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一萬步說,就算我們勉強宣布基線,相鄰國家也沒有意見,麻煩又來了。基線確定之后,基線包圍的海域就成為內水,內水的上方就成為領空。國家對內水的管理可不是一般的嚴格,完全依據國內法,而不是國際法。原則上外國船舶、包括軍艦就不能自由通過了,要想通過,必須事先通報,請求批準,浮上水面,掛起旗幟,快速航行,不得停船,不得下錨,弄不好還會要求你解除武裝。要想不這么麻煩,就必須設立群島水道和空中航道,供外國船舶飛機通過。
這條有些勉強,但是可以爭爭看。律師的理由嘛!腳下如果沒有堅實的大地,有塊木板也是好的。
但這不夠,還要找其他理由。想破了腦袋,還是從“世世代代”這四個字上做文章。
我們可以宣布南沙是我們的“歷史性海域”!這個地方是我們歷史上就經營的地方,漁民賴以為生,商業貿易依賴這一通道,所謂民生賴之,不可離棄。這個理由看上去不錯。別人也有這種海域,比如加拿大的哈得遜灣,大家去看一下北美地圖,那個口袋其實很大的,要按照12海里領海制度,中間都是公海,可是加拿大就是宣布這里是歷史性海域,袋口一扎,里面都是我們家的東西。
但是按下葫蘆瓢起來,我們這個主張剛試探了一下,周邊諸國還沒反應呢,幾個海洋和航運大國,包括美日就都來問:“聽說你們要宣布這里是歷史性海域?那以后我們路過的時候豈不是都要先請示匯報?”原來這里是國際海運的重要通道,每天千帆競渡。一旦宣布為歷史性海域,國家對其的管理接近對內水的管理,不但要管海洋,還要管天空,還要按照國內法來管。這樣都行,豈不是生殺大權全操于我?想抓就抓,想審就審,不要說路過的軍艦,路過的客商不是也很不放心?這個干法,其實相當于宣布我們家門口的高速公路是我們家自留地的一部分,我想乘涼就乘涼,想曬場就曬場,過路人肯定有意見。要強行宣布,多半會成為世界公敵。
正因為如此,前文談到,我們批準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會吃虧,至少南沙問題就沒有辦法堅持原來的立場,只能跟鄰居商量著來了。但是在商量之前,還是要盡量占一點地方,多一點討價的砝碼,理由嘛,管他呢!
南沙周邊諸國的搶占活動,其實相當于我們國內拆遷以前的搶搭違章建筑。當然是非法的,國家也不承認,但是到了補償的時候,還是會考慮的。不但鄰居爭地盤如此,公共汽車上爭坐位更是這樣,先扔一個包包過去,別人想坐,就可以大喝一聲:“有人了!”這句話有什么法律依據?沒有,奇怪的是大家看見這個包包,聽了這句話,多數會乖乖走開,另找地方去了。大家承認,那就行了,這就叫做慣例的力量。
這里要順便說一句,前些年,有些人策劃在公海上建立流動廣播電臺,向中國發送政治性廣播,后來無疾而終。為什么不敢干呢?原來海洋法公約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只要出現這樣的廣播船,可以收到廣播的任何國家的法院均可以接受起訴,加以審判,本國軍艦可以實施登臨權,即使你在公海上也一樣。所以只要該船開始廣播,大陸可以收聽到,法院一判,軍艦就可以立即出發去抓人,管你在不在公海。這幾個人只想做先驅,不想做先烈,自然是偃旗息鼓。
中國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其實是大勢所趨,吃不消像美國那樣耍賴的。南沙問題上吃一點虧,也是必然,東海上就沾光了嘛!遺憾的是,這些事跟國民不容易交待,沒有哪個政府官員敢說南沙問題上,我們是弄多少算多少,實在沒有也就算了。全國人民還不生吃了他?所以誰都不出頭解釋,老百姓也不明白,只是覺得政府軟弱無能,呵呵。
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放棄了一點權益,卻明確了規則,這叫做無權一身輕,今后談判起來容易一點,對國民交待起來,也有個依據。趕緊跟四鄰把地界劃清楚了,大家都是好鄰居,可以專心建設,也省得別人挑撥離間,天天扯皮,好處還是不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