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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仲裁案”激辯:中方積極補救“錯過的時期”

軍事 sean 8633℃ 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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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總統阿基諾三世8月22日任命了一批最高法院陪審法官,其中前總檢察長賈德里薩的任命引發一片爭議。當地媒體接連爆料稱賈德里薩“賣國”,曾想在南海問題上幫助中國。其中涉及菲方向國際海洋法法庭提交南海立場文件中的內容。

自菲律賓于今年3月就中國南海領土爭端向國際海洋法庭遞交4000多頁訴狀后,近半年來,中國外交部不止一次強調,不會參與司法仲裁。但是,菲律賓在國際社會的強力叫囂,確實正在撬動另一頭——中國和平崛起的形象。為了竭力扭轉官方不參與司法仲裁的被動局面,大陸學界試圖多與國際接軌,利用二軌對話渠道悄然發力。

8月21-22日,中國外交部旁的悠唐假日皇冠酒店,40余位來自中國大陸、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韓國、新加坡和臺灣以及國際海洋法法庭等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專家學者齊集一堂,就“中菲南海仲裁案”展開司法討論。此次會議由中國南海研究院和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共同主辦,圍繞“菲律賓對南海的權利聲索與中國的海上維權執法活動”、“國際司法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的作用”以及“南海仲裁案的影響”等議題展開深入討論。

中方積極補救“錯過的時期”

“早在1948年,國民政府就正式對外公布中華民國行政區劃圖并附上‘南海諸島位置圖’,當時稱為‘十一段線’。1953年,新中國去掉北部灣內的兩條,變成‘九段線’。這里曾經還有臺灣地區和日本、法國等國的歷史糾葛。”中國南海研究院院長吳士存站在主講臺上,向國外學者展示其團隊多年搜集來的歷史地圖。在他看來,國際輿論多聚焦于中國與菲律賓、越南等國在南海存在的領土爭端,但對于每個國家在具體區域的主張范圍,以及外界所說的“南中國海”的歷史沿革并不熟悉。

不過,整個上午吳士存面部嚴肅。此前他曾坦言,每次在國外參加關于南海問題的國際研討會,總是感覺“腹背受敵”。盡管這次主場在北京,但他并不覺得輕松。

“我們認為‘九段線’的本質含義是島礁歸屬線加歷史性權利線,在現有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生效之前,‘九段線’已經存在近50年。”來自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國際法專業的中國籍學者鄒克淵補充稱,“《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缺乏對于歷史主權或歷史海域的規定事項,但是演變過的歷史海灣或歷史所有權的概念卻在《公約》被提及。”

歷史上,聯合國關于海洋法的國際會議召開過三次,分別在1958年、1961年和1973年。由于當時中國正值嚴峻的國內經濟停滯和文革時期,因而沒有來得及加入國際上那場如火如荼的“藍色圈地運動”,也沒有向國際社會及時傳遞中國對南海的主張。最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于1994年正式生效,此次菲律賓狀告中國的法律基礎也源于此。

“如果中國(在南海)的歷史主權被國際社會所接受,那么接下來很多事情也可以進行協商。”面對如今棘手的南海爭端,中國正在積極對過去那段“錯過的時期”進行補救,吳士存也坦言中國對于國際社會的期待。

然而,面對中方學者的誠意,外國學者的回應不盡相同。

來自香港大學法學院的學者安托談及此話題卻精神矍鑠。“有些國際法實際上是不完整的法律,南海爭端正是國際法不完整的表現。我認為,應該對于中文記載的歷史檔案和資料進行更多的調查研究。”他主張,應對150年內各國的歷史檔案進行詳細梳理,建立系統化且完整的考察證據。

但對于中國學者所提到的歷史上對南海法律性的表述,部分法律教授提出了質疑。“中國對南海的島礁、巖石等概念究竟是怎么劃分的?”新加坡國立大學國際法中心主任羅伯特·貝克曼發問。他指出,如果把南沙群島視為島礁,那么就有權對其宣布主權;但是如果將其視為巖石,就無權譴責菲律賓的行為。

更多的外國學者和法官對“中國對南海的固有歷史主權”這一說法,呈現出模糊的態度。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法律系教授泰得·邁克多曼和國際仲裁庭法官瑪凱言·庫力克使用英文中可以做多重詮釋的“Interesting(有趣)”來表態,讓人琢磨不透。

另搞一套的“南海倡議”

