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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首都圈行政區劃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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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所說的首都圈,古代相關的稱呼很多,有王畿、帝畿、畿內、畿甸、京畿等等。古人對首都和首都圈非常重視:“王畿者,四方之本也。京邑者,又王畿之本也”;“京師者,天下之本,而畿甸者又京師之輔也”;“畿甸者,天下根本之地”;“京畿者,天下之根本”。由于首都及首都圈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各個王朝除了在軍事、經濟上重視外,在行政區劃設置和管理體制上也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到了清代,更有將直隸地區行省化的一個過程。

古代首都圈的政區設置特點

古代首都圈的政區設置大體上說有四個特點。

一是實行行政區劃層面的特殊制度。包括兩個方面,即首都圈的行政區劃通名與其他地方不同,職官制度也不一樣。古人認為:“王畿千里之地,天子所自治。”多個朝代在政區通名層面對首都圈進行特別的命名。

秦朝在全國施行郡縣制,兩漢為郡國制。秦朝將首都咸陽附近的地區稱之為內史,西漢改置為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官制也不一樣。唐代全國實行的是州縣制或郡縣制。唐玄宗登基后,改雍州為京兆府,洛州為河南府。據《唐六典》記載,京兆、河南、太原三府置有府牧(從二品)、尹(從三品)、少尹(從四品下),品級分別與在外的大都督府都督、長史、司馬相同,在外各州設刺史(按州的等級,分別為從三品、正四品上、正四品下)、別駕、長史、司馬等官缺。京畿各府的官員品級明顯要比各州高。唐玄宗將首都圈政區命名為府,這一制度為以后多個朝代所繼承。

唐代首都圈

唐代首都圈(選自譚其驤主編《歷史地理圖集》)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朝代實行雙都城制或多都城制,首都以外的都城雖然也實行特殊名稱,但職官有可能是低配。如東漢以河南郡為都城,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即西漢的首都圈)為陵廟所在,因而“不改其號,但減其秩”(《續漢書·百官志》)。

二是首都圈的政區通名與其他地區相同,但是實行特殊的職官制度。

有的朝代,將全國的高層政區或統縣政區統一為同一個通名,首都圈的政區表面上沒有什么特殊,但是它的職官制度有些特別。

東漢時,以河南郡為都城,行政長官為河南尹,其他各郡的長官為太守。京都西、北、東三面的弘農、河東、河內三郡,也是置尹。這是尊崇京都和京都附近各郡的舉措。東漢后期,逐漸形成州郡縣三級制,此后曹魏和西晉均以司州為首都圈,司州與其他各州一樣實行州制。但是,西晉司州的行政長官為司隸校尉,其他各州為刺史。

隋朝,對京畿地區先是在開皇三年(583)置雍州,設有州牧(從二品)、別駕(從四品)等官,佐史共達五百二十四人。同時期的其他各州設有刺史(按州的等級,分別為正三品、從三品、正四品不等)、長史(正五品)等,其中上州佐史為三百二十三人。顯然,雍州主要官員的官銜與其他各州不同,品級要高,官吏的總數也多。大業三年(607)改州為郡,雍州改為京兆郡,設有京兆尹、京兆丞等官員,佐史降到了二百四十四人,其他各郡設有太守、丞、尉等官,各郡佐史總數相應降到一百四十六人。

從宋朝開始,以府相稱的政區逐漸增多,京府與其他府的差異,只能通過職官制度進行區別。北宋以開封府為首都,設有府牧一人,從三品;尹一人,從三品;少尹二人,從四品下。但這些都是榮譽性職位,并不常置。實際上的開封府行政長官為權知開封府事。普通的府僅置知府、通判等官缺。

明代首都順天府設府尹(正三品)、府丞(正四品)、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從六品)等,普通府設知府(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推官(正七品)。清代仍以北京為首都,順天府、普通府的官缺設置基本同明代,僅僅裁掉了推官。清代又特別重視京師的管理,從乾隆年間開始,欽派部院大臣兼管府尹事務,稱為“兼尹”,也就是順天府實際上有兩員行政長官。

