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信息的表述必須明確,以免對方在解讀信息時產生誤解和迷惘。
在沖突的雙方之間缺乏必要的信任,甚至是起碼的了解的情況下,信息的表達必須是明確和清楚的,否則便難免由于對方的誤解和迷惘而失去其效應。比較周恩來在越南戰爭中所反復表述的中國的四點立場,那么,他在朝鮮戰爭期間向美國人傳遞信息時使用的北京“要管”的說法,的確還不夠明確和強硬,再加上美方對信息傳遞者的不信任,這一信息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是必然的。
第五,對于信息的解讀應該從實際出發,避免過多地從意識形態的角度思考。
對于信息的理解及其真實性的判斷,其實比信息的傳遞更為困難。在冷戰年代初期的沖突雙方,本來就缺乏相互信任和了解,雙方的決策機制和游戲規則也不相同,特別是在審視對方時,又都帶有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這種狀況使得對立雙方往往無法客觀地判斷對方的戰略目標和戰略意圖,于是,盲目的認識造成對信息的誤讀誤判,進而導致決策的失誤。即如在朝鮮戰爭中,美國先是把朝鮮戰爭爆發看作是共產黨國家在全球發起總攻的開始,既而做出全面干預戰爭的決策;后是把中國關于越過三八線的警告視為恫嚇性宣傳,因而無所顧忌地大舉進兵北朝鮮。而到越南戰爭時,這種情況已大為改觀。美國經歷了朝鮮戰爭中與中國的軍事較量,已知道中國人確實是說話算數的。約翰遜記取了杜魯門的教訓,在解讀中國方面的信息后,嚴格控制美國的軍事行動,小心地避開中國劃出的戰爭底線;而中國也始終同美帝國主義者這個多年來被視為戰爭販子的頭號敵人保持了某種程度的默契。這樣,中美之間最終避免了一場新的戰爭。
總之,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期間中美信息溝通的歷史表明,在現代社會,有效的信息溝通有可能削弱沖突,消除危機;而信息溝通的阻斷,則會導致危機的升級,乃至陷入戰爭的泥淖。特別是在敵對或沖突的國家之間,尋求和保持較高層次的、有效的接觸是完全必要的。這樣才能在關系惡化或出現危機時,為雙方溝通信息、緩解危機、消弭戰爭提供機會。
當然,過分強調信息溝通對解決沖突和危機的作用,不免有失偏頗。畢竟冷戰年代的國際關系中,充滿國家安全、民族利益、意識形態等各個方面左右局勢發展和變化的各種復雜的因素,而戰爭動機的多樣性和戰爭目標的專一性,也不是完全憑借信息溝通就能理解,就能將糾紛化解的。不過,這已是另一個范疇的問題了。
注釋略。
文/李丹慧
本文收入韓國外交安保研究院教授樸斗福主編:《朝鮮戰爭與中國》(論文集),BAIKSAN Publishing House,2001年6月韓文版。也見于《中共黨史研究》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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