮師北上,在鄭莊公與蔡侯為楚之事相會的二十六年后(前684年)進犯了蔡并活捉了蔡哀侯。在魯莊公十六年(前678年),楚的軍隊終于兵臨鄭都,把它的勢力插入了中原腹地。面對楚國的北犯,齊桓公在魯僖公四年(前656年)率中原多國之兵伐楚。雖然這一軍事行動最后以楚齊之間的召陵之盟而告終,對于本文來說,此次事件標志著中原戰區與南方戰區的合一。用現代體育做比喻來說,爭霸的角逐進入了半決賽階段。

正當齊楚兩國在南邊角逐之際,秦晉兩國在北方的沖突也在升級。魯僖公十五年(前645年),晉在韓原之戰被秦打得大敗,晉惠公也被秦軍所擒,秦的勢力深入了河東地區。韓原之敗迫使晉國“作爰田”、“作州兵”②見《左傳》僖公十五年。,進行稅收與兵制改革以圖強。

魯僖公十七年(前643年),齊桓公去世。隨之,齊國因國主繼承糾紛內亂不斷,并最終淪為了一個二流強國。不久,在魯僖公三十二年(前628年),秦軍因冒險遠征鄭國,而在回師路上被晉軍抓住這一千載難逢的機會在崤山一舉殲滅了秦軍主力,活捉了秦軍主帥孟明視、西乞術與白乙丙。秦軍在此戰敗后,雖然能“霸西戎”,卻已無力再與晉國抗衡。在齊、晉、楚、秦四國的交鋒過程中,繼齊之后,秦也淪為了一個二流強國,東周政治進入了晉楚爭霸階段。

在描寫晉楚長達一百余年的爭霸史中,大多數史書為我們刻畫了一個晉強楚弱的景象。但由于那些史書的材料大多來自《春秋》與《左傳》,而《春秋》與《左傳》均出自中原作者之筆,他們在描述晉楚爭霸史中的偏差是顯見的。因此,筆者想用一些較客觀的數據來比較一下兩國的相對實力。首先,我們知道鄭國地處晉楚之間,是一個較有實力的二流強國。晉楚雖然能壓迫鄭國臣服,卻無力一下子滅掉鄭國。因此,他們均想把鄭國作為自己的跳板而把勢力伸向他方。這樣,當鄭國與楚國結盟時,晉國就率領軍隊進攻鄭國,而當鄭國與晉國結盟時,楚國就進犯鄭國。因此,春秋期間鄭

國被迫反復在晉楚之間選擇盟主,整個晉楚爭霸史也可以說是一個兩國對鄭國的爭奪史;而鄭國與某一國家結盟的時間長短,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晉楚二國的國力。我們從《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上可清楚地量出,從楚都郢至鄭都新鄭之直線距離為460公里左右,而從晉都新田至新鄭距離僅此一半左右。(古代軍隊的陸路進軍距離平均每天僅在15公里左右,因此這直線距離直接體現了一個國家的軍事輻射能力。)盡管如此,從齊桓公死后直到弭兵大會(前643—前546年),鄭國與楚結盟時間達49年,而與晉方達48年。如果以上比較顯示了晉國在晉楚爭霸過程中肯定不占上風,筆者收集的其他證據則顯示了在晉楚爭霸過程中晉不僅不占上風而且還更可能明顯居于下風。在整個春秋歷史中,楚國主動發動的戰爭達111次之多,而晉國主動發動的戰爭僅有90次。更有甚者,在春秋期間,齊國主動發動的戰爭70次,秦國僅44次,這些國家軍事實力大小由此可見一斑。

此外,由于當時軍事的后勤運輸能力極其有限,因此春秋初期的大多軍事爭端均發生在鄰里國家之間。從這個角度來說,主動發動戰爭一方軍隊在戰爭中的平均進軍距離可體現該國實力之強弱。筆者通過測量對比得知,齊國軍隊的進軍能力在齊桓公死后不久便從頂峰時的約500公里下降到了300公里左右,秦國在進軍中原途中因受到晉國的阻擋而在整個春秋期間軍隊進軍能力始終保持在300多公里。晉國軍隊的平均進軍能力明顯高于齊桓公以后的齊國,略高于秦國,但基本穩定在300—400公里之間。相比較而言,楚國在公元前650年以后的軍隊進軍能力基本能保持在400—600公里之間,大大高于其他三個大國。①從以上的任何一個角度來看,晉國在晉楚二國之間長達上百年的爭端中不但并不占優勢,可能還處于劣勢。總體上,筆者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整個春秋期間大國之間的爭奪基本上是維持在一個平衡格局下。