今年3月,菲律賓向國際仲裁庭正式提交訴訟,稱中國提出的聲索覆蓋遠離中國海岸線1600多公里以外的區域,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這使得中國在國際輿論上陷入被動。但究竟菲律賓的此番做法是否符合國際法?在大陸官方明確回應不會參與國際仲裁的同時,此次會議上,各國學者也將重點放于此處。

相比大陸學者,臺灣學者表現得更為激進。“中菲之間的爭執就像是兩者買了塊地,各自蓋了房子。對于后面很大的那個院子,兩者簽訂協議說一旦發生爭議,我們再協商討論解決。但是現在這個院子里發現有珠寶,于是菲律賓除了先支起籬笆,還跑到國際法庭上告狀。”臺灣“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研究員宋燕輝用這個比喻來形容如今處境。

他指出,法理上看,上述簽訂的協議是指2002年中國與東南亞國家所簽署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在該宣言中,各方作出了“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爭議”的承諾。

中方學者認為,這項政府間簽署的協議可以在國際法上發揮法律效力,如果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81條所規定的“爭端雙方和平途徑已經用盡”和“雙方之間的協議沒有其他解決途徑”兩個條件,菲律賓目前單方面發起“法律攻擊”有悖于國際法。

這也讓來自國際仲裁庭法官瑪凱言·庫力克感到好奇。在另一輪討論中,他詳細詢問了中方在這一問題上的觀點。會后他在接受《鳳凰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此前曾聽聞過中方表達對菲律賓做法違反國際法的譴責,但并不了解其法律依據。

對此,羅伯特·貝克曼態度強硬:“政府間的協議怎么能說可以發揮國際法的法律效力呢?”

“為什么不能?如果不能的話,那么《聯合國憲章》也可以說沒有法律效力,那為什么各國還都去遵守?此外, 2013年中國和東南亞國家在《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框架下還簽署了《南海行為準則》,如果前者沒有效力,為什么還能簽署后者?”宋燕輝回應。

值得關注的是,在南海問題上,政府間的協議不僅成為中國主動出擊的牌,也成為其他國家反咬的“武器”。8月上旬,緬甸首都內比都舉行的東亞合作系列外長會上,一些國家提出了“南海問題倡議”。這即是按照菲律賓提出來的,東盟十個國家先搞出一個準則,以十對一的格局去跟中國談判。對此,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回應稱,“如果有關倡議是為了另起爐灶,另搞一套,勢必會干擾《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落實和‘南海行為準則’的磋商,損害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共同利益。如果有關倡議是要搞雙重標準,那更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被接受的。”

中方不應訴是司法策略

在“中菲國際仲裁案”中,大陸官方不應訴的立場也引發討論。在吳士存看來,中菲之間南海問題的實質是雙方圍繞島礁主權和海域劃界的爭端。2006年中國依據《海洋法公約》第298條的規定作出聲明,涉及領土主權、海洋劃界、軍事活動以及安理會正在行使職權的爭端,中國政府不接受任何強制性的國際司法或仲裁管轄。因此,中國拒絕菲方所謂“仲裁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的說法,中國作為《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的合法權利理應得到尊重。

由于當事國、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以及一方當事國的不參加,南海仲裁案在國際法中將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案例。悉尼大學法學院中國籍學者凌兵認為,“中國的不應訴恰恰是一種司法策略。”

不過,會場上一位不具名的中方研究人員向《鳳凰周刊》記者道出中方的現實考量:“我猜想,中國不想冒這個險。如果存在1%敗訴的可能,中國就不會應訴。”

對此,羅伯特·貝克曼堅持認為,“如果我是中國,我會選擇應訴。中國現在的做法,讓我選擇站在菲律賓一邊。”目前無論是國際輿論還是二軌對話的學術交流,中國在中菲國際仲裁案上,仍然身處被動。

“這正是我們舉辦這次國際研討會的原因。中國官方不應訴,中方的聲音就不能傳遞到國際仲裁法庭。”據吳士存解釋,這次邀請了兩位國際仲裁法庭法官——赫爾穆特·圖爾克和瑪凱言·庫力克,他們本身并不參與中菲國際仲裁案的裁決,“但有他們來參加會議,了解中國立場,他們就能通過法官之間的交流傳達中方的聲音”。

記者/王衍

(實習生王珮雯對此文亦有貢獻)

本文刊載于2014年第26期 總第519期《鳳凰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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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虛偽的人,怕什么,五年后向美國宣戰
    匿名2014-09-28 05:50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