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戰后沖繩處置與釣魚島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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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對于美國做出的表態,日本深諳其中緣由。此時正是“尼克松沖擊”發生后不久——1972年2月尼克松訪華,中美關系開始走向緩和,那么中日關系的未來走向顯然也將向中美關系的方向靠攏協調。在中美日三角關系處在微妙變革的時刻,美國不愿在釣魚島問題上明確表態,而是選擇了保持“中立”的立場,這一表現說明了當時美國與中日兩國三方(包括臺灣當局)關系的復雜性。有鑒于此,日本大使也私下表示“明白美國政府為何感到必須選擇不參與到爭端中,但要求美國在任何公開聲明中都須避免使用任何言辭損害日本立場或激怒日本民眾”[25],希望美國不要在面對媒體時涉及爭議。在基辛格訪日前國務院遞交的一份簡報中,美國表示“應日方要求,美國政府已經同意不會提及對于這些島嶼存在主權的‘爭議’或者‘聲索’,因為日本政府的立場是,除了日本以外,沒有任何一方聲稱對這些島嶼享有主權。但任何修改都不改變美國在主權問題上的‘中立’立場,并且希望基辛格盡量避免公眾關注釣魚島問題。”[27]更重要的是,對于日方可能提及的《美日安保條約》是否適用于釣魚島問題,國務院給出的建議是:“您應該回復表示安保條約的條款適用于‘日本施政的領域’,因此可以理解為適用于尖閣列島。”[27]

由此,美國對釣魚島主權爭議“中立”的立場從20世紀70年代起正式確立,并且成為至今以來美國對該問題的基本官方表態。之后無論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政權,歷任美國政府都參照此原則行事,表示出對釣魚島主權爭議“中立”的態度,但又往往在不同場合認為釣魚島屬于日本施政的地域,因此是美日安保條約的適用對象。最近一次聲明是美國總統奧巴馬2014年4月訪問日本,在接受《讀賣新聞》書面專訪以及與日本首相安倍會談后的共同記者會上等場合,再度確認釣魚島適用于《日美安保條約》。

三、美臺談判:保釣壓力與紡織品貿易談判

從《歸還沖繩協定》談判期間起,釣魚島問題就引起了華人社會的高度關注,最終美國將釣魚島和沖繩一并歸還日本的消息在海內外產生了巨大沖擊。無論是兩岸人民還是海外華人華僑,都無法接受美日私相授受釣魚島的行為。

(一)保釣壓力與美臺會談

隨著釣魚島爭端不斷發酵,大批華人華僑參與到“保釣”運動中來,美國諸多大城市連續出現大規模抗議游行。其中在1971年4月,近4000名華人華僑齊聚華盛頓,“保釣”運動達到高潮。這些抗議不僅矛頭指向日本,也指向美國和“臺灣當局”。

1971年4月12日,臺灣駐美“大使”周書楷即將卸任“大使”返臺就任“外交部長”前拜會了尼克松和基辛格。這本是“大使”離任前的例行禮節儀式,卻因中美“乒乓外交”和在美華人華僑“保釣”等事件變得非同一般。在主要討論美國對臺灣安保承諾以及臺灣在聯合國席位等問題后,周書楷向尼克松提出了釣魚島問題,并表示這關乎國民黨政權的利益,而且廣大知識分子和海外華人華僑高度關注。周書楷認為美國國務院對釣魚島屬于沖繩的表態影響嚴重。對此,尼克松并沒有正面解釋,而是說:“我希望你知道貿易放松是象征性的,聯合國席位才是關鍵。蔣委員長怎么想對我們來說很重要。只要我在這兒,你們在白宮就有朋友,你也不必讓他難堪。中國方面(“臺灣當局”——筆者注)要看到其中的微妙。你們幫助我們,我們才能幫助你們。”[28]可以看出,尼克松認為妥善處理聯合國席位問題是當時美臺應該關注的重點,而對于釣魚島爭端,尼克松不僅采取回避態度,還用較強硬的語氣暗示臺灣方面不要過于糾纏。

鑒于周書楷提出的諸多問題并未在與尼克松的會談中取得進展,基辛格與周書楷在當日下午又進行了一次會談,與會的還有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官員霍爾德里奇。[28]周書楷提到當時華人團體對一系列問題的不滿情緒,其中釣魚島問題最甚,蔣介石也要求周向尼克松總統和基辛格提出該問題。基辛格回復說,他也正在了解釣魚島問題,并且已經要求霍爾德里奇在13日之前向其提交一份報告。對此,周書楷進一步表示,即便在日本強占臺灣和琉球期間,有關釣魚島的法律事務也都交由臺灣法院處理,前往釣魚島海域捕魚的船只也都由臺灣始發,這些都從法理上證明釣魚島是臺灣的附屬島嶼。

1971年4月13日,霍爾德里奇如期向基辛格提交了關于釣魚島問題的備忘錄,其中寫道:您要求中國(“臺灣當局”——筆者注)方面對尖閣列島(釣魚島)的立場信息,最近一份是3月15日由中國(“臺灣當局”——筆者注)駐美大使館向國務院發出的照會。其主要觀點包括:1.中方歷史記載最早至15世紀就有證明,尖閣列島(釣魚島)是臺灣與當時“獨立王國”琉球間的界線;2.地理位置上講,尖閣列島(釣魚島)與其他臺灣的附屬島嶼更接近。地質構造上講,尖閣列島(釣魚島)與沖繩群島由深達2000米的大陸架盡頭(即沖繩海槽)相隔開;3.臺灣漁民歷來在該海域捕魚,因此對其命名釣魚島;4.日本政府直到1895年甲午戰爭中國割讓臺灣才將尖閣列島(釣魚島)納入沖繩管轄范疇;5.出于地區安全的考量,“中華民國”沒有在美國根據舊金山和約第三條占領尖閣列島(釣魚島)期間提出抗議。然而根據國際法,對某地暫時的軍事占領并不影響其最終的主權歸屬;6.鑒于1972年美國即將結束對琉球的占領,美國應尊重“中華民國”的領土主權,并且在結束占領時將其歸還給“中華民國”。[29]在匯報完“臺灣當局”的主要立場后,霍爾德里奇評論道:“可想而知,日本可以給出一系列相對應的論點并且堅持認為尖閣列島(釣魚島)屬于日本。美國國務院的立場是,無論是1945年占領琉球和尖閣列島(釣魚島)還是1972年將之歸還日本,美國始終都對爭議方的立場不作任何判斷,爭端應由爭議方直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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