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lf the truth is often a great lie.

中國海洋問題的真相

軍事 rock 44730℃ 3評論

1973年,希臘籍“波羅的海克里夫”號貨輪在臺灣海峽受強臺風襲擊遇險,要求救助。地點在廈門港外不到50海里。臺灣、大陸、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號,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這船的船長先生大概是個學國際法的,背過“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這句話,再加上離大陸確實近,就拒絕了臺灣的救援要求,專心等待“唯一合法政府”救援。結果廈門根本沒有能夠在這種風浪下出海的船,無法出海搶救。難船在風浪中掙扎達十多個小時,終于沉沒于廈門港外,船上20名船員死了14個,6人被趕來的新加坡商船救起。

這件事之后,據說周恩來大發雷霆,立即撥款去日本買了大型專業救撈船,就是著名的“滬救101”,成立了廣州和煙臺救撈局。

這條船我是未見其生,有幸見其死。90年代初,這條船從日本回來,快要進入煙臺港了,高壓油管破裂還是怎么的,機艙突然起火,船員聞警而動,不去救火,而是抱上從日本買回來的細軟,紛紛放救生艇逃走,結果一條已經回到家的大型專業救撈船在錨地燒得只剩了個殼。

回到正題,希臘貨輪的例子告訴我們,領海的權益不僅僅是利益,它還意味著責任。國土是你的,你一定有義務要管好,否則,你很可能對全人類犯下了罪行。破壞本國的生態和保護本國的生態,意義也是如此。美國為了讓別人縮窄領海,提出種種理由,只有這一條我挺認同。本來嘛,那些自己規定了200海里領海的國家,根本就沒有維持秩序和援助別人的能力,又依法不許別人管,如果咱們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豈不是晦氣到家了?

為了對付美國的海上霸權,聯合國里的一幫窮哥們湊起來,張羅著搞一個《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海洋權益的各個方面逐一定義。我天朝作為第三世界領袖,自然不能不廁身其中,不但參與,而且領導;不但領導,而且率先批準;不但率先批準,而且率先糊涂。時至今日,可以說是糊涂得一塌糊涂,但斷絕了后路,反而有了出路,南海問題總算迎來了解決的曙光,這是后話不提。

話說一幫窮人要對付地球村首富,瓜分海洋,每家200海里,山姆大善人豈能不知?這不是壓縮美國海軍的活動空間嗎?美國是堅決反對,政府不簽約,更談不上國會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也就變成了一個玩具,眼看要無疾而終。誰知道峰回路轉。

里根時期,美國終于出了一位矮人,他矮在哪里呢?此人可以看見自己的海岸!原來美國人一向高瞻遠矚,只看得見別人家的海岸,從來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里根政府突然發現,世界上原來只有他是面臨兩個大洋的國家,而且海外一望無際,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專屬經濟區,更不用說領海了。原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一旦公布,他才是最大得益者,所以立即行動,政府批準,說服國會通過,動員其他海洋國家簽約,快馬加鞭,《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終于從玩具變成了工具。可是原來想聯合起來對付富人的把戲,結果還是富人沾光。馬太效應果然不凡。“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多余;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制定和生效過程,就是這樣一幕含淚的喜劇。

說是喜劇,里邊自然還有笑料。諸君試看其中的《公海》一章。開宗明義,好像是“公海是全人類共同的財產,只能夠用于和平用途”,鄙人家里的《海洋法公約》早已束之高閣,大意如此吧。這段話堂堂皇皇,美國中央司令部不干了,據說他們的一位司令長官專門跑到一個研討會上請教專家: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那運兵算不算?運軍火算不算?兩國掐架,難道要約好了到誰家里去打?

不知道專家怎么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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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小伙伴在吐槽
  1. good,好.
    匿名2015-11-11 22:37 回復
    • 文章是目前最好講述了中國對海洋問題你失誤
      匿名2016-03-17 23:17 回復
  2. 明顯的公知言論,為西方意識形態張目,抹黑中國海洋主權。
    匿名2024-07-13 15:27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