三是轄縣數量比其他統縣政區為多,而且政區的等第較高。

歷代首都圈所在的高層政區或統縣政區,所轄縣的數量,往往比其他政區為多。如此安排的原因,可能是為了首都圈有一個比較大的腹地,便于軍事布防,同時也有“以重觀瞻”之意。如《漢書·地理地》載三輔共轄五十七縣,《隋書·地理志》京兆郡轄二十二縣,《舊唐書·地理志》載京兆府領縣二十,《宋史·地理志》載開封府轄十六縣,轄縣數都比同時期的統縣政區要多。只有南宋臨安府成為行在之后,沒有擴大轄區,仍為九縣,幅員較小。明代改路為府,北方地區由此出現一批轄有大量州縣的府,因而順天府所轄州縣數量并無優勢。清雍正年間,北方的大府析為兩至三個府或直隸州,每府所轄州縣數量減少。據乾隆《清會典》記載,順天府有二十六州縣,其他各府所轄的州縣大多在二十個以下。

宋代首都圈

宋代首都圈(選自譚其驤主編《歷史地理圖集》)

朝廷通過對政區等第的劃分,可以決定該政區長官的級別、行政機構的規模(僚屬與其他人員的數量)、行政經費的多少,以及地方官升黜的依據。唐宋時期對全國政區的等第劃分是以經濟因素,主要是以戶口數來劃分的。但是首都圈各級政區等第的劃分標準是政治地位。如唐代以戶口標準將各縣劃分為上中下三等,同時又實行赤、畿、望、緊的制度,首都及陪都所在的各縣為赤縣,也稱京縣,首都及陪都各府所轄的其他各縣為畿縣,不再考慮其戶口的多寡。

元明清時期,采用了一種較為務實的等第劃分標準。元代將首都圈的府州縣與其他地區一樣,完全按照戶口多少進行劃分,如至元三年(1266)規定長江以北州縣,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兩千戶以上為中縣,以下為下縣。只有兩京縣為赤縣。此后,則以三萬戶、一萬戶為區分江淮以南上、中、下縣的標準。明清兩代,是以事務繁簡來確定各種地方官缺的重要與否,京師順天府所轄各州縣除了兩京縣外,也是采用這一原則。

第四,行政區劃相對穩定,當社會出現變動時,政府通過管理制度的調節加強對京畿地區的控制。

唐安史之亂后,至德元年(756)置京畿節度使,領京兆府和同、岐、金、商等州。這個變動,使京畿的區域由京兆一府擴大至一府四州,擴大了京畿的腹地,管理體制也由府統領制演變為道統領制。又如北宋,景德三年(1006)置開封府界提點司,地位相當于在外的路,管轄開封府各縣事務,成為一個特別路區。此后,或有開封府界建制,或設京畿路。在這種情況下,開封府知府的主要職能調整為以管理京師為主。皇祐五年(1053)設置的京畿路,區域包括京府開封府,同時將京東的曹州及京西的陳、許、鄭、滑等五州作為京師的輔郡,使得首都圈的范圍擴大,共轄四十二縣。唐宋這兩次變化,一方面擴大了首都圈的范圍,同時使得原先的京府行政長官的管轄區域縮小或職能縮減。類似的還有明代的總督巡撫制度,也是打破了順天府與直隸固有的政區,形成了京畿地區的多個巡撫轄區。

清代直隸地區的行省化過程

元代的首都圈為大都路,轄十州二十二縣。又將河北、山東、山西、漠南等廣大地域直屬于中書省,稱為腹里,同時設行中書省管理各地。如此一來,產生了一大片既不屬于行省,又不屬于首都圈,但是由中央直接管理的區域。

明洪武十三年罷中書省,以所領郡縣直隸六部,全國共有一個直隸地區及十二個地方高層政區。永樂元年(1403年)罷北平布政使司,所領府州直隸北京。由此,明代的首都圈有廣義和狹義兩個:廣義的為直隸(北直隸),狹義的為京師順天府。

全國十三個高層政區,設有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分管兵、錢谷、刑名之事。此舉解決了元代行省制下地方權力過于集中的矛盾,隨之而來的是三司鼎立、互不統屬的矛盾的產生。宣德以后,或者邊防有警,或者地方不靖,朝廷派出中央具有一二品大員職銜的總督、巡撫前往相關地區,集當地的軍務、察吏、治民大權于一身,逐步成為地方上的封疆大吏。直隸地區由六部直接管轄,也存在著管理不便的諸多問題,先后置有順天、保定、宣大等巡撫,分管直隸地區和順天府各縣。巡撫分管順天府各縣的后果,是府尹失去了對所屬各縣的考核權。

