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蘭國”的治理模式
通過宣布成立“伊斯蘭國”和恢復哈里發國,阿布·貝克爾·巴格達迪掌握了管理和統治組織取得成功的決定因素。結果是,“伊斯蘭國”面對著圣戰者的“根本困境”:“他們要是不治理,就不能實現他們的目標,但以往記錄顯示,他們再三嘗試都告失敗。”不過,“伊斯蘭國”如今已經保持領土(包括多個中心城市)的控制權,其宗教和政治活動不僅維持了治理,更是有所擴大。在“伊斯蘭國”統治下的居民稱當地的行政機構“都快捷高效……各個部門都有聯系,協調一致,[他們]共享信息而且大體看來善于合作。”
在伊拉克,遜尼派人士認為什葉派政府壓制遜尼派權利,“伊斯蘭國”利用此種廣泛的不滿情緒,從中受益。民眾對可行而穩定的遜尼派統治的普遍愿望,為“伊斯蘭國”提供了有待填補的真空。“伊斯蘭國”將市政管理(警察、伊斯蘭教宣教、參與部落事務、征兵和訓練、教育、沙里亞法院)和基于援助的服務(人道主義援助和設施管理)結合,以此來參與統治。因此,“伊斯蘭國”為平民提供了民族國家體制所提供的大部分東西,而且監督力度更強。
摩蘇爾便是范例。6 月 9 日至 10 日,“伊斯蘭國”花了僅僅 24 至 36 小時時間奪下了這座城市,6 月 12日便匆忙發布了瓦西卡特馬迪納(wathiqat al-madina,城市章程),列出 16 點綱要概述該地的新法律。強行頒布的摩蘇爾條例乃是效法拉卡現有的章程制定的,“伊斯蘭國”花了整整 5 個月才推翻拉卡的敵對勢力,并在 2013 年 10 月取得單邊控制。當時,“伊斯蘭國”開始著手實現其治理愿景,其愿景在敘利亞內戰的棘手形勢下,帶來了相對的穩定,獲得了公眾的默許。
事實證明,剛剛取得全體居民控制權之后的那段時期,對于“伊斯蘭國”而言最為關鍵。攻占領土的最初時期里,大肆展示軍事實力讓人不由自主產生一種權威感,不斷促使大批武裝人員前去“伊斯蘭國”臨時設立的“悔過辦事處”倒戈投降。
由于周邊環境欠穩定,“伊斯蘭國”攻占領土之后就立即著手建立法律與秩序。警察部隊——男性和女性——迅速得到組織和部署,上街巡邏,執行傳統民法和沙里亞法,沙里亞法院也很快成立起來。這種調動速度往往是由優厚的薪水所促成的。盡管對法律與秩序的重視很明確,但各個地區的執法水平則不盡相同。例如,截至 2014 年 10 月中旬,“伊斯蘭國”在摩蘇爾的行為準則的嚴格程度便比不上在拉卡強制推行的水平。很顯然,“伊斯蘭國”在不同地點面對不同的情勢,相應地采取不同的行動。然而,該組織在某個方面又是一致的:控制市政當局的時間越久,其統治就越強硬也越自信。不過,這還是沒能達到 2008 年那樣的極端水準:當時“伊拉克伊斯蘭國”明令禁止婦女購買黃瓜(因為黃瓜帶有性暗示意味),禁止銷售冰激凌(因為在先知穆罕默德的時代不存在冰激凌這種東西)。
然而,“伊斯蘭國”并不僅僅關心紀律和懲戒。該組織也花費大量財政資源來提供社會服務。占領市鎮之后的首要舉措,就是控制工業和市政服務設施,以確保它所認為的更加有效和平等的服務。一直以來,這意味著掌控電、水、氣供應,當地工廠,甚至面包店——這一切讓“伊斯蘭國”掌握平民大眾的核心需求。
轉載請注明:北緯40° » “伊斯蘭國”的財政來源與內部治理