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滿足信教公民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的理念,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同時,努力滿足信教公民的正常宗教需求。
新疆現有清真寺、教堂、寺院、道觀等宗教活動場所2.48萬座,宗教教職人員2.93萬人。其中,清真寺2.44萬座,教職人員2.9萬名;佛教寺院59座,教職人員280名;道教宮觀1座,教職人員1名;基督教教堂(聚會點)227個,教職人員26名;天主教教堂(聚會點)26個,教職人員27名;東正教教堂(聚會點)3座,教職人員1名。有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新疆伊斯蘭教經文學校等宗教院校8所。宗教團體112個,其中自治區級宗教團體2個,即自治區伊斯蘭教協會、佛教協會,自治區伊斯蘭教協會還設有教務指導委員會;地、州、市伊斯蘭教協會14個,佛教協會3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1個;縣、市伊斯蘭教協會88個,佛教協會2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2個。
加強教職人員培養培訓。通過教職人員帶培、經文學校(班、點)學習、經學院學習等途徑,培養后備教職人員。建立和完善培訓體系,對在職教職人員進行系統培訓。開設教職人員解經骨干培訓班、宗教活動場所民主管理組織負責人培訓班等,提升宗教團體自我管理水平。自2001年始,國家宗教事務局已舉辦12期伊斯蘭教解經骨干培訓班,為新疆培訓教職人員500多人次。新疆佛教協會定期舉辦教職人員佛學知識培訓班。政府經常組織教職人員赴內地學習交流,開闊視野,提升素養。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蘭教經學院擴建校舍,改善教學環境,擴大招生規模。
不斷拓寬獲得宗教知識的途徑。已翻譯出版發行維吾爾、漢、哈薩克、柯爾克孜等多種文字版的《古蘭經》《布哈里圣訓實錄精華》等宗教經典書籍,編輯發行《新編臥爾茲演講集》系列及《中國穆斯林》雜志,總量達176萬余冊。出版發行佛教、基督教等宗教經典。僅2014年至2015年,新疆發行的民族文字版的伊斯蘭教類出版物43種100萬余冊,其中新版維吾爾文《古蘭經》23萬余冊、《伊斯蘭教基礎知識讀本》2.9萬余冊。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網站專門開設維吾爾語網頁。新疆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新疆穆斯林》雜志社,創辦維吾爾、漢、哈薩克三種文字版雜志,免費發放給清真寺和教職人員;開辦維吾爾、漢兩種文字版的“新疆穆斯林網”網站。宗教團體舉辦信教公民宗教知識、禮儀培訓班。
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
新疆依照法律法規,按照“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護宗教信仰自由,保障正常宗教活動有序進行。
新疆先后頒布和修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暫行規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教職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宗教事務條例》等法規規章,明確了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教職人員的權利和義務。新疆還將不斷完善宗教事務管理法規規章,進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宗教活動場所的管理。在新疆,宗教活動場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記手續,一經登記,便獲得合法地位。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宗教活動場所享有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內部事務、組織開展宗教活動、接受捐贈、管理使用財產、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等權利。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進入宗教活動場所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尊重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公民。通過宗教活動場所的依法管理和信教公民的自我管理,保證宗教活動場所活動安全有序、管理規范、環境整潔。
宗教活動的管理。在新疆,正常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信教公民的集體宗教活動必須在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公共場所的相關規定。宗教團體負責協調解決宗教內部事務,政府不予干涉。
宗教教職人員的管理。在新疆,依照法律法規和宗教傳統,教職人員享有主持宗教活動、宗教儀式等權利,可以接受社會和個人的捐贈。除宗教團體外,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委派、指定、聘任或者撤換教職人員。教職人員必須履行公民義務,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轉載請注明:北緯40° » 《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