崇禎二年(1629)十月,府尹劉宗周上了一道《請修京兆職掌疏》,指出,“國朝定制頗仿前代,然共事之以撫、按,分隸之以五城御史,責任不無少輕,積而至于今日,不過為各衙門錢糧轉輸之地”,認為所屬州縣“往往呼之而不應,令之而不行,法玩人弛”,原因就是“各屬之賢否不關臣府,故雖有統轄之名而脈不貫”,“又因臣府之耳目未周,各屬故漫無賢否之狀,而舉劾難行”。請求崇禎帝“特重京兆事權,許臣衙門得考察屬吏,如撫、按其平日查訪賢否,許臣歲遣風力推官,查盤倉庫、獄囚,因得悉其官評,以備舉劾”。劉宗周作為府尹,希望像巡撫、巡按一樣擁有對下屬官員的管轄權、考核權,使府尹與知州、知縣成為真正的上下級關系,才能使政令暢通。次年三月,劉宗周再次向崇禎上疏要求恢復考核權。從崇禎年間政治、軍事形勢推測,劉宗周的請求應該沒有得到允準。

光緒《畿輔通志》中的順天府全圖

光緒《畿輔通志》中的順天府全圖

清代在明代的基礎上,通過職官層面的調整,逐步將直隸地區變為直隸省。清康熙年間,直隸地區與各省職官制度的主要差別,一是總督巡撫,二是布按兩司。

清朝入關后,京師順天府和直隸地區設有宣府、順天、保定三員巡撫,形成三個巡撫轄區。順治十一年,調整為兩個總督巡撫轄區:直隸巡撫(即順天巡撫)管轄直隸八府,宣府鎮仍由宣大總督管理。順治十五年,裁宣大總督,分設順天、保定兩巡撫。次年由保定(直隸)巡撫管轄宣府鎮。順治十八年,設直隸總督,裁順天巡撫,以直隸總督、保定巡撫(直隸巡撫)管轄直隸地方。康熙初裁直隸總督,由直隸巡撫管轄直隸全境及順天府在外各州縣。雍正二年十月,因直隸巡撫李維鈞“辦事勤慎,且能訓練士卒,整飭營伍”,授為直隸總督,并令提督、總兵官聽其節制。雍正下諭此為特例。此后,一直未設直隸巡撫。乾隆二十八年,照四川總督之例,直隸總督兼管巡撫事務,至清末未變,是為清代八大總督之一。

從明代開始,各省均設有布政使司、按察司,主管全省錢谷、刑名。康熙八年六月,因直隸地方無布政使司、按察司,將原先存在的通薊道改為守道(直隸守道),總管錢糧;改霸易道為巡道(直隸巡道),總管刑名,均駐扎保定府。在這種官缺架構下,直隸守道、巡道起到了其他各省布按兩司的職能,直隸地區實際上成為一個省。當時人已經有這種認識,康熙五十一年刊刻的《西寧縣志》謂“縣治由炮兒嶺出紫荊關,至保定省城五百八九十里”,此時駐扎在保定省城的是巡撫與直隸守道、巡道。雍正二年十二月,皇帝下旨:

直隸守道職司通省錢谷,巡道職司通省刑名,即如各省之有藩臬二司也。今若概與諸道員一體,不加分別,似未允協。蓋向以畿輔重地,不立布政、按察名色。朕思畿輔與各省有何區別,今應更改劃一,著將守道改為布政司,巡道改為按察司。

在雍正的眼里,畿輔的官員架構已經與各省相同,沒有區別,因而下旨改設布按兩司,官缺設置與各省相同。畿輔地區完成了由六部“直隸”到行省的過程。

直隸地區實行省制后,“直隸”這個省名容易引起誤解。乾隆十三年九月,禮部尚書王安國在奏折中說:

明時南北兩京皆不設布按等官,事由道府直達內部,故曰“直隸”,猶直隸州之不隸于府而直隸布政使司也。本朝初沿明制,裁南直隸,增安徽、江蘇兩布政使司。厥后直隸亦設布按官,事申總督題奏,不直達內部矣,而“直省”之名仍舊。此見之尋常文字原無妨礙,惟典禮之書期垂不朽,似應核其名實。

建議皇帝給直隸省取個新的名字,達到名實相符的效果。此事雖未實行,但奏折所言反映了當時朝廷官員對“直隸省”的認識。

光緒《畿輔通志》中的畿輔全圖

光緒《畿輔通志》中的畿輔全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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