東周歷史中春秋、戰國二階段分期法存在的問題

傳統史家一般以《春秋》編年終年(前481年)為界將東周歷史分為春秋與戰國二期。并認為,春秋時代是爭霸時代,戰國是兼并時代;春秋戰爭規模小,戰國戰爭規模大;春秋為封建時代,戰國為官僚國家時代。這些說法均有道理,但問題是,從春秋到戰國之間的政治轉型并不是在公元前481年左右突然完成的。首先,當我們說戰國為官僚國家時代時,我們實際上已忽視了戰國官僚體制的許多雛形在春秋時期已經呈現。當我們說春秋時代戰爭規模小的時候,我們馬上就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戰國期間的典型大規模戰爭直到了公元前405年后才慢慢出現。歷史文獻中共記載了20次戰國時期發生的傷亡人數超過兩萬人的戰爭,最早一次發生在公元前405年,最后一次發生在公元前245年,但其中15次發生在公元前317—前256年之間的61年之間。因此,如果僅從戰爭規模考慮,公元前405年以前的所謂戰國時代的性質就成了一個問題。其次,與春秋時代相比,戰國時代的確可以被稱之為兼并時代,但這并不能否認土地兼并在春秋早期也曾是戰爭的一個主要動力(這就是為什么在大國爭霸的初期許多小國被滅),一直到了春秋的中后期,各國的土地兼并欲望才逐漸減小。最后,雖然與戰國時代相比,春秋時代可以視為爭霸時代,但筆者在本文中將會說明,春秋時期的爭霸政治并不是結束于吳越的崛起與衰亡,而是終止于公元前546年的弭兵大會。

(一)封建危機

在春秋初期,一些國家紛紛進行了領土擴張,但戰場上的成功馬上帶來了一個怎么對擴大了的領地實行管理的問題。因此,在春秋早期,我們看到了兩個并存的趨勢。其一是在占領的土地上實行郡縣制。這些早期郡縣制的建立為今后在法家思想主導下的國家改革提供了基礎。其二是把土地分封給親屬或軍功貴族。對于這后一種過程,與周朝的分封相對應史家把它稱為“二級封建化”②。在春秋時期,雖然官僚化與封建化兩大趨勢并存,封建化趨勢顯然是占有主導地位的。在“二級封建化”現象出現的早期,各國公室對分封貴族尚有約束力,新封貴族也尚且服從公室的控制與調動,因此,“二級封建化”曾對許多國家的發展與擴張起過積極作用。但是不管各國的“二級封建化”過程如何不同,“二級封建化”發達的國家最后均遇到了同樣的問題: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國的封建貴族勢力變得日益強大,而他們與公室的血緣或感情紐帶卻隨著代際交替變得越來越疏遠。這些關系變化,勢必導致公室與貴族之間的沖突與爭斗。但由于貴族們不但占有大量領地,而且還掌握著很大的對軍隊的控制權,因此,在公室與貴族之間的互相爭斗中,公室往往敗北。

①筆者在測量前作了如下規范:(1)戰爭距離的測量除個別明顯有錯的情況外,均以譚其驤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中國地圖出版社,1982年版)為準,并以直線距離計算。(2)當歷史記載僅寫了兩國之間的戰爭而未寫明具體地點,或者寫出具體地點卻又無法查出該地為何處的話,筆者以兩個戰爭國的首都距離為準。(3)有歷史記載中僅寫明了其中一方出兵或交戰的具體地點,那就以該地到另一國的首都之間的距離為準。(4)如果是一場數國打數國或數國打一國的戰爭,以參加這場戰爭的最主要兩個敵對國家為準,然后應用前面三條原則來計算戰爭距離。(5)如果一次戰斗中軍隊分兵幾路出發,以最遠進軍距離為準。Hsu, Cho-yu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chapter 8.呂文郁:

②《春秋戰國文化志》,第23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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