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整理自周其仁發表于《經濟學(季刊)》最新一期的論文“體制成本與中國經濟”,后錄入《產權與中國變革》一書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30年高速增長。對此,經濟學者做了系統回顧。2008年7月,年近百歲的諾獎得主科斯教授在芝加哥大學組織了總結中國經濟制度變革經驗的學術研討會。是年年底,國家統計局發布公告,2008年中國經濟年增長率為9.6%,雖比上年有所降低,但還是達到1978年以來30年平均增長率。次年,中國超越日本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再過一年,中國成為全球最大出口國。2013年,中國又成為全球最大貿易國。2014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以購買力平價方法計算,宣布中國經濟總規模超越美國成為全球第一。
也恰從2008年開始,中國經濟增長態勢開始發生新的變化,雖然2009—2010年因施加強刺激政策而維系了高增長,但下行壓力終究尾隨而至。回頭看,2007年第一季度中國GDP折成高達15%的年增長率,應該是一個增長階段結束的空谷絕響。不過幾年光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減速一半以上。
這里帶出一個新問題,如何闡釋中國經濟的起落?分開來處理,可以增長解奇跡,下行析成因。但如果我們不滿足于此,希望在一個簡明框架里獲得對中國經濟戲劇性變化一以貫之的理解,那就還須付出努力。下文從一個核心概念入手,試圖在這個概念的基礎上擴展相關分析,這個概念就是“體制成本”。
什么是體制成本?
人們熟知“成本”,那是任何經濟行為主體要獲得收益都不得不支付的代價。成本包括貨幣的、非貨幣的,時間的、精力和精神的,抽象出來作為謀求任何收益所必不可少的付出,構成經濟行為最基本的約束條件。可是在過去很長時期里,從事經濟實務人士以及經濟學家和管理學家,關注重點一直集中于生產成本,即為生產某物所不得不發生的各項支付。唯有當大規模生產伴隨大規模交易的現代經濟成形之后,生產成本以外的成本才開始引起注意。1937年,年輕學者科斯首先提出“交易成本”概念,他發現運用價格機制配置資源本身并不免費。因為存在著正的交易成本,市場里就存在企業和多種多樣的經濟組織,雖然以往的經濟學思維往往對此視而不見。這一樸素發現,改變了現代經濟學的基礎。
無獨有偶,也很年輕的中國經濟學家張培剛在20世紀30年代從事抗戰經濟問題的研究時,也提出“純商業費用”概念。他觀察到當時湖南、江西等地的中國農民很窮,生產糧食的成本極低,但在沿海城市如寧波的糧食市場上,內地大米卻競爭不過遠道而來的泰國大米。經過仔細調查,張培剛發現從內地農村產地到沿海城市銷地之間,經商成本過高是問題的關鍵,諸如地方割據、關卡需索無度及種種其他麻煩的頑固存在,把本來很有競爭力的內地大米排斥到沿海市場之外。他的結論是,如果有效改善商業通道,節約純商業費用,戰時中國的糧食供應將得到改善。考慮到當時張培剛還不可能讀過上述科斯那篇論文,我們可以說一位中國學者獨立發現了在生產成本之外還存在其他成本。這再次說明,當學者直面真實世界時,有機會提出一個新概念來闡釋可觀察到的反常現象。
經歷多年沉寂之后,“交易成本”終于引起學界注意并得到進一步闡釋。1969年,后來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阿羅提出,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實際上就是“一個經濟體系運行的成本”。他因此打通科斯經濟學與古典經濟學傳統的關系,因為在斯密那一代學人那里,最關心經濟體系的運行,而不是孤立而零碎的經濟活動。另一方面,科斯的一些追隨者則把交易成本概念擴展為“制度成本”。這是說,在直接生產之外需要付出的代價,還遠不止狹義的交易成本。
以中國為例,計劃經濟時代省市互相串換計劃分配物資,各地到中央計劃部門跑要投資和建設項目,農民冒著“割尾巴”風險在黑市上交易自留地產品,以及那一波又一波頻頻發起的運動,雖然與狹義的交易無關,卻無一不是在直接生產之外的巨大耗費。
在真實世界,制度無處不在。人們從事生產、消費、儲蓄、投資等各項經濟活動,無不受制于特定的產權與契約安排,無不組成特定的組織與機構,如家庭、社區、企業、市場、貨幣體系、立法、稅收與政策制定、政府及一系列監管部門。這些交織到一起的組織、機構和制度,不僅源于個人的自愿選擇而自發生成,而且受到傳統、流行觀念與“社會強制力”的作用而被構建。因此,為了在交易成本(或“純商業費用”)和制度成本的基礎上繼續前進,我們要把觀察和分析的重點轉向成體系的制度,特別要關注那些由社會強制實施的組織與制度怎樣影響個人的選擇,并以此影響經濟運行。
