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與夢想》這套書講的是1932年至1972年這40年的美國歷史。說是光榮與夢想,實際上很多筆墨著落在了危機、暴動、死亡等時代的黑暗面上,更像是在寫恥辱與夢魘。1972年到現在,40多年又過去了,如果有人要寫這40年的美國,會是怎樣的寫法呢?
總體來說,這40年,美國基本保持了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把今天的美國跟1942年、1957年、1972年或者2001的美國相比,美國的硬實力沒有下降,不但沒有下降,而且還上升了。
這40年中,讓美國人自己感到驕傲的事情有如下這幾件。首先,美國贏得了冷戰的勝利,不是靠與蘇聯進行“戰略對抗”而贏,而是依靠國內政治經濟各方面的進步而贏。冷戰結束后,美國成為當時世界上唯一的超級大國。其次是發動了海灣戰爭,美國人自己出兵,順帶讓盟友日本人、歐洲人出錢,但不管怎么說,這場戰爭最終以美國完勝告終。第三是“911”事件之后,美國先后出兵阿富汗和伊拉克,這兩場戰爭都打贏了,雖然美國的損失也不小。從那之后,美國本土沒有再出現大規模的恐怖襲擊事件。最后,雖然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至今都沒有完全消散,但美國經濟還是復蘇了。
這40年中,美國實力的頂峰時期應該是在克林頓執政的那段時間,特別是他執政的后期,也就是上世紀末。那時,美國的軍事實力是絕對的世界第一,美國的軍費開支大概相當于其他國家軍費開支的總和。當時,美國的經濟總量占世界經濟總量的30%到33%。今天,這個比例大概下降到20%到22%之間。而同一個時間段里,中國的經濟總量在世界經濟總量中的占比由4%上升到了12%。
相對于中國而言,如果說美國的實力下降了,這倒也沒有錯,但話說回來,如果拿中國作為參照物的話,世界上所有主要經濟體的力量都在下降,比如日本和歐洲,可是拿它們跟美國相比的話,美國的實力還是在上升的。
美國的實力沒有下降,那么它是靠什么維持自己的強大?
法治保障政治
美國是法治國家,一旦什么事情上升為法律,那就神圣不可侵犯了。在美國,違反憲法是最大的罪。美國的法治傳統保證了它的政治穩定。
在美國,比較容易理解什么是rule of law,以法治國。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法律由國會和各州的議會來制定,司法部門負責確定一件事是不是違反憲法和法律。而一旦出現法律上的爭執,不管是小布什和戈爾誰是合法當選的總統,還是同性婚姻是否合法,都是由最高法院來做最終裁定。政府部門只是執行部門。
舉例來說,2000年,小布什和戈爾的選舉爭議,最高法院判決結果是5比4,5個傾向保守的法官對4個比較自由化的法官,最后,保守派法官贏了,等于直截了當地說他們是支持小布什的,所以小布什贏了。那么,人們會不會認為法官不公正?不會,民意調查并沒有顯示美國人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不稱職,或者他們應該被罷免,或者他們有什么私心,這就是法治精神。
那么,美國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傳統的形成跟什么有關系呢?我想,大概是宗教信仰。也就是說,如果美國人不信神的話,那么這套法治觀念大概就會被消解掉很多東西。
美國公民有統一的社會價值觀
一個人想成為美國公民,他就必須宣誓服從美國的價值觀,理解并且自覺執行。美國是個移民國家,把美國人凝聚在一起的,不是一個種族概念,不是一個宗教觀念,也不是一套社會制度,而是一整套的價值體系,這中間包括:自由、民主、法治、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政教分離等等。
如果只用一個中心詞來概括這套價值觀,美國人最愿意接受的詞是“自由”,freedom,或者liberty,這是最根本的東西,其他的則是一個個圓環,一環套一環地套在一起。
1942年時,美國黑人還沒有選舉權,“二戰”后,美國黑人為權利和自由而斗爭,很多白人也支持他們,再加上反對文化專制,反對單一宗教或者單一族群把持美國政治命脈的各種思潮,逐漸形成了今天這樣的美國,多元文化主義的美國。
在全球化的過程中,美國的種族構成也越來越復雜,但是美國的移民大多來自墨西哥和南美洲一些國家,在宗教信仰和語言方面都比較接近,因此,多元文化主義就容易在美國立足,但是又沒有使美國產生過深的種族矛盾。
如今,多元文化主義在美國穩穩站住了腳跟,它意味著,不同的種族、族群,持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文化觀念、不同語言、不同性取向的人群都是美國人,都必須相互之間保持寬容。所以,寬容也是美國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toleration。
多元文化主義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多元的宗教。《光榮與夢想》中已經提到,伊斯蘭教在美國黑人之間很盛行。在美國也有很多人信仰佛教、印度教、猶太教。基督教里面有天主教、東正教等不同教派。
不管哪個美國總統,在發表國情咨文或就職演說時,最后總要加上God Bless America。我們總習慣于把它翻譯成“上帝保佑美國”,其實,對于多元宗教的美國來說,這句話譯成“神佑美國”會更貼切,God不一定是指基督教里的上帝,而可以是伊斯蘭教里的真主,或者是其他宗教里的神。
實際上,在美國人中也是有守舊派的,而且人數也不少。塞繆爾?亨廷頓寫了本書《我們是誰》,他認為,白人的基督教主流文化才是美國人應該維護的,越來越多的移民令美國不再是美國了。
不過,亨廷頓的想法如今很難占到主流地位。最近的一個例子是聯邦最高法院宣判說,各個州不應該制訂法律不允許同性戀結婚。美國大公司紛紛站出來說這個判決很好。在美國,什么都要寬容,在這里可以自由自在的存在,這是一種招牌,國家拿這個做招牌,公司也要拿這個做招牌,就是diversity,Ethnic diversity,Religious diversity,發展到性取向也可以diversity。下一步也許是廢除死刑吧,歐洲人不是老非議美國現在還執行死刑嗎?但是,有一件事,美國人的態度就是很難改變,那就是槍支,美國人說,拿槍是我們的自由。
所以說,美國既有變化,又抓住一個根本的宗旨,主流價值觀、核心價值觀、社會價值觀從總體來說是不變的,不變中間又有變,變中間又有不變。不變的那些,都是以自由為核心的,既然個人是自由的,那么只要我沒有妨礙到你,都是可以的。大家都崇尚自由,那么“我們就都是美國人,我們為此而感到驕傲”。
美國的自由主義價值觀分為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比較保守的自由主義,從美國建國初期開始就有這種價值觀,它認為,一個國家應該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管得越少越好。里根就說過,政府是一種惡,是無法擺脫的惡,政府不應該管得太多;另一種自由觀則比較“進步”,認為政府要起到更大的作用??肆诸D說,政府要稍微多管一點,奧巴馬也說,政府要作為一種平衡器,去消除不公正,消除或者減少貧富差距。這兩種自由主義都是自由主義,它們在永恒的爭論中尋找平衡,最終還是一種自由主義價值觀。這種自由主義價值觀比歐洲很多國家都要更自由,或者說都要更“右”。有兩個英國人寫了一本書,叫The Right Nation,“正確的國家”,或者說美國是一個右翼的國家,美國比歐洲還要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