本文使用的體制成本,是指經濟運行所必須支付的一種成本。體制由一系列制度構成,運行于由社會強制執行的產權與合約的基礎之上。舉凡體制確立、運行和改變所耗費的資源,就是體制成本。體制成本的性質和變化,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至關緊要。
與狹義的“交易成本”或“純商業費用”相比,“體制成本”不但可以擴展到對形形色色非市場交易行為的分析,而且可以深化對市場及非市場行為的一般理解。人們習慣于把市場交易視為利益誘導下的自愿選擇和契約組合,因此無須涉及那些帶強制性質、包括合法強制的力量與機制。“體制成本”則不同。
作為真實世界里約束人們行為的一組集合,社會強制力包括流行觀念、政府權力以及由此生成的政策制度禁止或許可,從一開始就是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要件。對體制成本的觀察和分析,涉及國家行為,離不開國家理論。與“制度成本”相比,“體制成本”更強調成體系的制度而非單一的、個別的制度安排,特別是把重點放到約束著自發自愿行為的社會強制力本身的約束條件。
回溯過去,狹義的交易成本和單一的制度成本,可以看作是體制成本的局部或特例,我們的認知從局部和特例開始,走向更一般的抽象。
“中國奇跡”的奧秘在于大幅降低體制成本
中國經濟高速增長并不是一個自然現象。遠的不提,1980年中國制訂1981—1985年計劃(即第六個五年計劃)的時候,確立下來的年平均增長目標不過是4%,“爭取達到5%”。為什么處于高速增長起點時段的中國,定下那么一個事后看來低估自己潛力的增長目標呢?
因為當時中國經濟面臨難以突破的瓶頸。最大問題是在當時這個“十億人口、八億農民”的國度,吃飯問題還沒有解決,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非常貧困,無從支持工業和城市發展。那么,為什么農業拖腿、農民貧窮?答案是存在嚴重的體制障礙:不論政府多么急切地希望發展農業生產,也不論幾億農民多么急切地希望改善生活,當時成體系的經濟體制,運行效果就是事與愿違,怎么也打不開鼓勵農業增產的閥門。
是的,并非單項制度或單項政策,而是成體系的、彼此糾纏到一起的觀念、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共同導向此類困境。
這里首先是人民公社生產制度,集體出工、集體勞動、集體分配,雖享有一定規模經濟的好處,但因難以準確計量個別社員的付出與貢獻,從而難以調動生產勞動的積極性。不僅如此,那種集體生產模式還常常因錯誤指揮和武斷命令而遭受嚴重損失。
其次,農村土地的集體公有一旦建立,似乎就再也不需要也不允許在農民家庭之間劃出必要的土地產權界限。
再次是農產品統購統銷,由政府全盤管制農產品流通,政府一手定價定量收購,一手定量定價在城市配給,基本排除市場機能。
最后,為了維系農產品生產,國家禁止農民外流,不得自由轉入收入較高的非農業部門。
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擁有數量充沛的生產要素也無濟于事。勞動力不能自動轉為生產力,龐大人口不但帶不來紅利,反而成為包袱,最后導致嚴厲的生育控制政策出臺。按照傳統分析,生產者之間的激烈競爭導致較低的產出品價格,從而激發需求增加,轉過來拉動供給。但此分析忽略了一點:過高的體制成本妨礙要素的有效組合,從而限制產出增加,結果就在農業生產要素極其充裕的條件下,農產品卻長期供不應求。于是,低農業生產成本——它的另一面就是農民貧窮——與農產品短缺長期并存,成為中國經濟增長難以克服的瓶頸。這說明,需要對體制成本做出恰當分析,才能理解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那些中國經濟問題的癥結。
中國解決上述難題是靠體制改革。由于制度障礙并非孤立個別,而是自成一套體系,破解之道就是必須多管齊下。當時先實施的治標政策是休養生息:政府動用極為稀缺的外匯,增加進口糧食以減少征購量,讓負荷過重的農業、農民和農村緩一口氣。接著政府又動用財政資源——當時要靠赤字維持——提升超額出售農產品的收購價,在邊際上增加農民增產的激勵。更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尊崇實踐是檢驗真理唯一標準的務實哲學,鼓勵地方、基層和農民突破原有體制的束縛,大膽改革創新。特別是當安徽、四川等省區自下而上冒出來包產到戶的時候,中央政府不失時機地運用自己的政治權威給予底層自發改革以合法化承認。結果,僅僅幾年時間,在農業生產大幅增加的基礎上,中國農業從生產、流通、分配到土地產權制度,漸進而又全盤地推進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